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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造力
创造(creativity)一词依据《韦士大字典》的解释有“赋予存在”(to bring into existence)的意思,“无中生有”(make out ofnothing)或“首创”(for the first time)的性质。创造力(creativepower)也称之为创造性思维能力(creative thinking abilities)。
对于创造力,教育学家及心理学家各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它是发明能力,还有的学者认为是发散思维、产生思维的能力,甚至认为是想象力。日本学者山本以“创造力是瞎子摸象的报告”为题指出,创造力研究者个人所持的观点和立场不同,而造成对于创造力的解释有很大分歧。
著名学者陈安龙综合归纳各家有关创造力之意义,提示出创造力的定义:创造力是指个体在支持的环境下结合敏锐、流畅、变通、独创、精进的特性,通过思维的过程,对于事物产生分歧的观点,赋予事物独特新颖的意义,其结果不但使自己也使别人获得满足。
创造力是一种能力;创造力是一种过程;创造力是一种人格特质。
二、听障儿童的特点与创造力
听障儿童通常伴随语言上的障碍,他们失去了一种感知、认识外界的听觉功能和表达方式,破坏了他们对外界认知的丰富性和完整性,制约了其学习知识与参与社会的广度和深度。听障儿童在学习、理解、接受、认知的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障碍,他们较普通儿童所认识的世界是有差距的,又由于在与人的交往中大多得到的是歧视、冷漠、训斥,而导致与普通儿童能力上的差距、心理、性格上的差异,未进入社会先伤了自尊心,更谈不上创造、自信和理想。
然而另一方面,生理学与心理学都证明,通过机能代偿的机制,听障儿童在听力上的缺陷可以由视觉在很大程度上给予补偿,听障儿童的视觉注意力比普通儿童更集中,观察更细致,视觉记忆神经更发达。
所以听障儿童在创造力上与普通儿童相比处于劣势,在创造力的发展中会遇到上述的困难与挑战。但是,扬长避短,在理想的环境中注意视觉功能的补偿也会促进听障儿童创造力的发展。
三、美术的学科特性
1880年,德国艺术教育的先驱利希德沃克在发表的《艺术教育思想之发展》一文中首次提出了“美术教育”的概念。接着,以美术为驭向的美术教育和以教育为取向的美术教育得以确定下来,形成了美术学科的性质与体系。
美术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相比较,侧重于研究和探讨人类的情感、审美、表现等方面的现象,打造出自己“视觉思维”的学科特色和强调个性的精神。美术是确立美术教育学科的基础,具有传递美术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两项主要功能。
美术的本质决定着美术学科的本质,决定了美术学科的精神和个性。那就是:自由、和谐、创造和人道力量。从教育价值的角度出发,美术的指向是人的审美趣味、道德感、智力、意志特别是“创造力”的培养。因此,美术学科在挖掘人的潜力、培养人的情感、发展人的创造力和开发人的右脑方面,有着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美术,从其艺术形态的呈现方式来看,它是以二维或三维的物质空间存在的,具有可感知性。所以“视觉形象性”是美术学科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可视的形象。就不会有美术作品。
综前所述,不难看出:美术的学科本质、精神和作用正是听障儿童在心理和性格上部分所缺陷的;而美术学科的“视觉形象性”特征恰好与听障儿童相对发达的“视觉功能”相对应。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美术学科对于提高听障儿童的创造力具有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显著作用和相当优势。
四、如何发挥美术学科优势提高听障儿童的创造力
1、以听障儿童为中心,确立听障儿童为美术教学的主体
在美术教学内容上的选择应按照听障儿童的生理与心理发展特点,及认知发展的规律,选择适合听障儿童兴趣特点的教学内容。例如:根据小学或者中低年级的听障儿童的心智和性格特征,他们充满幻想、无拘束,喜欢动手能力强、带有娱乐性的教学内容:可学习简笔画、儿童画、手工等;中高年级可学习美术欣赏、实用美术、漫画卡通、陶艺、刺绣等。
