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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围绕当前损伤分析在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作用展开分析,结合其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与其他因素之间的联系等开展综合判断,方便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案件事故责任判断等工作提供明确依据,对明确其各自的法律责任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损伤分析;法医;临床鉴定;具体应用
在法医临床鉴定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用损伤分析可以及时对患者的身体受损情况和受伤程度等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可以为案件快速解决等提供依据。就法医临床鉴定工作来说,人体骨骼骨折和患者皮肤创口是两种主要的形态,以此为基础开展后续各项研究工作即可。
一、皮肤创口
当来自外界的外力冲击作用在患者的表皮及皮下组织上时,患者的皮肤就会出现开裂等现象,这就是皮肤创口的主要成因。在开展该方面的鉴定工作时,主要可以围绕以下两方面因素开展鉴定工作,首先应当判断皮肤创口受到的外力的具体类型,如是否是因为钝器、锐器等造成皮肤出现创口。但是就当前来说,临床法医并不能在第一时间就对患者的受伤情况等进行判定,因而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首先保证患者的创口得到了有效治疗,尽可能避免患者皮肤在愈合过程中出现损伤感染等情况,在对患者伤口进行了初步的处理之后,再结合其创口的颜色、创口感染脓液的颜色和创口边缘的痕迹等对患者创口出现的原因和可能受到的外界器械等进行判断。
法医还应当明确患者的受伤时间,即出现的皮肤创口是否是患者第一次受伤。当检验发现是患者第一次受伤时,后续判断工作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开展即可,而当判断出患者的皮肤创口并不是其第一次受伤产生的时,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考虑患者第一次受伤时进行的受伤处皮肤切除等问题,由于患者创口的部分皮肤组织是新长出来的,法医需要及时开展二次受损分析工作,这无疑会导致其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考虑的各项因素增加,分析过程中的干扰项也会明显增多,工作开展得速度等受到影响。
二、人体骨骼骨折
人体受到外界冲击的程度不同,产生的骨骼骨折损伤程度也会存在差异,根据其骨折的不同形态和受伤程度,可以将骨骼骨折划分为错位骨折、脱臼骨折、旋转性骨折和压缩性骨折以及压榨性骨折和塌陷性骨折等多种形态。临床法医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可以根据如下几种方式开展判断。
首先,患者是否发生了骨折,在患者受到外界的外力冲击之后,可能体内并不会出现骨折等现象,但是其自身可能会出现闭合性损伤现象,导致其救治时间受到影响,在此过程中,患者可能会出现失血性休克等问题,严重时可能会影响患者的生命安全。
其次,临床法医应当就患者受伤部分的受伤次数展开研究,即受伤部位是否是患者第一次受伤。当患者曾经出现过软组织受伤问题时,患者可能并不会及时前去就医治疗,而是选择使用药物等方式让伤口自然愈合,这可能会导致患者软组织从自我修复逐渐发展成为陈旧性骨折,导致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骨骼受损情况判断出现问题。
再次,法医临床鉴定过程中还应当就患者伤口处所受的外力展开研究,根据其程度来判断是否能够导致患者出现骨骼骨折问题。当发现外力强度并没有达到能够使患者骨骼骨折的程度,但是患者骨骼确实出现了骨骼骨折问题时,法医需要及时就患者的身体情况展开调查研究,判断患者是否是因为出现了糖尿病和骨质疏松等问题,导致患者出现骨骼损伤的几率增加。
最后,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当围绕患者的骨骼骨折与损伤现场之间的关系展开调查研究,分析患者骨骼骨折时的现场意外情况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影响,再结合患者自身的问题展开综合研究,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其判断的准确性,对推动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等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案件关系和患者受损时间之间的联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实际各项法律案件判断过程中,案件当事人的律师可能会利用案件中出现的法律漏洞等展开申诉,即经常出现的“钻空子”问题,该类问题的存在将会严重危害法律的公正性,导致问题不能被及时解决,影响后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尽可能避免该类问题,提高法律判决的准确性,法医应当及时对患者的受损部位等开展鉴定,而在此鉴定过程中,主要利用的及患者的受损时间等数据。当鉴定明确了患者受损的时间和案件发生时间的关系之后,后续的判决等工作即可以比较合理的方式开展。就当前来说,主要可以利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开展鉴定工作。
首先,对患者的伤口恢复情况展开判断,通过分析患者损伤的恢复时间和刨阻愈合程度,尽可能减少患者受伤时的结起和温度等外界因素对患者伤口愈合造成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可以实现对患者的有效判断。
其次,通过对患者受损部位及其伤口周边的颜色展开研究,可以得出与患者伤口恢复时间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以开展有效判断。例如,当患者伤口周边的颜色是深红色時,患者创口一般处于初愈合阶段,而当创口的颜色变成淡粉色时,则说明患者的创口已经愈合了一段时间,但还未完全愈合;当患者创口的颜色变成了黑色时,可以判断患者的创口已经基本愈合完成了。通过颜色开展判断的原因是当人体出现损伤现象时,血液中的血红蛋白会自动分解,促进腺体及时愈合,这就会导致患者的创口颜色出现变化。
