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路易斯小姐最早的记忆是幼儿园小班放学后,我们俩坐在各自妈妈的自行车后座上,不停想要拉住对方的手。两个妈妈骑着车笑嘻嘻地聊天,忽而近忽而远,我们好不容易碰到一次手就高兴得咯咯笑。
路易斯小姐在那时就对唱歌表现出极大的热情。那时幼儿园要求午睡,虽然其他小孩子中午同样精力旺盛,做各种小动作熬过午睡时间,但路易斯小姐的特别之处是,她喜欢在这种安静的时候唱歌。我们在小班午睡的小床连在一起,所以她总可以方便地揪着我的耳朵,用气音叫我的名字,“米米,米米,快听我唱歌。”然后就开始低低地哼我们刚刚看过的动画片的主题曲,声音不掺一点杂质,感情又充沛,能把《葫芦娃》都哼得婉转悠扬。
刚刚进入小学,她的妈妈,也是我妈妈的同事兼好朋友,给她报名了电视台的小歌手比赛。我妈妈便也罔顾我在这方面毫不出众的事实,给我报了名,还带上了一众亲友团。当天,路易斯小姐戴着布满黄色小花的发带,穿着白色小毛衣和泡泡裙,唱着《花仙子》得了第一名,赢了高压锅大奖。而我呢,在发现有个评委竟然是我的音乐老师之后,吓得不停忘词,妈妈给我编好的舞蹈动作也一个都记不起来,在亲友团的掌声中痛苦地下了台。
后来我们一起学琴。除了上课和妈妈规定的练习时间,我是绝不主动练琴的。有时候家里来了客人,非要我表演,便极不情愿地拉完一首曲子就再也不肯了。那时我去路易斯小姐家,两个人很重要的一项娱乐活动就是听磁带。我们经常先听一遍《新白娘子传奇》,她会准备好她媽妈的白色和翠绿色纱巾,两人就换着扮演白娘子和小青。有时候必须有人演一下许仙,我也会无奈地客串一下。这样载歌载舞地听完正反面,路易斯小姐就会神秘地取出一盒没有封面的磁带:“想不想听这个?不过你要先保证不许告诉别人哦!” 我使劲点点头,她便迫不及待地开始播放。前面两首是她自己唱的《千年等一回》和《潇洒走一回》,虽然是清唱,可是在我听来却比原唱都要好听。第三首竟然是她自己拉的曲子。她先字正腔圆地给自己报了幕:“下面请欣赏演奏《小松鼠》,表演者刘伊斯。” 然后便是熟悉的旋律。那是我第一次觉得原来练琴还有这样的好处,居然录下来就像在播真正的磁带一样。
初中的时候,我们考到了同一所中学,竟然还成了同班。她仍然像从前一样,对好多事情都热情高涨,而且做起来都像模像样。我们一起参加了文学社。老师让我们写诗,我对老师说的自由表达很不得要领,只得用成串的比喻拼凑出几行幼稚的句子。她却似乎就有天然的诗情,而且和一般人写的大海山川很不一样,写了一个女孩夜读时被吸引动情的场景,被表扬后更是兴致大发,一口气写了不少。
暑假的英语班有个长得很清秀的男生,常常成为各种八卦的对象。一个周末,我去路易斯小姐家写作业,两个人抄着单词,她突然说,我觉得黎凯喜欢我。虽然在班里听惯了八卦,我们俩之间也无话不说,可基本没听过谁说别人喜欢自己——这对于一个小女孩来说太不矜持了。她大概知道我在想什么,又说,我真的不是自恋,说着便一一列举了黎凯喜欢自己的证明:上次一起打水仗的时候,黎凯的主要攻击目标就是自己;总是扯她的头发;看到她和其他男生说话一定会过来捣乱;最重要的是她找老师问问题的时候他也总是走得很晚,故意等她一起回家。我一听,黎凯好像确实是喜欢她,不禁有些嫉妒,但仍然问,那你喜欢他吗?她叹了口气说:“我也不知道。不过他喜欢我,我好像也有点喜欢他了。”我看她好像真有些烦恼的样子,便大度地说:“如果他表白的话,你们就在一起吧,你一定也会很喜欢他的!”她给自己倒了一杯水,咕噜喝了一口,害羞地点了点头。不过黎凯的暗恋似乎随着英语班的结束而不了了之,她不再追究,我也没再问了。
