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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春耕备播关键时节,也是农资销售的旺季。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确保农资供应数量充足、质量安全,近年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好新年春耕备耕,大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我市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全国各部委组织一系列打击假劣农资的专项活动,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成立农资打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经营种子、化肥、农药的门店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通过广播、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农资识假辨假常识,积极引导农民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并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举报制假售假的奖励力度。
组织畜牧、种子、农机、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执法人员,开展农资质量安全咨询服务。专家向现场群众提供识别假种子、假化肥的方法,以防群众在购买过程中上当。有关部门还对一些农药店、农机店进行了检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七类农资产品为重点,集中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好产品许可关,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农科院专家认为,如果农药有效成分不足,病虫害防治效果差,可能导致农产品减产甚至绝收,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而且,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工艺未经相关部门把关,如果有心或无意地添加了有害物质,则既可能危害使用农药农民的健康,也可能造成果蔬表面有毒物质残留而危害百姓健康,还可能污染土地和水源。
近年来,农业部及省市每年都会公布伪劣农资的典型案例,说明全面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必须的,这对于继续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促进粮食丰收和农民增收至关重要。
各地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对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加大大案的查处力度,切实保证农资数量和质量,为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l、突出重点产品。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七类农资产品为重点,集中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2、突出重点环节。把好产品许可关,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市场治理,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常识,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放心农资进乡村,打假护农保春耕”,通过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传授给农民,使政府部门、企业、农民携起手来共同打击假劣农资。有关部门也组织了各种活动进行宣传。例如宝鸡市的一次农资打假活动中,咨询台前围满了从各乡镇赶来的农民,虽然天空下着小雨,但现场赠送的数万份各类科技资料成了农民朋友争抢的“香饽饽”,省市80多家农资生产企业集中展示了优质化肥、种子等农资,还现场演示了多种小型农机;农技专家针对当前农事,为农民讲解果树管护、蔬菜栽培、农作物种植等知识;农业执法部门对近年收缴的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进行了现场展示,帮助农民提高辨假识伪能力。
近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农资保障工作,不断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形成了“政府主导、整市推进、创新机制、规范建设”等模式,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步入了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
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以两杂种子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每年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防治小麦、水稻病虫害用药为重点对象,以乡、村一级农药代销零售点为重点区域,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按照《20”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组织开展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热作种苗监管重点:以天然橡胶种苗监管为重点,在天然橡胶定植高峰期,加大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基地出圃种苗质量的抽检力度,并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其他天然橡胶苗木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同时,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其他热作种苗质量抽查力度。
农膜监管重点: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和使用环节质量的信息反馈。大力推广多功能、高效能、防老化农膜,加强应用技术指导,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突出审批管理,强化市场准入
各地农业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依法加强证后管理,监督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审批要求,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于有重大缺陷的农资产品,及时撤销登记审批,停止经营推广;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批准)证。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通过加强审批管理,正本清源,保证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
各地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加强案件移送,严查重大案件
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异地销售”的特点,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各地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农业部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加强执法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
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及时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启动处罚程序。
2014年,质检总局组织各地质监部门对农资生产企业集中区域进行了核查,逐一建立区域整治工作档案。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19个省份确定了64个农资产品重点区域,涉及化肥、农药、农机和农膜等产品。同时,质检总局将河北栾城化肥区域性质量问题作为2014年全国农资开展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加强督查督导,并督促栾城县政府对质量违法行为反弹情况给予严厉打击。目前,该区域违法生产企业已经全部被取缔,栾城化肥质量违法“屡整不治”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新疆石河子的滴灌带经过整治,抽查合格率由整治前的67.9%提高到2014年的87.1%。
推进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在总结前几年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发挥示范效应。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成功经验和模式,积极探索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模式,努力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加强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等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突出“12316”三农热线,强化服务指导
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地市、县市开通了“12316”三农服务热线。“12316”公益服务电话充分发挥了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未开通的省份,积极创造条件,加快“12316”三农热线开通步伐。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强化市场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各地农业部门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及时予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建立监管工作记录,如实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基层农资监管能力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深入宣传,营造全民打假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地除了广泛宣传开展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还向农民群众传授农资产品识假辩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和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各种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耕期间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资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加强沟通协调、联合监管
