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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从意愿上都会把追求规划的确定性列为理想目标.但由于规划编制时存在的主观认识局限性和规划实施中规划对象的变异性.导致了规划与实践的脱离.造成了所谓的规划“失效”。为了实现规划与实施的动态吻合.保持二者的一致性.从而增进城市规划的同步性、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需要在编制规划时预留应对各种未知因素和未来挑战的技术性空间,并恒常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补充、修编,实现规划的及时革新或再生.缩短规划与实施之间的距离。此所谓规划的可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