初三的时候,我们像所有友情经不起考验的好朋友一样,因为一个男生不说话了。我们开始变得很陌生,不仅不说话,而且各自发展起来的小圈子也互相不理睬。直到我去外地上了高中,她和那个男生在一起,这种情况才改变。高中的第一个十一假期,我在初中同学聚会上见到他们俩,那男生大方地和我打招呼,她没说话,只冲我一笑。大概是两人都觉得初三时的冷战太幼稚,高中了就必须要成熟地处理事情,我们在聚会结束时已经聊得分不开了。解释清楚了那时的误会,她又开始讲恋爱的甜蜜。我就是那时听到她二十五岁之前一定要结婚的志向的。她和那个男生现在在一所高中,不同班,但是他每天都等她一起回家。我听她眉飞色舞地讲她如何成功击退男生班上的各类蜂蝶,怎么说服他让他和她一起参加学生会,又怎么躲过老师和他在操场散步约会的。她说,我们准备报同一所大学,大学毕业之后就尽快结婚吧,一定要在二十五岁之前。
路易斯小姐大学念了建筑,笑称自己要发挥学前班的绘画功力了。就在她画起图来没日没夜把男朋友晾在一边时,他喜欢上了一个脸尖尖、眼睛细细的女生。假期见面,我们愤愤地骂了那男生几句,她便又投入了新爱好:烘焙。她仔细称好黄油的重量,一边和我说话一边慢慢分好蛋黄和蛋白,又打发了奶油。凭着一腔热情,她又开始在咖啡馆兼职。我带着男朋友去找她时,她端上了自己做的心形松饼,悄悄指给我看她喜欢的另一个兼职的男生,他正好和我一个学校。那以后便是我们自高中以来见面最频繁的两年,因为他们常常在我们学校约会。一个周五,她照旧在我在学校租的住处等他下课,自然地说起了男朋友的事。她说,他应该能保研,她也准备考我们学校的研究生,这样就不用城市两头跑了。他姐姐准备明年结婚,正好他们也可以等她读完研究生再结。我一听,说,那你就二十五岁咯!她也笑了,说,一定要在二十五岁生日之前结!我戏称她是结婚狂,潜台词是每个男朋友都爱到要结婚,她毫不在意地说:“我是很认真地喜欢他的,他也是啊!”
我和那时的男朋友也爱在学校遛弯,有一天晚上,我看见了路易斯小姐的完美男友,不过被另一个女生挽着。我连忙告诉男朋友,他再一转头,却不见那两人。他怪我多疑,说灯光太暗我没看清也有可能,而且完美男友根本不住在这一片,最重要的是我要是跟路易斯小姐说了,没有证据也只会破坏人家感情。而路易斯小姐还是和往常一样来我们学校,两人甜蜜地约会,我便也淡忘了。大四的时候,我准备读研,路易斯小姐开始了大学生活的最后一年,并告诉我,她分手了。再后来我开始读研,忙着适应新生活,也只知道她开始工作了。后来暑假回国又得知她有了新男友。我笑着问,这次是真的要结婚了?她也笑了,说:“希望吧,不过才开始也不能想那么多,虽然我真的挺喜欢他的。”又给我看了他表白时的短信,读起来也觉得他真心一片。那时我也又陆续交过两三个男朋友,可都谈不上特别喜欢,迷迷糊糊开始了,又混混沌沌结束了。回想起那些恋爱,也无法像她那样一口说出那些叫人神采飞扬的甜蜜细节,更多的只是日常的琐碎罢了。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该羡慕她。我没有想要过什么,因此得失都没那么在意。而她,每一次恋爱都全身心投入,都恨不得要投入永恒。她的恋爱好像更接近爱情,她的热情好像从来不会被消耗,她的感觉好像总比其他人多一个维度。