加强对各级农业部门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通报批评;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加强协调联合监管。有关部门及各执法单位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积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执法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执法单位在农委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努力推动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体现“提升素质、服务‘三农’、促进发展”的宗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检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农资案件的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各执法单位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兽)药、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农资打假的工作力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加强“两证”的发放管理,以水稻、玉米、大豆种子为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和未审先推品种、假劣种子、种子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加大抽检和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查处。
肥料监管重点: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套证、冒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市场上出现的未登记或使用肥料登记证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饲料监管重点: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添加违禁药品、制售假劣饲料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禽流感等重大疫苗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
渔业监管重点: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违法行为。
农机及零配件监管重点:农机及零配件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假冒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行为,对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耍依法处理。
积极探索农资产品主推制度,推行农资商店设立“蔬菜用药”专柜和“果树用药”专卖店。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贯穿全年整个过程。根据有关规定对农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检;对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开展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各地也突出抓好多项专项整治。一是种子种苗专项整治,以种子种苗和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质种子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生产所需种子质量;二是农药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严格按照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严历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违禁高毒农药行为;三是肥料专项整治,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四是兽药和疫苗专项整治,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历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五是饲料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六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苗种生产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红盾护农”、“红盾春雷”、“金质惠农”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企业和个人,维护了农民利益,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保驾护航。
2014年农资打假和几监管工作特点,一是突出整治重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集中治理种子侵权假冒,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禁用成分,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管理。严把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关,加强检查和检测。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2014年2月,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笔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辖区巡查时,发现某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标识不全的“达沃尔”复合肥料,其总养分小于或等于40%,净含量为每袋25公斤,产地为自贡市明星复合肥有限公司,其肥料外包装所有标识应有尽有,袋中无产品合格证。当事人陈述,在购买时,就明知该肥料是因运输过程中导致包装损坏致使该商品无合格证,本想廉价购进高价出售,哪里想到在这次春雷行动中被工商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并被处理。
山东德州市质检所对农民来质检所委托的化肥样品优先检验,严格检验操作规程,对检出不合格或劣质的化肥第一时间通矢几委托者,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此外除出具公正、科学、可靠的检验结果外,质检所还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
广东工商局全面整顿农资市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种子、肥料等农资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商品质量等问题。从农资产品中的肥料情况看,2013年的抽检合格率为87.9%,比2012年的81.3%提高66%,流通领域的肥料商品质量水平逐年稳步提升,但12.1%的不合格率也反映出生产销售假劣肥料问题仍较为突出。
目前,广东省工商局已经制定下发了工商系统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整治范围包括开展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整治、开展经销假冒伪劣化肥行为专项整治。在化肥销售上,对农村集贸市场、边远乡镇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销售“傍名牌”化肥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场地、质量、商标虚假标识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等质量违法行为。
广西质监部门开展金质护农化肥执法打假联合行动。根据群众举报,广西质监部门对部分化肥生产企业组织了暗访调查,摸排化肥案件线索,并组织开展区、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全区6个市、7个县的质监部门统一行动,对全区1l家化肥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化肥生产、产品出厂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重点化肥产品进行抽样送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主要查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养分不足、标识欺诈以及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化肥的生产经营。自治区质监局联合崇左市、扶绥县质监局组成执法打假小组在广西桂禾肥料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现场查获标称“氮钾镁肥,总养分≥45%”的劣质化肥4吨,标识不规范的化肥14吨,有效打击了制售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河北、福建、黑龙江鹤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对本地区市场进行了普查和重点抽查,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
近十几年来,伪劣农资就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但并没有彻底根除。因此农资打假工作应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有效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度,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大案件的查处,完善农资打假省际协调机制,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覆盖面,不断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健康发展。
