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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土资源部召开发布会称,今年将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试点清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初步的清理思路,将采取分类、分步骤推进。其中,侵占耕地等违法违规、尚未销售以及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有望列入清理范围。
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公布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结果,其中包括北京市延庆县张山镇上郝庄村委会违法占地案,延庆“小产权房”被没收。小产权房问题,又一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66亿平方米小产权房
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达到66亿平方米。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陈国强称,目前北京地区的小产权房面积已经占所有住房面积的20%,而且从全国来看,北京和其他城市的小产权房并无很大的区别,粗略预算,目前小产权房的规模已经占去四成。而且近年来小产权房存量仍在逐年增加。
从现有数据分析来看,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和休闲度假区等郊区,种类繁多,情况复杂。由于没有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各种税费,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时候既方便又便宜,而且这种“方便”还包括不受对购买人群条件的限制。
目前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并不具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无效,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而这种隐患的存在直接影响关系着小产权房的清理。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接受采访时表示,小产权房已经成为社会的矛盾,必须要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政策方向,否则只会越来越难解决。
邹晓云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所说的小产权房包括两种类别,一类是土地违法,总体规划虽然是建设用地,但是没有办理正规的土地出让手续,不过,土地上的建筑没有违反规划。
第二类是土地不违法但是规划和地上建筑违法。所谓土地不违法即农地流转符合指标,变为集体建设用地,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建商品房更不许出售;或者没有申请建设许可自行盖房子。
在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上,邹晓云提出,除了拆迁外,对于那些符合规划,但是居住条件差、拆迁成本不高的地区可以进行改造。“类似唐家岭的模式”。小产权房反映出来的是人们的住房问题,在处理小权产房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土地问题,更要看到深层次的矛盾所在。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陈宝存称,虽然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发文清理,目前来看,清理的方式应该多样化,对已经成型的,大规模高端住宅来说,拆除的可能性很小,大规模拆除带来的村民安置将影响社会稳定。陈宝存坦言,国土资源部门的试点清理工作并不能解决市场上小产权房的种种弊端,让其补交土地出让金,逐渐向保障房靠拢或许将是其身份“合法化”的一条出路。然而,对于建筑标准和保障房完全不同的小产权房建筑模式,其“转正”之路又绝非补交出让金那么简单。同时也存在不赞同把小产权房引向保障房的观点,因为小产权房的建房标准和配套标准都没有达到保障房的要求,后期可能存在很多质量问题。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成林认为,要研究小产权房问题,
“就不能仅从占了便宜的部分城里人角度出发”。他建议“去问问普通的、真正的农民对小产权房问题的看法,而不是出卖了农民利益的个别村领导”。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方案
此前,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012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国土资源部“松口”同意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的试点,引发社会关注。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样做突破了现有法律限制,其实是对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开了口子。这不仅能解决政府建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土地难题,还能提高农民收入。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有严格的限定条件,仅限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部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提出了4点要求,“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国土资源部一位相关人士认为,所谓局部试点、封闭运行,就是各地的试点仅限于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具体项目,只能在该项目进行试点,而不能扩大化。
深圳试点将“农民房”纳入保障房供应
今年3月底,深圳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第一次明确写入“并试点以整体租赁的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这意味着深圳尝试着给“小产权房”一个合法的身份。
《计划》明确了2012年深圳将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万套,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并将以租售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2万套,同时加大货币补贴实施力度,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低收入居民和人才100%发放货币补贴。
《计划》提出,“积极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结合住房建设规划计划、产业发展需求,在确保住房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
“和国内其他大城市不同,深圳的农业人口数量很少,大多已被转为城镇居民,大量集体用地的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不符。”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政策方面,深圳也会体现出特区的特色。
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公布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结果,其中包括北京市延庆县张山镇上郝庄村委会违法占地案,延庆“小产权房”被没收。小产权房问题,又一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66亿平方米小产权房
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达到66亿平方米。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陈国强称,目前北京地区的小产权房面积已经占所有住房面积的20%,而且从全国来看,北京和其他城市的小产权房并无很大的区别,粗略预算,目前小产权房的规模已经占去四成。而且近年来小产权房存量仍在逐年增加。
从现有数据分析来看,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和休闲度假区等郊区,种类繁多,情况复杂。由于没有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各种税费,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时候既方便又便宜,而且这种“方便”还包括不受对购买人群条件的限制。
目前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并不具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无效,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而这种隐患的存在直接影响关系着小产权房的清理。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接受采访时表示,小产权房已经成为社会的矛盾,必须要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政策方向,否则只会越来越难解决。
邹晓云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所说的小产权房包括两种类别,一类是土地违法,总体规划虽然是建设用地,但是没有办理正规的土地出让手续,不过,土地上的建筑没有违反规划。
第二类是土地不违法但是规划和地上建筑违法。所谓土地不违法即农地流转符合指标,变为集体建设用地,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建商品房更不许出售;或者没有申请建设许可自行盖房子。
在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上,邹晓云提出,除了拆迁外,对于那些符合规划,但是居住条件差、拆迁成本不高的地区可以进行改造。“类似唐家岭的模式”。小产权房反映出来的是人们的住房问题,在处理小权产房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土地问题,更要看到深层次的矛盾所在。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陈宝存称,虽然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发文清理,目前来看,清理的方式应该多样化,对已经成型的,大规模高端住宅来说,拆除的可能性很小,大规模拆除带来的村民安置将影响社会稳定。陈宝存坦言,国土资源部门的试点清理工作并不能解决市场上小产权房的种种弊端,让其补交土地出让金,逐渐向保障房靠拢或许将是其身份“合法化”的一条出路。然而,对于建筑标准和保障房完全不同的小产权房建筑模式,其“转正”之路又绝非补交出让金那么简单。同时也存在不赞同把小产权房引向保障房的观点,因为小产权房的建房标准和配套标准都没有达到保障房的要求,后期可能存在很多质量问题。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成林认为,要研究小产权房问题,
“就不能仅从占了便宜的部分城里人角度出发”。他建议“去问问普通的、真正的农民对小产权房问题的看法,而不是出卖了农民利益的个别村领导”。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方案
此前,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012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国土资源部“松口”同意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的试点,引发社会关注。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样做突破了现有法律限制,其实是对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开了口子。这不仅能解决政府建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土地难题,还能提高农民收入。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有严格的限定条件,仅限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部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提出了4点要求,“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国土资源部一位相关人士认为,所谓局部试点、封闭运行,就是各地的试点仅限于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具体项目,只能在该项目进行试点,而不能扩大化。
深圳试点将“农民房”纳入保障房供应
今年3月底,深圳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第一次明确写入“并试点以整体租赁的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这意味着深圳尝试着给“小产权房”一个合法的身份。
《计划》明确了2012年深圳将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万套,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并将以租售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2万套,同时加大货币补贴实施力度,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低收入居民和人才100%发放货币补贴。
《计划》提出,“积极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结合住房建设规划计划、产业发展需求,在确保住房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
“和国内其他大城市不同,深圳的农业人口数量很少,大多已被转为城镇居民,大量集体用地的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不符。”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政策方面,深圳也会体现出特区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