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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华人移民美国的100年来,在美国移民政策由松到紧再有所宽松的变化影响下,华人的处境也从先前的“悲惨世界”到如今受到相对平等的对待。背后的原因不仅是政府与舆论态度的改变,更是由于华人从最初选择隐忍勤劳地面对困境到后来勇敢反抗不公的待遇,用争取合法权益的种种行动来表明他们不再是匆匆过客,而是有责任有资格去建设这片土地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格公民。历数华人事迹,他们对建设美国所做出的贡献不容忽略,如果以华人在美期间上诉法院的一些经典案例来探讨,可以看出华人移民对美国宪政历程的发展也奉献过力量。
【关键词】:华人移民;诉讼案件; 美国宪政
由移民建构起来的美国,如今呈现出的各种族平等相处、多元文化友好交融的景象,不断向我们投射出“自由”、“民主”的美国式标榜,殊不知这种被法律所认可的自由与平等并不能被理所应当地认为是“自然有之”,这背后却是包括华人在内的各族移民不断奋斗、抗争的血泪史。关注移民的故事对贴近更真实的美国实为有所助益,正如研究美国移民史、种族史的著名学者Oscar Handlin提到:“过去,我想写一部美国移民史,但经研究发现美国史本身就是移民史”[1],他认为移民同化的过程其实就是美国城市化、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历程,这也代表着美国学术界目前在这一领域的主流观点。通常意义上的“移民”包括“12000年前穿过白令海峡迁徙而来的原始人群,16、17世纪来自欧洲的殖民者,从非洲贩卖来的奴隶以及自19世纪早期起自愿而来的移民(亚裔、拉丁裔)”[2]。
如此看来,华人移民算是少数移民群体之一。然而他们在美国的境况相比欧洲移民来说可谓是相当不乐观,从19世纪中期来加州淘金的第一批华侨起,由于独特的“异族”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外貌特征 和语言障碍,再加上早期基于特殊动因才来到北美大陆而自持的“客居”观念,华人始终难以融入美国社会,而白人的种族主义思想以及由于华人的勤劳努力致使白人的经济利益受挫,更是加重了美国社会对华人的歧视与排斥。在这种阴影的长期笼罩下,华人隐忍地生存着,备受孤独感和自卑感的煎熬,却毅然坚守铭刻在骨子里的“沉默是金”,他们仍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可是时间一久,因为投入的心血足够多、付出的代价足够刻苦铭心,更多华侨开始愿意把这块土地当作自己的家园,而非暂居地,这种由局外人到局内人的观念变化慢慢强化了华人的归属感,使他们面对残酷的生存环境和不公平对待采取反抗,发出声音,为的是能够融入美国社会,受到“公民”的待遇。我们可以听华人讲述他们的故事,也可以从美国政府和大众的态度对此一探究竟:移民政策如何演变、舆论导向、中美外交关系的影响,以及宪政史上涉及华人的案件如何判决,这些都丰富了过往被遗忘的在美华人移民史。
最初来到北美大陆的华人深陷在“悲惨世界”里,任劳任怨地工作着,为建设美国做出的贡献却被有意“忽略”。众所周知的横贯北美大陆的铁路就凝聚着华人劳工的艰辛血汗,他们更多担负的是最险阻最恶劣的修建工作,甚至牺牲生命来成就这项对美国影响巨大的工程。1879年11月17日在修建南太平洋海岸地带的铁路时因隧道里的山体煤气爆炸而导致24名华工殒命,17人严重烧伤,可是在通车庆典上却不见华人的身影。西方人对华人的记忆就这样被长期尘封起来,华人的陈事旧影更是被后代所遗忘。不仅如此,由于华人的努力工作威胁到白人的饭碗反而招致他们的恶意丑化和凌辱甚至迫害。1882出台的排华法案,更是公开排斥华裔,法案禁止华人移民美国、加入美国籍、拥有选举权,更不能拥有房产,不允许与白人通婚,无法就职于政府,也禁止亲属移民,迫使无数华人妻离子散。在这之前,还尚属自由移民阶段,可一纸排华法案,硬是生生地向华人关闭了无数机会的大门。一直到1943年,实行了60余年的排华法案才被废除,但规定每年只有105个移民名额,这还是因为当时的中国和美国在太平洋战争中结为盟友。二战后,在美华人慢慢获得了更多的教育、就业机会以及美国社会的认可,1965年新移民法的颁布,又进一步放宽了移民政策。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华人愿意留在这片土地上享受经济增长、社会福利优越,高水平教育的生活质量。
初期,美国移民政策由松到紧再到有所宽松的变化确实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华人的处境,但这并不意味着华人一直是被动的。《中国金》这本书就通过讲述蒙特里湾区的中国人故事来反驳华人被一贯贴上的“逆来顺受”的模式标签,“实际上,中国人追求他们合法权益的强烈决心已被发生在湾区的大量事件所证明:中国铁路工人在发生了毁灭性的爆炸之后拒绝进入山顶隧道的抗议;渔民们在法庭上与那些切割他们渔网的葡萄牙捕鲸人斗争的事实;1884年愤怒的圣塔克鲁斯中国社区调查娄生被害事件的风潮;沃森威尔中国人1888年出名的大搬迁谈判”[3],类似的行动和声音比比皆是,只是长期被尘封罢了。2012年6月18日,美国众议院全票通过了《排华法案》道歉案,国会这次采取立法的形式正式对曾经排斥华人的历史行为做出了道歉,殊不知这背后凝聚了百年来无数华人的努力与付出。
