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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马克思农业合作思想,结合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现状,中国农业合作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兼具集体因素和私有因素的初级阶段,面临同时发挥集体优越性和激发个人积极性的主要矛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围绕农业合作进行了“人民公社—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模式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逐步形成了以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为主体模式、农民立场与资本逻辑相统一为内在逻辑、“关键少数”领导与“基础多数”作用相协调为中心问题的农业合作新思路,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