最后,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当围绕患者的肌张力恢复情况和骨骼愈合情况展开研究。在长期休养过程中,患者的伤口会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其骨骼和伤口会逐渐愈合。法医临床鉴定过程中可以围绕患者骨骼的影响开展检查工作,结合其骨科芽体的生长状况开展后续的分析工作,综合患者的年龄、正常恢复速度以及其骨质钙流失情况等展开综合判断,可以及时明确患者骨质的愈合情况,推动后续各项工作合理开展。
四、损伤部位和损伤工具分析
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当围绕患者的受损部位展开研究。经过大量的研究试验表明,受到人体自身的受重情况以及其年龄段等因素的影响,患者的脊椎、上臂和大腿骨干等主要部位在发生事故时极容易出现损伤现象,该类位置的血管网和神经脉络等相对较多,当出现问题时将会对人体安全等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影响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而且一般来说,该类位置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严重损伤等问题的几率并不高,一般是在受到外界钝器和尖锐物体的刺激,特别是尖锐椎体等的影响时,才可能出现严重损伤现象。同时,受到外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如车祸等意外事故,也会对上述人体的骨干部位造成严重的冲击,影响其各项工作合理开展。
五、患者损伤和身体疾病之间的关系
在探究患者的皮肤创口和骨骼骨折问题时都会考虑患者受伤次数对其造成的影响,当对患者的损伤进行判断时,应当结合国际卫生组织法律鉴定部门的要求,排除患者自身因素之后再考虑外界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当患者自身存在钙流失等问题时,其出现骨骼骨折的几率会明显上升,对案件判断工作的合理开展等将会造成影响,导致后续各项数据的准确性等受到挑战。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综合笔者自身和前人经验来看,当受害者自身存在的各项问题不足以导致受害者出现损伤时,一般只围绕着患者所受的外力因素展开分析,其自身元素一般作为单方面界定依据存在。
六、总结
随着法医鉴定工作的逐渐细化,损伤分析在法医鉴定过程中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判断患者的身体受损情况,找到其与患者受损时间之间的关系等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加强对该方法的重视,灵活运用各种手段,促进其实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敏.外力、骨质疏松以及钉孔因素造成股骨二次骨折的法医鉴定[J].法制博览,2018,(15):122.
[2]梁建民,谢云杰.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J].职工法律天地,2016,(24):97-97.
作者简介:
李婧(1986~ ),女,2009年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法医师,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
关键词:损伤分析;法医;临床鉴定;具体应用
在法医临床鉴定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用损伤分析可以及时对患者的身体受损情况和受伤程度等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可以为案件快速解决等提供依据。就法医临床鉴定工作来说,人体骨骼骨折和患者皮肤创口是两种主要的形态,以此为基础开展后续各项研究工作即可。
一、皮肤创口
当来自外界的外力冲击作用在患者的表皮及皮下组织上时,患者的皮肤就会出现开裂等现象,这就是皮肤创口的主要成因。在开展该方面的鉴定工作时,主要可以围绕以下两方面因素开展鉴定工作,首先应当判断皮肤创口受到的外力的具体类型,如是否是因为钝器、锐器等造成皮肤出现创口。但是就当前来说,临床法医并不能在第一时间就对患者的受伤情况等进行判定,因而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首先保证患者的创口得到了有效治疗,尽可能避免患者皮肤在愈合过程中出现损伤感染等情况,在对患者伤口进行了初步的处理之后,再结合其创口的颜色、创口感染脓液的颜色和创口边缘的痕迹等对患者创口出现的原因和可能受到的外界器械等进行判断。
法医还应当明确患者的受伤时间,即出现的皮肤创口是否是患者第一次受伤。当检验发现是患者第一次受伤时,后续判断工作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开展即可,而当判断出患者的皮肤创口并不是其第一次受伤产生的时,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考虑患者第一次受伤时进行的受伤处皮肤切除等问题,由于患者创口的部分皮肤组织是新长出来的,法医需要及时开展二次受损分析工作,这无疑会导致其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考虑的各项因素增加,分析过程中的干扰项也会明显增多,工作开展得速度等受到影响。
二、人体骨骼骨折
人体受到外界冲击的程度不同,产生的骨骼骨折损伤程度也会存在差异,根据其骨折的不同形态和受伤程度,可以将骨骼骨折划分为错位骨折、脱臼骨折、旋转性骨折和压缩性骨折以及压榨性骨折和塌陷性骨折等多种形态。临床法医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可以根据如下几种方式开展判断。
首先,患者是否发生了骨折,在患者受到外界的外力冲击之后,可能体内并不会出现骨折等现象,但是其自身可能会出现闭合性损伤现象,导致其救治时间受到影响,在此过程中,患者可能会出现失血性休克等问题,严重时可能会影响患者的生命安全。
其次,临床法医应当就患者受伤部分的受伤次数展开研究,即受伤部位是否是患者第一次受伤。当患者曾经出现过软组织受伤问题时,患者可能并不会及时前去就医治疗,而是选择使用药物等方式让伤口自然愈合,这可能会导致患者软组织从自我修复逐渐发展成为陈旧性骨折,导致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骨骼受损情况判断出现问题。
