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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政法教学没有注意到跨学科知识在《行政法》课程中的借鉴与吸收,教学中仅局限于行政法自身学科知识,缺乏多学科知识对行政法知识的渗透,从而陷入了"封闭式"教育模式的窠臼。为实现《行政法》课程内容上更丰满生动、方式上更科学合理、人才培养更优化现实的教学目标,应在行政法教学中借鉴与吸收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