华人对建设美国做出的贡献在经济、文化、政治上纷纷有所体现,下文将从华人在美国宪政历程中的表现一探究竟。当华人面临不公时,他们大多会选择诉求法律,大概还是源于对司法的相对独立性仍存有信心。1882年排华法案出台后,华人申请了大量诉讼案,“据不完全统计,从1882年到1891年的10年间,华人仅在北加州的联邦法院就提起7080件诉讼。其中,仅1888年一年,华人就提起3297件诉讼,占到北加州联邦法院审理案件总数的47%”[4]。可见在当时,“排华”既是政策,也是“民意”。那时的三位主要法官:霍夫曼法官、索雅法官、萨宾法官接受了数千名深受行政当局滥权之害的华人所申请的人身保护令(作为英美普通法的传统之一,被政府拘留的人有权向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制止政府滥用权力侵害人身自由)。霍夫曼法官不因种族而剥夺人身自由、侵害做人尊严的做法和正义之声令人尊敬,成为以后的效仿,进而保护了数千名华人移民。可见,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法官的作用是从对案件的受理决定权和最高法院的判决中体现出来的,其独立性也正是在于其判决不受政府和舆论的影响。 而在这之前,早已有华人胜诉的先例。1862年加州政府派税务人员到唐人街挨家挨户地收税,轮到林申家时,税务人员让林申交欠州政府的人头税共5美元,林申不愿意,税务人员就威胁将查封他的家产,林申被迫上交税款后雇请律师把加州政府告上法庭,认为加州专门针对华人的“人头税”违反联邦宪法。可惜头两次均败诉,最后打到加州最高法院,此时问题的焦点就在于,人头税是否违宪?这关系到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只有美国国会有权规范对外商贸,然而当时的华人尚且没有归属美国国籍,还是大清国臣民,那么他们在加州进行的贸易算是对外事务,加州政府自然无权过问,人头税也就违反了联邦宪法。然而这种解释在当时种族歧视强烈的气候下显得很敏感,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可能会成为今后州政府管理华人移民的权限到底有多大的风向标。该案件最终判定加州政府可以向侨民收税,但必须将华人与其他种族的移民一视同仁。这场胜诉无疑为此后华人通过法律诉求权益,争取平等,反抗种族歧视开了一条通畅的先河,也为鼓励其他种族去积极争取合法权利做了很好的典范,其效力甚至延续至今,作为经典判例被多次引用。如此说来,华人对美国司法公平的完善和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具体对外事务上的权限大小都有所影响,一改了以往消极被动的印象。
紧接着,为研究美国宪法的学术界所熟知、成为美国法学院教学经典案例的益和诉霍普金斯案发生在1886年,主人公就是一位名叫益和的华人洗衣店老板。加州旧金山市“1880年5月26日通过的第1569号条例和1880年7月28日通过的第1587号条例规定,任何在市内的木制建筑中开办、维护和经营洗衣店的人都必须从市政当局获得营业执照。旧金山320家洗衣店中大概有310家开在木制建筑中,因此绝大多数店主都受到这两项条例的约束。拒不服从者将被罚款1000美元,或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者两项并
罚”[5]。很明显,这是刻意排斥华人的歧视性政府行为,正因为华人的刻苦勤劳,开办的洗衣店大获成功,威胁到了白人的洗衣店,所以他们就遭到了排斥。绝大多数华人洗衣店就因为这两项条例,拿不到营业执照,遭到市局各种理由的拒绝。但能否拿到营业执照的标准由谁规定,如何才算规范,其实这些都并没有正式的官方或法令上的说明。面对这样荒唐的敌意和政府行为,华人没有退缩,团结起来成立了“同心堂”予以抵抗。回到这个案件本身,益和被捕后不久,毅然决定控告逮捕他的霍普金斯警长,还向加州最高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同心堂还专门为他请了知名律师麦卡利斯特进行辩护,理由是他在过去经营这间洗衣店的22年里,达到了卫生部门的合格标准,新的洗衣店条例明显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然而这次以败诉结束,不过,他并没有放弃,而是和跟他有相同经历的另一个洗衣店店主和利一起将两起案件告到联邦最高法院,法院决定一并受理,最终判决两位申诉者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下令立即释放。理由是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规定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黑人免受歧视,但鉴于其“任何人”的普遍规定,使其他族群也能借此来保护自己)。华人洗衣店主虽非美国公民,但仍然受宪法保护。虽然这两条市政条例表面中立,但执行时却采用了不公平的做法,如果法院的评判标准是审视法律的执行过程,那么市政条例显然是违反了宪法规定的。益和案件后来又直接影响了20世纪中期尤其是60年代民权运动影响下的一系列民权案件,美国其他少数族裔也受此案影响,勇敢挑战某些州制定的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政策,此案件涉及的宪法平等保护条款更是成为法院对民权案件的判决趋向保护少数族裔时所不断拿来引用的先例(最高法院日常判决的基本特点是因循守旧和墨守成规,形成制度的法治后,才能维持国家的稳定秩序,才能让民众养成尊重法律的习惯)。
