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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教授曾指出:“债之关系为现代社会最复杂之关系。”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债之关系不仅仅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涉及到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复杂性自不待言。与此相适应,正如法国学者达维德所言,“债法可以视为民法的中心部分。”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在我国民法典草案于2002年首次审议之后,相关立法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相继颁布,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