想起来,读幼儿园的时候她总爱这么自我介绍:我叫刘伊斯,我还叫昭昭、金昭、银昭,和路易斯小姐(中央台译制片的语调)。也许她就是比旁人多一个自己呢。
路易斯小姐在那时就对唱歌表现出极大的热情。那时幼儿园要求午睡,虽然其他小孩子中午同样精力旺盛,做各种小动作熬过午睡时间,但路易斯小姐的特别之处是,她喜欢在这种安静的时候唱歌。我们在小班午睡的小床连在一起,所以她总可以方便地揪着我的耳朵,用气音叫我的名字,“米米,米米,快听我唱歌。”然后就开始低低地哼我们刚刚看过的动画片的主题曲,声音不掺一点杂质,感情又充沛,能把《葫芦娃》都哼得婉转悠扬。
刚刚进入小学,她的妈妈,也是我妈妈的同事兼好朋友,给她报名了电视台的小歌手比赛。我妈妈便也罔顾我在这方面毫不出众的事实,给我报了名,还带上了一众亲友团。当天,路易斯小姐戴着布满黄色小花的发带,穿着白色小毛衣和泡泡裙,唱着《花仙子》得了第一名,赢了高压锅大奖。而我呢,在发现有个评委竟然是我的音乐老师之后,吓得不停忘词,妈妈给我编好的舞蹈动作也一个都记不起来,在亲友团的掌声中痛苦地下了台。
后来我们一起学琴。除了上课和妈妈规定的练习时间,我是绝不主动练琴的。有时候家里来了客人,非要我表演,便极不情愿地拉完一首曲子就再也不肯了。那时我去路易斯小姐家,两个人很重要的一项娱乐活动就是听磁带。我们经常先听一遍《新白娘子传奇》,她会准备好她媽妈的白色和翠绿色纱巾,两人就换着扮演白娘子和小青。有时候必须有人演一下许仙,我也会无奈地客串一下。这样载歌载舞地听完正反面,路易斯小姐就会神秘地取出一盒没有封面的磁带:“想不想听这个?不过你要先保证不许告诉别人哦!” 我使劲点点头,她便迫不及待地开始播放。前面两首是她自己唱的《千年等一回》和《潇洒走一回》,虽然是清唱,可是在我听来却比原唱都要好听。第三首竟然是她自己拉的曲子。她先字正腔圆地给自己报了幕:“下面请欣赏演奏《小松鼠》,表演者刘伊斯。” 然后便是熟悉的旋律。那是我第一次觉得原来练琴还有这样的好处,居然录下来就像在播真正的磁带一样。
初中的时候,我们考到了同一所中学,竟然还成了同班。她仍然像从前一样,对好多事情都热情高涨,而且做起来都像模像样。我们一起参加了文学社。老师让我们写诗,我对老师说的自由表达很不得要领,只得用成串的比喻拼凑出几行幼稚的句子。她却似乎就有天然的诗情,而且和一般人写的大海山川很不一样,写了一个女孩夜读时被吸引动情的场景,被表扬后更是兴致大发,一口气写了不少。
暑假的英语班有个长得很清秀的男生,常常成为各种八卦的对象。一个周末,我去路易斯小姐家写作业,两个人抄着单词,她突然说,我觉得黎凯喜欢我。虽然在班里听惯了八卦,我们俩之间也无话不说,可基本没听过谁说别人喜欢自己——这对于一个小女孩来说太不矜持了。她大概知道我在想什么,又说,我真的不是自恋,说着便一一列举了黎凯喜欢自己的证明:上次一起打水仗的时候,黎凯的主要攻击目标就是自己;总是扯她的头发;看到她和其他男生说话一定会过来捣乱;最重要的是她找老师问问题的时候他也总是走得很晚,故意等她一起回家。我一听,黎凯好像确实是喜欢她,不禁有些嫉妒,但仍然问,那你喜欢他吗?她叹了口气说:“我也不知道。不过他喜欢我,我好像也有点喜欢他了。”我看她好像真有些烦恼的样子,便大度地说:“如果他表白的话,你们就在一起吧,你一定也会很喜欢他的!”她给自己倒了一杯水,咕噜喝了一口,害羞地点了点头。不过黎凯的暗恋似乎随着英语班的结束而不了了之,她不再追究,我也没再问了。