其实,不仅是在旧金山,在美国其他城市同样出现多起关于洗衣店业主权利受侵害的事件。据记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年代,每四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人靠经营洗衣房为生,虽然洗衣工每天需要10到16个小时的高强度辛苦工作,但中国人仍然坚守这份工作,因为它不需要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也不需要太多的资本投入。最大的华人洗衣店集中在纽约,在大萧条时期,在那儿有差不多3550名中国人做着洗衣工”[6]。但面对不公,华人并没有委曲求全,他们成立了纽约CHLA(Chinese Hand Laundry Alliance)筹备委员会,团结起来反抗市政局的歧视。无论如何,我们看到的华人移民都是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即使身陷偏见与不公的困境,仍越挫越勇,慢慢懂得运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正当权益,而美国司法制度纵使在种族歧视严重的社会政治气候下,还能为华人这些少数群体提供那么一些信心的空间,或许这也是坚韧的华人愿意留在这片土地上能屈能伸的动力与希望所在。
另外一起华人通过申诉进一步解释美国宪法的案例当属1895年的王金阿事件,他于1873年出生在美国,21岁第二次离开美国返乡探望父母,第二年回美国入境时却被拒绝,对比第一次也就是17岁那年的回乡探亲并顺利返美,王金阿深感诧异,于是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希望美国政府允许他入境,因为王金阿认为他本人生于美国,属于美国公民。但王金阿被拒绝入境的理由就是“排华法案”,所以这起案件其实牵涉的就是“排华法案”与宪法的冲突,在当时这同样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排华法案牵扯出的重大问题关乎到在美华人的公民权。虽然法案的制定是用于管理移民,但移民当局强制性的管制对象已扩大到整个华人群体,包括那些出国旅行又试图回国的美国本土出生的华人”[7]。照司法制度常理,移民当局出台的“排华法案”在与宪法发生冲突时,理应以宪法为准,然而当时的政治气候却难以明确宣布“排华法案”违宪。不过法官最后绕开了这一问题,而是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8]宣布王金阿的公民权来自于宪法,国会无权剥夺他的这一权利。判决表明,国会通过的法律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作为美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权威性通过司法审查权(体现了美国司法的独立性,可以判定国会立法和政府行为是否违宪)得以体现。而王金阿捍卫自己的公民权同时履行公民维护宪法义务的行为以及最后的胜诉无疑给下代华裔子女带来了希望。 除了案件本身的影响力以外,鉴于华人即使贫困也习惯聘请有名律师的做法着实壮大了专为移民打官司的律师市场,如果没有这些律师的帮助,大多案件恐怕也很难得以胜诉。两者相辅相成,尤其是代理华人移民诉讼的律师对美国移民法奉献的力量不应当被忽略。其实,只要关于那段历史的故事和资料被更多地呈现出来,我们就会发现华人对美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数不胜数,比如成立专门维护华人权益的各类大大小小的团体。以1973年成立的跨地域、职业和政治界限的非盈利性政治社团——“美华协会”为例,旨在为华人争取平等权益,树立正确形象,推动华人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现已成为在华人社区中兼具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团体。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华协会进而扩大关注对象,开始关心整个亚太裔的权利保护,“1990年的《仇恨犯罪统计法》(Hate Crimes Statistics Act)和《移民和归化法修正案》、1992年的《选举法修正案》(Voting Rights Improvement Act of 1992)和1999年的《预防仇恨犯罪法》(Hate Crimes Prevention Act)的通过,都离不开美华协会的一份努力” 。了解该协会的具体维权策略——直接游说、间接游说、影响政治选举、法院诉讼、抗议示威等,同样可以为其他群体提供方式上的借鉴意义与鼓励。关于华人的类似法律案件还很多,华人各方面的作为也很多。他们用自己的经历不断完善着美国司法制度中的诸多细节,促发美国社会对宪法理解的进步以及司法信心。也希望对华人故事的追忆能让现在的我们更加熟悉那段不能忘却的过去。