着重强调听障儿童在美术课程活动中“经历了什么”、“体会了什么”、“感受了什么”。这种注重“过程”和“体验”的教学目标对于听障儿童而言,远比过分强调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更能培养他们的艺术素养和健康的审美情感,以及引导和发展听障儿童潜在的创造力。
2、鼓励个性发展、培养自主性
个性是创造力的基础,个性培养是完善人格的重要途径。美术教学过程能使个体获得自我满足、自我完成或自我实现,这恰是个性发展的目标。必然使美术教学过程有效地培养了听障儿童独立自信、勇于创新的精神和独立的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
美术教学还具有形象思维的自主性特点。美术学科属造型艺术范畴,也是视觉艺术,所以绘画写生观察与作品的欣赏都离不开听障儿童独立而个性化的形象思维,这样的美术教学活动才识精彩丰富、富有生命力的。培养创造力听障儿童要注意培养其思维的自主性、独立思考的意识。如在美术欣赏教学中,多让听障儿童谈自己的观后感。鼓励他们发表不同的见解,提出自己独创性或批判性的欣赏感觉,不断提高听障儿童的审美鉴赏能力。
3、充分发挥美术教学的视觉特性
视觉形象性作为美术学科本质的特征,包括诸多要素:线条、色彩、空间、动态、肌理、构图等,按照一定的组合形成具有美感的美术作品。这些作品给听障儿童以视觉感受,并产生情感。如:欣赏凡高的美术作品《播种者》。通过画面,可视觉感知到:太阳、麦田、土地、农民,还有打动视觉的流动的笔触、色彩的灼热感觉和人旺盛的生命力。
美术教学的视觉特性和听障儿童相对发达的“视觉功能”也决定了我们在教学中要紧紧围绕美术教学的直观性原则,注意听障儿童视觉功能的补偿。在教学的方法上,多采取直观形象的教具运用及课堂示范演示法、参观法的教学。
4、美术学科的教学评价
美术与其他学科相比较,不强调太多的规范性和唯一的标准,美术学科崇尚的是多样性,美术活动是一个远离标准化的领域。教师在听障儿童的评价中,对尽了全力的学生应给予高于结果的评价。作为评价标准,学生的努力应同学力、能力一样被重视。
由单向的教师评价转向多项交流的师生相互评价。美术课堂的师生关系应是平等、民主、教与学相促的和谐关系,师生在交流中达到默契、共识。只有像朋友一样交流时,才能唤起听障儿童的艺术热情,使其创造力和个性得到发展。同时,在交流中,教师才能真正了解和发现听障儿童的创造性,并及时合理地引导,使之发展,结为艺术成果。总之,在听障儿童美术教学中,评价应该起到积极的作用,促使美术教育中人本关系的还原,给听障儿童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权利。
创造(creativity)一词依据《韦士大字典》的解释有“赋予存在”(to bring into existence)的意思,“无中生有”(make out ofnothing)或“首创”(for the first time)的性质。创造力(creativepower)也称之为创造性思维能力(creative thinking abilities)。
对于创造力,教育学家及心理学家各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它是发明能力,还有的学者认为是发散思维、产生思维的能力,甚至认为是想象力。日本学者山本以“创造力是瞎子摸象的报告”为题指出,创造力研究者个人所持的观点和立场不同,而造成对于创造力的解释有很大分歧。
著名学者陈安龙综合归纳各家有关创造力之意义,提示出创造力的定义:创造力是指个体在支持的环境下结合敏锐、流畅、变通、独创、精进的特性,通过思维的过程,对于事物产生分歧的观点,赋予事物独特新颖的意义,其结果不但使自己也使别人获得满足。
创造力是一种能力;创造力是一种过程;创造力是一种人格特质。
二、听障儿童的特点与创造力
听障儿童通常伴随语言上的障碍,他们失去了一种感知、认识外界的听觉功能和表达方式,破坏了他们对外界认知的丰富性和完整性,制约了其学习知识与参与社会的广度和深度。听障儿童在学习、理解、接受、认知的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障碍,他们较普通儿童所认识的世界是有差距的,又由于在与人的交往中大多得到的是歧视、冷漠、训斥,而导致与普通儿童能力上的差距、心理、性格上的差异,未进入社会先伤了自尊心,更谈不上创造、自信和理想。
然而另一方面,生理学与心理学都证明,通过机能代偿的机制,听障儿童在听力上的缺陷可以由视觉在很大程度上给予补偿,听障儿童的视觉注意力比普通儿童更集中,观察更细致,视觉记忆神经更发达。
所以听障儿童在创造力上与普通儿童相比处于劣势,在创造力的发展中会遇到上述的困难与挑战。但是,扬长避短,在理想的环境中注意视觉功能的补偿也会促进听障儿童创造力的发展。
三、美术的学科特性
1880年,德国艺术教育的先驱利希德沃克在发表的《艺术教育思想之发展》一文中首次提出了“美术教育”的概念。接着,以美术为驭向的美术教育和以教育为取向的美术教育得以确定下来,形成了美术学科的性质与体系。
