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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硕士定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法律教育面向社会发展、促进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加深对法律硕士的认识基础上,改革现有的法律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凸现其应有的复合型人才特色。
关键词法律硕士 复合型人才 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从1995年批准,1996年试点招生以来已经走过了13年的发展历程,其对于我国的正统的法学教育和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提供了一个新的认识视角。
一、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定位和现状
(一)我国法律硕士——J.M(Juris Master),培养的思路来自于美国的法律博士的培养模式。
美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是一种大学本科后开展的法学教育,即在研究生阶段开始的法律博士学位教育——J.D(Juris Doctor),它是一种法律初级学位,重在培养学习者的获得法律运用的实践能力,是一种职业化的技能训练,主要目的是培养未来的职业法律人。我国的法律硕士培养就是在学习美国的法律博士学位教育的基础上形成的。
对于法律硕士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在1995年获准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复合型人才定位,其原意是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我们现在所称的是一种跨学科的专业复合、知识与经验的复合、法律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复合。“复合型”主要强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在知识的构成、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上口径宽、综合性强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二)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各校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整体的培养目标实现上还是相去甚远。在培养方案上,主要是用的本科法学教育和法学硕士教育的教育模式,还是没能形成一套成熟的教与学的思路和方法,缺乏统一的培养机制。由于教学模式的僵化,法学院教学方式仍然以讲授为主,法律硕士的培养很少参与法律工作实践,更谈不上其所应有的职业伦理和技能。如果仅从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来看,其和法学硕士比较起来,法律硕士并无什么优势或特长而言,法律事务部门会更喜欢那些经过系统法学知识训练,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的法学硕士。因此并没有出现社会所期待的成果,法律实务部门对于法律硕士的期待在降低。
面对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笔者认为:法律硕士应该凸现其本色,即实务型法律人才,在其特色上下功夫,即复合型法律人才,形成其特色鲜明的优势。
二、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与科学的发展,科学与教育呈现了明显的由高度分化走向交叉融合的趋势。社会发展的高度复杂化,解决实际问题的人需要有与实际相关的一切知识,并能够对各种知识融会贯通加以灵活运用。我国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培养也是顺应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硕士学习者是在取得一种一级学科知识后,并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才开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学习者的法律认知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其前专业学科思维方式和视野的影响,由于不同的学习经历塑造了不同的思辨方法,其必然会影响到后来所接受的教育。法学与其它学科的结合,不仅为各个学科的融合发展开辟了新天地,也有助于在特定领域中对涉法问题如何处理找到解决途径。如医疗纠纷的解决、涉外案件的调解处理,都需要从业者既有法律理论和职业技能,又有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
(二)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可行性。
法律职业教育为一种本科后的教育模式,这是基于法律学习的特点考虑,法律职业要求一定的年龄与阅历,法律职业这应当对社会、人生和法律有较成熟的认识,对世间万物有独立的判断力。学习者心智的成熟和一定的社会阅历,会使其特别在意法律知识与以前的学科知识和其社会经历对比分析。这种复合型应当是一种分层级和多维度的综合、整合和融合,是跨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是法律知识与社会经验的复合。
三、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
(一)加强课程设置建设,满足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当前我国法律硕士的学制只有三年,除去三年级的论文与找工作的时间,法律硕士学习者真正接受理论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时间就只有两年时间。学校应该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这在校的时间,尽可能多的、广的、深的去认识和思考法律问题,并注重在实践中的能力培养。在不改变学制的情况下,能尽量延长学生的学时。针对一部分院校对法律硕士的“放羊式”教育,学习者毫无压力感,只把这三年中通过司法考试当作唯一的目标,这必然会造成懒惰心理和学业的荒废。对于法律硕士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和衡量标准,使学习者感到学习和从业的压力,促使他们认真利用在校时间去学习知识和训练技能。
(二)学校应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给不同方向学习者提供多样的学习环境。
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培养单位应当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便弥补学院派法学教育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从法律硕士教学实践来看,许多高校并未很好地贯彻落实上述方案。对于这种情况,学校可以与实务部门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细分不同类学科背景的学习者,去不同的司法部门、单位,接受其专业应有的技能训练,形成中期实习、法院旁听教学和毕业实习等不同阶段的有针对性的实践。同时能够允许学生组织去搞一些模拟法庭和法律咨询等活动,熟悉庭审业务和发现自己的不足并进行弥补。
(三)建设师资队伍结构的复合型,保证不同学科背景的学习者都能够得到相关方向老师的指导。
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对于该专业的师资结构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不仅需要知识面广的法学导师,同时还需要有着各种从业背景的法律职业者进入到法律硕士培养的队伍中,使有不同知识面的法律从业者组成一个法律职业团体,对有不同爱好兴趣取向的法律学习者都能找到自己的良师益友,在特定背景知识的法律领域取得进展和突破。才能使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有着厚实的队伍基础,保证每个学科类型背景的法律学习者都能看到自己明确的方向。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2007级行政管理硕士)
参考文献:
[1]霍宪丹.中国法学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2]王文华.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国大学教育.2008年第4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 复合型人才 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从1995年批准,1996年试点招生以来已经走过了13年的发展历程,其对于我国的正统的法学教育和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提供了一个新的认识视角。
一、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定位和现状
(一)我国法律硕士——J.M(Juris Master),培养的思路来自于美国的法律博士的培养模式。
美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是一种大学本科后开展的法学教育,即在研究生阶段开始的法律博士学位教育——J.D(Juris Doctor),它是一种法律初级学位,重在培养学习者的获得法律运用的实践能力,是一种职业化的技能训练,主要目的是培养未来的职业法律人。我国的法律硕士培养就是在学习美国的法律博士学位教育的基础上形成的。
对于法律硕士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在1995年获准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复合型人才定位,其原意是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我们现在所称的是一种跨学科的专业复合、知识与经验的复合、法律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复合。“复合型”主要强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在知识的构成、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上口径宽、综合性强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二)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各校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整体的培养目标实现上还是相去甚远。在培养方案上,主要是用的本科法学教育和法学硕士教育的教育模式,还是没能形成一套成熟的教与学的思路和方法,缺乏统一的培养机制。由于教学模式的僵化,法学院教学方式仍然以讲授为主,法律硕士的培养很少参与法律工作实践,更谈不上其所应有的职业伦理和技能。如果仅从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来看,其和法学硕士比较起来,法律硕士并无什么优势或特长而言,法律事务部门会更喜欢那些经过系统法学知识训练,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的法学硕士。因此并没有出现社会所期待的成果,法律实务部门对于法律硕士的期待在降低。
面对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笔者认为:法律硕士应该凸现其本色,即实务型法律人才,在其特色上下功夫,即复合型法律人才,形成其特色鲜明的优势。
二、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与科学的发展,科学与教育呈现了明显的由高度分化走向交叉融合的趋势。社会发展的高度复杂化,解决实际问题的人需要有与实际相关的一切知识,并能够对各种知识融会贯通加以灵活运用。我国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培养也是顺应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硕士学习者是在取得一种一级学科知识后,并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才开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学习者的法律认知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其前专业学科思维方式和视野的影响,由于不同的学习经历塑造了不同的思辨方法,其必然会影响到后来所接受的教育。法学与其它学科的结合,不仅为各个学科的融合发展开辟了新天地,也有助于在特定领域中对涉法问题如何处理找到解决途径。如医疗纠纷的解决、涉外案件的调解处理,都需要从业者既有法律理论和职业技能,又有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
(二)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可行性。
法律职业教育为一种本科后的教育模式,这是基于法律学习的特点考虑,法律职业要求一定的年龄与阅历,法律职业这应当对社会、人生和法律有较成熟的认识,对世间万物有独立的判断力。学习者心智的成熟和一定的社会阅历,会使其特别在意法律知识与以前的学科知识和其社会经历对比分析。这种复合型应当是一种分层级和多维度的综合、整合和融合,是跨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是法律知识与社会经验的复合。
三、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
(一)加强课程设置建设,满足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当前我国法律硕士的学制只有三年,除去三年级的论文与找工作的时间,法律硕士学习者真正接受理论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时间就只有两年时间。学校应该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这在校的时间,尽可能多的、广的、深的去认识和思考法律问题,并注重在实践中的能力培养。在不改变学制的情况下,能尽量延长学生的学时。针对一部分院校对法律硕士的“放羊式”教育,学习者毫无压力感,只把这三年中通过司法考试当作唯一的目标,这必然会造成懒惰心理和学业的荒废。对于法律硕士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和衡量标准,使学习者感到学习和从业的压力,促使他们认真利用在校时间去学习知识和训练技能。
(二)学校应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给不同方向学习者提供多样的学习环境。
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培养单位应当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便弥补学院派法学教育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从法律硕士教学实践来看,许多高校并未很好地贯彻落实上述方案。对于这种情况,学校可以与实务部门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细分不同类学科背景的学习者,去不同的司法部门、单位,接受其专业应有的技能训练,形成中期实习、法院旁听教学和毕业实习等不同阶段的有针对性的实践。同时能够允许学生组织去搞一些模拟法庭和法律咨询等活动,熟悉庭审业务和发现自己的不足并进行弥补。
(三)建设师资队伍结构的复合型,保证不同学科背景的学习者都能够得到相关方向老师的指导。
法律硕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对于该专业的师资结构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不仅需要知识面广的法学导师,同时还需要有着各种从业背景的法律职业者进入到法律硕士培养的队伍中,使有不同知识面的法律从业者组成一个法律职业团体,对有不同爱好兴趣取向的法律学习者都能找到自己的良师益友,在特定背景知识的法律领域取得进展和突破。才能使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有着厚实的队伍基础,保证每个学科类型背景的法律学习者都能看到自己明确的方向。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2007级行政管理硕士)
参考文献:
[1]霍宪丹.中国法学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2]王文华.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国大学教育.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