某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了五点意见: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3、强化联动协作,扩大监管范围;4、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监管合力;5、建立长效机制,营造监管氛围。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强化联动,尽快形成合力,把各自业务领域范围内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深入开展、长抓不懈,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能真正有利于民、造福于民。
组织畜牧、种子、农机、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执法人员,开展农资质量安全咨询服务。专家向现场群众提供识别假种子、假化肥的方法,以防群众在购买过程中上当。有关部门还对一些农药店、农机店进行了检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七类农资产品为重点,集中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好产品许可关,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农科院专家认为,如果农药有效成分不足,病虫害防治效果差,可能导致农产品减产甚至绝收,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而且,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工艺未经相关部门把关,如果有心或无意地添加了有害物质,则既可能危害使用农药农民的健康,也可能造成果蔬表面有毒物质残留而危害百姓健康,还可能污染土地和水源。
近年来,农业部及省市每年都会公布伪劣农资的典型案例,说明全面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必须的,这对于继续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促进粮食丰收和农民增收至关重要。
各地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对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加大大案的查处力度,切实保证农资数量和质量,为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l、突出重点产品。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七类农资产品为重点,集中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2、突出重点环节。把好产品许可关,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市场治理,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常识,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放心农资进乡村,打假护农保春耕”,通过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传授给农民,使政府部门、企业、农民携起手来共同打击假劣农资。有关部门也组织了各种活动进行宣传。例如宝鸡市的一次农资打假活动中,咨询台前围满了从各乡镇赶来的农民,虽然天空下着小雨,但现场赠送的数万份各类科技资料成了农民朋友争抢的“香饽饽”,省市80多家农资生产企业集中展示了优质化肥、种子等农资,还现场演示了多种小型农机;农技专家针对当前农事,为农民讲解果树管护、蔬菜栽培、农作物种植等知识;农业执法部门对近年收缴的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进行了现场展示,帮助农民提高辨假识伪能力。
近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农资保障工作,不断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形成了“政府主导、整市推进、创新机制、规范建设”等模式,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步入了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
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以两杂种子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每年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防治小麦、水稻病虫害用药为重点对象,以乡、村一级农药代销零售点为重点区域,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按照《20”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组织开展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热作种苗监管重点:以天然橡胶种苗监管为重点,在天然橡胶定植高峰期,加大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基地出圃种苗质量的抽检力度,并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其他天然橡胶苗木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同时,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其他热作种苗质量抽查力度。
农膜监管重点: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和使用环节质量的信息反馈。大力推广多功能、高效能、防老化农膜,加强应用技术指导,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突出审批管理,强化市场准入
各地农业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依法加强证后管理,监督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审批要求,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于有重大缺陷的农资产品,及时撤销登记审批,停止经营推广;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批准)证。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通过加强审批管理,正本清源,保证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
各地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加强案件移送,严查重大案件
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异地销售”的特点,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各地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农业部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加强执法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
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及时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启动处罚程序。
2014年,质检总局组织各地质监部门对农资生产企业集中区域进行了核查,逐一建立区域整治工作档案。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19个省份确定了64个农资产品重点区域,涉及化肥、农药、农机和农膜等产品。同时,质检总局将河北栾城化肥区域性质量问题作为2014年全国农资开展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加强督查督导,并督促栾城县政府对质量违法行为反弹情况给予严厉打击。目前,该区域违法生产企业已经全部被取缔,栾城化肥质量违法“屡整不治”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新疆石河子的滴灌带经过整治,抽查合格率由整治前的67.9%提高到2014年的87.1%。
推进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在总结前几年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发挥示范效应。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成功经验和模式,积极探索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模式,努力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加强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等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突出“12316”三农热线,强化服务指导
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地市、县市开通了“12316”三农服务热线。“12316”公益服务电话充分发挥了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未开通的省份,积极创造条件,加快“12316”三农热线开通步伐。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强化市场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各地农业部门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及时予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建立监管工作记录,如实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基层农资监管能力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深入宣传,营造全民打假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地除了广泛宣传开展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还向农民群众传授农资产品识假辩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和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各种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耕期间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资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加强沟通协调、联合监管