参考文献:
[1] Oscar Handlin, The Uprooted: The Epic story of the Great Migrations that made the American people (Second EditonEnlarged), Atlantic Monthly Press, p. 3.
[2] Mae M. Ngai, “Immigration and Ethnic History”. American History Now, edited for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by Eric Foner and Lisa Mcgirr.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97.P358.
[3] 【美】桑迪·莱登 著,尚玉明 译:《中国金:在蒙特里湾区的中国人》,花城出版社,2013年4月第1版,第359页.
[4] 【美】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编著:《百年沧桑——移民美国史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61页.
[4] 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1月第3版,第129页.
[6] Judy Yung, Gordon H. Chang, and Him Mark Lai. Chinese American Voices, from the Gold Rush to the Prese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183.
[7] Erika Lee. At America’s Gates: Chinese Immigration During the Exclusion Era, 1882—1943.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03. P100.
[8] 任东来 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1月第3版,第525页.
[9] 李爱慧:《美华协会与美国华人和亚裔的权益维护》,《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6期,第72页.
【关键词】:华人移民;诉讼案件; 美国宪政
由移民建构起来的美国,如今呈现出的各种族平等相处、多元文化友好交融的景象,不断向我们投射出“自由”、“民主”的美国式标榜,殊不知这种被法律所认可的自由与平等并不能被理所应当地认为是“自然有之”,这背后却是包括华人在内的各族移民不断奋斗、抗争的血泪史。关注移民的故事对贴近更真实的美国实为有所助益,正如研究美国移民史、种族史的著名学者Oscar Handlin提到:“过去,我想写一部美国移民史,但经研究发现美国史本身就是移民史”[1],他认为移民同化的过程其实就是美国城市化、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历程,这也代表着美国学术界目前在这一领域的主流观点。通常意义上的“移民”包括“12000年前穿过白令海峡迁徙而来的原始人群,16、17世纪来自欧洲的殖民者,从非洲贩卖来的奴隶以及自19世纪早期起自愿而来的移民(亚裔、拉丁裔)”[2]。
如此看来,华人移民算是少数移民群体之一。然而他们在美国的境况相比欧洲移民来说可谓是相当不乐观,从19世纪中期来加州淘金的第一批华侨起,由于独特的“异族”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外貌特征 和语言障碍,再加上早期基于特殊动因才来到北美大陆而自持的“客居”观念,华人始终难以融入美国社会,而白人的种族主义思想以及由于华人的勤劳努力致使白人的经济利益受挫,更是加重了美国社会对华人的歧视与排斥。在这种阴影的长期笼罩下,华人隐忍地生存着,备受孤独感和自卑感的煎熬,却毅然坚守铭刻在骨子里的“沉默是金”,他们仍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可是时间一久,因为投入的心血足够多、付出的代价足够刻苦铭心,更多华侨开始愿意把这块土地当作自己的家园,而非暂居地,这种由局外人到局内人的观念变化慢慢强化了华人的归属感,使他们面对残酷的生存环境和不公平对待采取反抗,发出声音,为的是能够融入美国社会,受到“公民”的待遇。我们可以听华人讲述他们的故事,也可以从美国政府和大众的态度对此一探究竟:移民政策如何演变、舆论导向、中美外交关系的影响,以及宪政史上涉及华人的案件如何判决,这些都丰富了过往被遗忘的在美华人移民史。
