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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在立法上采取登记婚主义。但在实践中,登记婚主义缺点也较突出,那就是易产生大量事实婚姻。我国现阶段事实婚姻产生和存在具有广泛性、大量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大量的事实婚姻一方面可能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护善意当事人及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完善登记婚的基础上,应主要采取登记婚姻模式,这是治理事实婚姻的最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