加强对各级农业部门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通报批评;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加强协调联合监管。有关部门及各执法单位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积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执法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执法单位在农委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努力推动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体现“提升素质、服务‘三农’、促进发展”的宗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检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农资案件的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各执法单位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兽)药、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农资打假的工作力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加强“两证”的发放管理,以水稻、玉米、大豆种子为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和未审先推品种、假劣种子、种子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加大抽检和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查处。
肥料监管重点: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套证、冒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市场上出现的未登记或使用肥料登记证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饲料监管重点: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添加违禁药品、制售假劣饲料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禽流感等重大疫苗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
渔业监管重点: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违法行为。
农机及零配件监管重点:农机及零配件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假冒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行为,对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耍依法处理。
积极探索农资产品主推制度,推行农资商店设立“蔬菜用药”专柜和“果树用药”专卖店。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贯穿全年整个过程。根据有关规定对农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检;对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开展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各地也突出抓好多项专项整治。一是种子种苗专项整治,以种子种苗和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质种子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生产所需种子质量;二是农药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严格按照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严历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违禁高毒农药行为;三是肥料专项整治,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四是兽药和疫苗专项整治,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历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五是饲料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六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苗种生产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红盾护农”、“红盾春雷”、“金质惠农”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企业和个人,维护了农民利益,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保驾护航。
2014年农资打假和几监管工作特点,一是突出整治重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集中治理种子侵权假冒,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禁用成分,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管理。严把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关,加强检查和检测。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2014年2月,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笔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辖区巡查时,发现某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标识不全的“达沃尔”复合肥料,其总养分小于或等于40%,净含量为每袋25公斤,产地为自贡市明星复合肥有限公司,其肥料外包装所有标识应有尽有,袋中无产品合格证。当事人陈述,在购买时,就明知该肥料是因运输过程中导致包装损坏致使该商品无合格证,本想廉价购进高价出售,哪里想到在这次春雷行动中被工商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并被处理。
山东德州市质检所对农民来质检所委托的化肥样品优先检验,严格检验操作规程,对检出不合格或劣质的化肥第一时间通矢几委托者,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此外除出具公正、科学、可靠的检验结果外,质检所还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
广东工商局全面整顿农资市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种子、肥料等农资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商品质量等问题。从农资产品中的肥料情况看,2013年的抽检合格率为87.9%,比2012年的81.3%提高66%,流通领域的肥料商品质量水平逐年稳步提升,但12.1%的不合格率也反映出生产销售假劣肥料问题仍较为突出。
目前,广东省工商局已经制定下发了工商系统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整治范围包括开展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整治、开展经销假冒伪劣化肥行为专项整治。在化肥销售上,对农村集贸市场、边远乡镇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销售“傍名牌”化肥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场地、质量、商标虚假标识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等质量违法行为。
广西质监部门开展金质护农化肥执法打假联合行动。根据群众举报,广西质监部门对部分化肥生产企业组织了暗访调查,摸排化肥案件线索,并组织开展区、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全区6个市、7个县的质监部门统一行动,对全区1l家化肥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化肥生产、产品出厂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重点化肥产品进行抽样送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主要查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养分不足、标识欺诈以及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化肥的生产经营。自治区质监局联合崇左市、扶绥县质监局组成执法打假小组在广西桂禾肥料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现场查获标称“氮钾镁肥,总养分≥45%”的劣质化肥4吨,标识不规范的化肥14吨,有效打击了制售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河北、福建、黑龙江鹤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对本地区市场进行了普查和重点抽查,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
近十几年来,伪劣农资就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但并没有彻底根除。因此农资打假工作应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有效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度,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大案件的查处,完善农资打假省际协调机制,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覆盖面,不断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健康发展。
某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了五点意见: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3、强化联动协作,扩大监管范围;4、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监管合力;5、建立长效机制,营造监管氛围。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强化联动,尽快形成合力,把各自业务领域范围内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深入开展、长抓不懈,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能真正有利于民、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