最初来到北美大陆的华人深陷在“悲惨世界”里,任劳任怨地工作着,为建设美国做出的贡献却被有意“忽略”。众所周知的横贯北美大陆的铁路就凝聚着华人劳工的艰辛血汗,他们更多担负的是最险阻最恶劣的修建工作,甚至牺牲生命来成就这项对美国影响巨大的工程。1879年11月17日在修建南太平洋海岸地带的铁路时因隧道里的山体煤气爆炸而导致24名华工殒命,17人严重烧伤,可是在通车庆典上却不见华人的身影。西方人对华人的记忆就这样被长期尘封起来,华人的陈事旧影更是被后代所遗忘。不仅如此,由于华人的努力工作威胁到白人的饭碗反而招致他们的恶意丑化和凌辱甚至迫害。1882出台的排华法案,更是公开排斥华裔,法案禁止华人移民美国、加入美国籍、拥有选举权,更不能拥有房产,不允许与白人通婚,无法就职于政府,也禁止亲属移民,迫使无数华人妻离子散。在这之前,还尚属自由移民阶段,可一纸排华法案,硬是生生地向华人关闭了无数机会的大门。一直到1943年,实行了60余年的排华法案才被废除,但规定每年只有105个移民名额,这还是因为当时的中国和美国在太平洋战争中结为盟友。二战后,在美华人慢慢获得了更多的教育、就业机会以及美国社会的认可,1965年新移民法的颁布,又进一步放宽了移民政策。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华人愿意留在这片土地上享受经济增长、社会福利优越,高水平教育的生活质量。
初期,美国移民政策由松到紧再到有所宽松的变化确实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华人的处境,但这并不意味着华人一直是被动的。《中国金》这本书就通过讲述蒙特里湾区的中国人故事来反驳华人被一贯贴上的“逆来顺受”的模式标签,“实际上,中国人追求他们合法权益的强烈决心已被发生在湾区的大量事件所证明:中国铁路工人在发生了毁灭性的爆炸之后拒绝进入山顶隧道的抗议;渔民们在法庭上与那些切割他们渔网的葡萄牙捕鲸人斗争的事实;1884年愤怒的圣塔克鲁斯中国社区调查娄生被害事件的风潮;沃森威尔中国人1888年出名的大搬迁谈判”[3],类似的行动和声音比比皆是,只是长期被尘封罢了。2012年6月18日,美国众议院全票通过了《排华法案》道歉案,国会这次采取立法的形式正式对曾经排斥华人的历史行为做出了道歉,殊不知这背后凝聚了百年来无数华人的努力与付出。
华人对建设美国做出的贡献在经济、文化、政治上纷纷有所体现,下文将从华人在美国宪政历程中的表现一探究竟。当华人面临不公时,他们大多会选择诉求法律,大概还是源于对司法的相对独立性仍存有信心。1882年排华法案出台后,华人申请了大量诉讼案,“据不完全统计,从1882年到1891年的10年间,华人仅在北加州的联邦法院就提起7080件诉讼。其中,仅1888年一年,华人就提起3297件诉讼,占到北加州联邦法院审理案件总数的47%”[4]。可见在当时,“排华”既是政策,也是“民意”。那时的三位主要法官:霍夫曼法官、索雅法官、萨宾法官接受了数千名深受行政当局滥权之害的华人所申请的人身保护令(作为英美普通法的传统之一,被政府拘留的人有权向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制止政府滥用权力侵害人身自由)。霍夫曼法官不因种族而剥夺人身自由、侵害做人尊严的做法和正义之声令人尊敬,成为以后的效仿,进而保护了数千名华人移民。可见,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法官的作用是从对案件的受理决定权和最高法院的判决中体现出来的,其独立性也正是在于其判决不受政府和舆论的影响。 而在这之前,早已有华人胜诉的先例。1862年加州政府派税务人员到唐人街挨家挨户地收税,轮到林申家时,税务人员让林申交欠州政府的人头税共5美元,林申不愿意,税务人员就威胁将查封他的家产,林申被迫上交税款后雇请律师把加州政府告上法庭,认为加州专门针对华人的“人头税”违反联邦宪法。可惜头两次均败诉,最后打到加州最高法院,此时问题的焦点就在于,人头税是否违宪?这关系到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只有美国国会有权规范对外商贸,然而当时的华人尚且没有归属美国国籍,还是大清国臣民,那么他们在加州进行的贸易算是对外事务,加州政府自然无权过问,人头税也就违反了联邦宪法。然而这种解释在当时种族歧视强烈的气候下显得很敏感,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可能会成为今后州政府管理华人移民的权限到底有多大的风向标。该案件最终判定加州政府可以向侨民收税,但必须将华人与其他种族的移民一视同仁。这场胜诉无疑为此后华人通过法律诉求权益,争取平等,反抗种族歧视开了一条通畅的先河,也为鼓励其他种族去积极争取合法权利做了很好的典范,其效力甚至延续至今,作为经典判例被多次引用。如此说来,华人对美国司法公平的完善和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具体对外事务上的权限大小都有所影响,一改了以往消极被动的印象。