初三的时候,我们像所有友情经不起考验的好朋友一样,因为一个男生不说话了。我们开始变得很陌生,不仅不说话,而且各自发展起来的小圈子也互相不理睬。直到我去外地上了高中,她和那个男生在一起,这种情况才改变。高中的第一个十一假期,我在初中同学聚会上见到他们俩,那男生大方地和我打招呼,她没说话,只冲我一笑。大概是两人都觉得初三时的冷战太幼稚,高中了就必须要成熟地处理事情,我们在聚会结束时已经聊得分不开了。解释清楚了那时的误会,她又开始讲恋爱的甜蜜。我就是那时听到她二十五岁之前一定要结婚的志向的。她和那个男生现在在一所高中,不同班,但是他每天都等她一起回家。我听她眉飞色舞地讲她如何成功击退男生班上的各类蜂蝶,怎么说服他让他和她一起参加学生会,又怎么躲过老师和他在操场散步约会的。她说,我们准备报同一所大学,大学毕业之后就尽快结婚吧,一定要在二十五岁之前。
路易斯小姐大学念了建筑,笑称自己要发挥学前班的绘画功力了。就在她画起图来没日没夜把男朋友晾在一边时,他喜欢上了一个脸尖尖、眼睛细细的女生。假期见面,我们愤愤地骂了那男生几句,她便又投入了新爱好:烘焙。她仔细称好黄油的重量,一边和我说话一边慢慢分好蛋黄和蛋白,又打发了奶油。凭着一腔热情,她又开始在咖啡馆兼职。我带着男朋友去找她时,她端上了自己做的心形松饼,悄悄指给我看她喜欢的另一个兼职的男生,他正好和我一个学校。那以后便是我们自高中以来见面最频繁的两年,因为他们常常在我们学校约会。一个周五,她照旧在我在学校租的住处等他下课,自然地说起了男朋友的事。她说,他应该能保研,她也准备考我们学校的研究生,这样就不用城市两头跑了。他姐姐准备明年结婚,正好他们也可以等她读完研究生再结。我一听,说,那你就二十五岁咯!她也笑了,说,一定要在二十五岁生日之前结!我戏称她是结婚狂,潜台词是每个男朋友都爱到要结婚,她毫不在意地说:“我是很认真地喜欢他的,他也是啊!”
我和那时的男朋友也爱在学校遛弯,有一天晚上,我看见了路易斯小姐的完美男友,不过被另一个女生挽着。我连忙告诉男朋友,他再一转头,却不见那两人。他怪我多疑,说灯光太暗我没看清也有可能,而且完美男友根本不住在这一片,最重要的是我要是跟路易斯小姐说了,没有证据也只会破坏人家感情。而路易斯小姐还是和往常一样来我们学校,两人甜蜜地约会,我便也淡忘了。大四的时候,我准备读研,路易斯小姐开始了大学生活的最后一年,并告诉我,她分手了。再后来我开始读研,忙着适应新生活,也只知道她开始工作了。后来暑假回国又得知她有了新男友。我笑着问,这次是真的要结婚了?她也笑了,说:“希望吧,不过才开始也不能想那么多,虽然我真的挺喜欢他的。”又给我看了他表白时的短信,读起来也觉得他真心一片。那时我也又陆续交过两三个男朋友,可都谈不上特别喜欢,迷迷糊糊开始了,又混混沌沌结束了。回想起那些恋爱,也无法像她那样一口说出那些叫人神采飞扬的甜蜜细节,更多的只是日常的琐碎罢了。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该羡慕她。我没有想要过什么,因此得失都没那么在意。而她,每一次恋爱都全身心投入,都恨不得要投入永恒。她的恋爱好像更接近爱情,她的热情好像从来不会被消耗,她的感觉好像总比其他人多一个维度。
想起来,读幼儿园的时候她总爱这么自我介绍:我叫刘伊斯,我还叫昭昭、金昭、银昭,和路易斯小姐(中央台译制片的语调)。也许她就是比旁人多一个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