再次,法医临床鉴定过程中还应当就患者伤口处所受的外力展开研究,根据其程度来判断是否能够导致患者出现骨骼骨折问题。当发现外力强度并没有达到能够使患者骨骼骨折的程度,但是患者骨骼确实出现了骨骼骨折问题时,法医需要及时就患者的身体情况展开调查研究,判断患者是否是因为出现了糖尿病和骨质疏松等问题,导致患者出现骨骼损伤的几率增加。
最后,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当围绕患者的骨骼骨折与损伤现场之间的关系展开调查研究,分析患者骨骼骨折时的现场意外情况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影响,再结合患者自身的问题展开综合研究,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其判断的准确性,对推动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等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案件关系和患者受损时间之间的联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实际各项法律案件判断过程中,案件当事人的律师可能会利用案件中出现的法律漏洞等展开申诉,即经常出现的“钻空子”问题,该类问题的存在将会严重危害法律的公正性,导致问题不能被及时解决,影响后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尽可能避免该类问题,提高法律判决的准确性,法医应当及时对患者的受损部位等开展鉴定,而在此鉴定过程中,主要利用的及患者的受损时间等数据。当鉴定明确了患者受损的时间和案件发生时间的关系之后,后续的判决等工作即可以比较合理的方式开展。就当前来说,主要可以利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开展鉴定工作。
首先,对患者的伤口恢复情况展开判断,通过分析患者损伤的恢复时间和刨阻愈合程度,尽可能减少患者受伤时的结起和温度等外界因素对患者伤口愈合造成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可以实现对患者的有效判断。
其次,通过对患者受损部位及其伤口周边的颜色展开研究,可以得出与患者伤口恢复时间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以开展有效判断。例如,当患者伤口周边的颜色是深红色時,患者创口一般处于初愈合阶段,而当创口的颜色变成淡粉色时,则说明患者的创口已经愈合了一段时间,但还未完全愈合;当患者创口的颜色变成了黑色时,可以判断患者的创口已经基本愈合完成了。通过颜色开展判断的原因是当人体出现损伤现象时,血液中的血红蛋白会自动分解,促进腺体及时愈合,这就会导致患者的创口颜色出现变化。
最后,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当围绕患者的肌张力恢复情况和骨骼愈合情况展开研究。在长期休养过程中,患者的伤口会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其骨骼和伤口会逐渐愈合。法医临床鉴定过程中可以围绕患者骨骼的影响开展检查工作,结合其骨科芽体的生长状况开展后续的分析工作,综合患者的年龄、正常恢复速度以及其骨质钙流失情况等展开综合判断,可以及时明确患者骨质的愈合情况,推动后续各项工作合理开展。
四、损伤部位和损伤工具分析
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当围绕患者的受损部位展开研究。经过大量的研究试验表明,受到人体自身的受重情况以及其年龄段等因素的影响,患者的脊椎、上臂和大腿骨干等主要部位在发生事故时极容易出现损伤现象,该类位置的血管网和神经脉络等相对较多,当出现问题时将会对人体安全等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影响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而且一般来说,该类位置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严重损伤等问题的几率并不高,一般是在受到外界钝器和尖锐物体的刺激,特别是尖锐椎体等的影响时,才可能出现严重损伤现象。同时,受到外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如车祸等意外事故,也会对上述人体的骨干部位造成严重的冲击,影响其各项工作合理开展。
五、患者损伤和身体疾病之间的关系
在探究患者的皮肤创口和骨骼骨折问题时都会考虑患者受伤次数对其造成的影响,当对患者的损伤进行判断时,应当结合国际卫生组织法律鉴定部门的要求,排除患者自身因素之后再考虑外界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当患者自身存在钙流失等问题时,其出现骨骼骨折的几率会明显上升,对案件判断工作的合理开展等将会造成影响,导致后续各项数据的准确性等受到挑战。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综合笔者自身和前人经验来看,当受害者自身存在的各项问题不足以导致受害者出现损伤时,一般只围绕着患者所受的外力因素展开分析,其自身元素一般作为单方面界定依据存在。
六、总结
随着法医鉴定工作的逐渐细化,损伤分析在法医鉴定过程中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判断患者的身体受损情况,找到其与患者受损时间之间的关系等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加强对该方法的重视,灵活运用各种手段,促进其实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敏.外力、骨质疏松以及钉孔因素造成股骨二次骨折的法医鉴定[J].法制博览,2018,(15):122.
[2]梁建民,谢云杰.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J].职工法律天地,2016,(24):97-97.
作者简介:
李婧(1986~ ),女,2009年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法医师,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