紧接着,为研究美国宪法的学术界所熟知、成为美国法学院教学经典案例的益和诉霍普金斯案发生在1886年,主人公就是一位名叫益和的华人洗衣店老板。加州旧金山市“1880年5月26日通过的第1569号条例和1880年7月28日通过的第1587号条例规定,任何在市内的木制建筑中开办、维护和经营洗衣店的人都必须从市政当局获得营业执照。旧金山320家洗衣店中大概有310家开在木制建筑中,因此绝大多数店主都受到这两项条例的约束。拒不服从者将被罚款1000美元,或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者两项并
罚”[5]。很明显,这是刻意排斥华人的歧视性政府行为,正因为华人的刻苦勤劳,开办的洗衣店大获成功,威胁到了白人的洗衣店,所以他们就遭到了排斥。绝大多数华人洗衣店就因为这两项条例,拿不到营业执照,遭到市局各种理由的拒绝。但能否拿到营业执照的标准由谁规定,如何才算规范,其实这些都并没有正式的官方或法令上的说明。面对这样荒唐的敌意和政府行为,华人没有退缩,团结起来成立了“同心堂”予以抵抗。回到这个案件本身,益和被捕后不久,毅然决定控告逮捕他的霍普金斯警长,还向加州最高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同心堂还专门为他请了知名律师麦卡利斯特进行辩护,理由是他在过去经营这间洗衣店的22年里,达到了卫生部门的合格标准,新的洗衣店条例明显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然而这次以败诉结束,不过,他并没有放弃,而是和跟他有相同经历的另一个洗衣店店主和利一起将两起案件告到联邦最高法院,法院决定一并受理,最终判决两位申诉者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下令立即释放。理由是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规定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黑人免受歧视,但鉴于其“任何人”的普遍规定,使其他族群也能借此来保护自己)。华人洗衣店主虽非美国公民,但仍然受宪法保护。虽然这两条市政条例表面中立,但执行时却采用了不公平的做法,如果法院的评判标准是审视法律的执行过程,那么市政条例显然是违反了宪法规定的。益和案件后来又直接影响了20世纪中期尤其是60年代民权运动影响下的一系列民权案件,美国其他少数族裔也受此案影响,勇敢挑战某些州制定的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政策,此案件涉及的宪法平等保护条款更是成为法院对民权案件的判决趋向保护少数族裔时所不断拿来引用的先例(最高法院日常判决的基本特点是因循守旧和墨守成规,形成制度的法治后,才能维持国家的稳定秩序,才能让民众养成尊重法律的习惯)。
其实,不仅是在旧金山,在美国其他城市同样出现多起关于洗衣店业主权利受侵害的事件。据记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年代,每四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人靠经营洗衣房为生,虽然洗衣工每天需要10到16个小时的高强度辛苦工作,但中国人仍然坚守这份工作,因为它不需要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也不需要太多的资本投入。最大的华人洗衣店集中在纽约,在大萧条时期,在那儿有差不多3550名中国人做着洗衣工”[6]。但面对不公,华人并没有委曲求全,他们成立了纽约CHLA(Chinese Hand Laundry Alliance)筹备委员会,团结起来反抗市政局的歧视。无论如何,我们看到的华人移民都是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即使身陷偏见与不公的困境,仍越挫越勇,慢慢懂得运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正当权益,而美国司法制度纵使在种族歧视严重的社会政治气候下,还能为华人这些少数群体提供那么一些信心的空间,或许这也是坚韧的华人愿意留在这片土地上能屈能伸的动力与希望所在。
另外一起华人通过申诉进一步解释美国宪法的案例当属1895年的王金阿事件,他于1873年出生在美国,21岁第二次离开美国返乡探望父母,第二年回美国入境时却被拒绝,对比第一次也就是17岁那年的回乡探亲并顺利返美,王金阿深感诧异,于是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希望美国政府允许他入境,因为王金阿认为他本人生于美国,属于美国公民。但王金阿被拒绝入境的理由就是“排华法案”,所以这起案件其实牵涉的就是“排华法案”与宪法的冲突,在当时这同样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排华法案牵扯出的重大问题关乎到在美华人的公民权。虽然法案的制定是用于管理移民,但移民当局强制性的管制对象已扩大到整个华人群体,包括那些出国旅行又试图回国的美国本土出生的华人”[7]。照司法制度常理,移民当局出台的“排华法案”在与宪法发生冲突时,理应以宪法为准,然而当时的政治气候却难以明确宣布“排华法案”违宪。