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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金政发[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金华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9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将《关于印发市区国营小型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将有关文件目录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