美术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相比较,侧重于研究和探讨人类的情感、审美、表现等方面的现象,打造出自己“视觉思维”的学科特色和强调个性的精神。美术是确立美术教育学科的基础,具有传递美术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两项主要功能。
美术的本质决定着美术学科的本质,决定了美术学科的精神和个性。那就是:自由、和谐、创造和人道力量。从教育价值的角度出发,美术的指向是人的审美趣味、道德感、智力、意志特别是“创造力”的培养。因此,美术学科在挖掘人的潜力、培养人的情感、发展人的创造力和开发人的右脑方面,有着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美术,从其艺术形态的呈现方式来看,它是以二维或三维的物质空间存在的,具有可感知性。所以“视觉形象性”是美术学科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可视的形象。就不会有美术作品。
综前所述,不难看出:美术的学科本质、精神和作用正是听障儿童在心理和性格上部分所缺陷的;而美术学科的“视觉形象性”特征恰好与听障儿童相对发达的“视觉功能”相对应。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美术学科对于提高听障儿童的创造力具有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显著作用和相当优势。
四、如何发挥美术学科优势提高听障儿童的创造力
1、以听障儿童为中心,确立听障儿童为美术教学的主体
在美术教学内容上的选择应按照听障儿童的生理与心理发展特点,及认知发展的规律,选择适合听障儿童兴趣特点的教学内容。例如:根据小学或者中低年级的听障儿童的心智和性格特征,他们充满幻想、无拘束,喜欢动手能力强、带有娱乐性的教学内容:可学习简笔画、儿童画、手工等;中高年级可学习美术欣赏、实用美术、漫画卡通、陶艺、刺绣等。
着重强调听障儿童在美术课程活动中“经历了什么”、“体会了什么”、“感受了什么”。这种注重“过程”和“体验”的教学目标对于听障儿童而言,远比过分强调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更能培养他们的艺术素养和健康的审美情感,以及引导和发展听障儿童潜在的创造力。
2、鼓励个性发展、培养自主性
个性是创造力的基础,个性培养是完善人格的重要途径。美术教学过程能使个体获得自我满足、自我完成或自我实现,这恰是个性发展的目标。必然使美术教学过程有效地培养了听障儿童独立自信、勇于创新的精神和独立的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
美术教学还具有形象思维的自主性特点。美术学科属造型艺术范畴,也是视觉艺术,所以绘画写生观察与作品的欣赏都离不开听障儿童独立而个性化的形象思维,这样的美术教学活动才识精彩丰富、富有生命力的。培养创造力听障儿童要注意培养其思维的自主性、独立思考的意识。如在美术欣赏教学中,多让听障儿童谈自己的观后感。鼓励他们发表不同的见解,提出自己独创性或批判性的欣赏感觉,不断提高听障儿童的审美鉴赏能力。
3、充分发挥美术教学的视觉特性
视觉形象性作为美术学科本质的特征,包括诸多要素:线条、色彩、空间、动态、肌理、构图等,按照一定的组合形成具有美感的美术作品。这些作品给听障儿童以视觉感受,并产生情感。如:欣赏凡高的美术作品《播种者》。通过画面,可视觉感知到:太阳、麦田、土地、农民,还有打动视觉的流动的笔触、色彩的灼热感觉和人旺盛的生命力。
美术教学的视觉特性和听障儿童相对发达的“视觉功能”也决定了我们在教学中要紧紧围绕美术教学的直观性原则,注意听障儿童视觉功能的补偿。在教学的方法上,多采取直观形象的教具运用及课堂示范演示法、参观法的教学。
4、美术学科的教学评价
美术与其他学科相比较,不强调太多的规范性和唯一的标准,美术学科崇尚的是多样性,美术活动是一个远离标准化的领域。教师在听障儿童的评价中,对尽了全力的学生应给予高于结果的评价。作为评价标准,学生的努力应同学力、能力一样被重视。
由单向的教师评价转向多项交流的师生相互评价。美术课堂的师生关系应是平等、民主、教与学相促的和谐关系,师生在交流中达到默契、共识。只有像朋友一样交流时,才能唤起听障儿童的艺术热情,使其创造力和个性得到发展。同时,在交流中,教师才能真正了解和发现听障儿童的创造性,并及时合理地引导,使之发展,结为艺术成果。总之,在听障儿童美术教学中,评价应该起到积极的作用,促使美术教育中人本关系的还原,给听障儿童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