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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涉及广泛的利益综合体,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矛盾冲突根本上就是各类利益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被拆迁人、拆迁人、拆迁公司和承租人等在其中的利益博弈。由于政府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的特殊责任。即为各方利益的表达、沟通、妥协创造条件和平台,依照法定的授权和程序行使征收权和拆迁权,无论哪一种拆迁,政府都必须按照市场的要求和价值规律对于当事人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维护。最后达到责权利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