不过法官最后绕开了这一问题,而是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8]宣布王金阿的公民权来自于宪法,国会无权剥夺他的这一权利。判决表明,国会通过的法律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作为美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权威性通过司法审查权(体现了美国司法的独立性,可以判定国会立法和政府行为是否违宪)得以体现。而王金阿捍卫自己的公民权同时履行公民维护宪法义务的行为以及最后的胜诉无疑给下代华裔子女带来了希望。 除了案件本身的影响力以外,鉴于华人即使贫困也习惯聘请有名律师的做法着实壮大了专为移民打官司的律师市场,如果没有这些律师的帮助,大多案件恐怕也很难得以胜诉。两者相辅相成,尤其是代理华人移民诉讼的律师对美国移民法奉献的力量不应当被忽略。其实,只要关于那段历史的故事和资料被更多地呈现出来,我们就会发现华人对美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数不胜数,比如成立专门维护华人权益的各类大大小小的团体。以1973年成立的跨地域、职业和政治界限的非盈利性政治社团——“美华协会”为例,旨在为华人争取平等权益,树立正确形象,推动华人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现已成为在华人社区中兼具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团体。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华协会进而扩大关注对象,开始关心整个亚太裔的权利保护,“1990年的《仇恨犯罪统计法》(Hate Crimes Statistics Act)和《移民和归化法修正案》、1992年的《选举法修正案》(Voting Rights Improvement Act of 1992)和1999年的《预防仇恨犯罪法》(Hate Crimes Prevention Act)的通过,都离不开美华协会的一份努力” 。了解该协会的具体维权策略——直接游说、间接游说、影响政治选举、法院诉讼、抗议示威等,同样可以为其他群体提供方式上的借鉴意义与鼓励。关于华人的类似法律案件还很多,华人各方面的作为也很多。他们用自己的经历不断完善着美国司法制度中的诸多细节,促发美国社会对宪法理解的进步以及司法信心。也希望对华人故事的追忆能让现在的我们更加熟悉那段不能忘却的过去。
参考文献:
[1] Oscar Handlin, The Uprooted: The Epic story of the Great Migrations that made the American people (Second EditonEnlarged), Atlantic Monthly Press, p. 3.
[2] Mae M. Ngai, “Immigration and Ethnic History”. American History Now, edited for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by Eric Foner and Lisa Mcgirr.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97.P358.
[3] 【美】桑迪·莱登 著,尚玉明 译:《中国金:在蒙特里湾区的中国人》,花城出版社,2013年4月第1版,第359页.
[4] 【美】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编著:《百年沧桑——移民美国史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61页.
[4] 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1月第3版,第129页.
[6] Judy Yung, Gordon H. Chang, and Him Mark Lai. Chinese American Voices, from the Gold Rush to the Prese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183.
[7] Erika Lee. At America’s Gates: Chinese Immigration During the Exclusion Era, 1882—1943.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03. P100.
[8] 任东来 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1月第3版,第525页.
[9] 李爱慧:《美华协会与美国华人和亚裔的权益维护》,《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6期,第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