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期西亚与中国的经济文化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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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史前时期开始,西亚与中国就存在着各种类型的经济文化互动活动,这种互动并不是单向的,在西亚经济文化元素大量东渐的同时,中国经济文化元素也向西亚地区传播。然而,在两者早期的互动过程中,西亚更多地是输出地,中国更多地是输入地。中国对西亚经济文化元素的吸收和学习是有选择的,并非全盘接受。西亚与中国的互动不仅促进了华夏文明的发展,也为中国经济文化元素的西传做了准备,并有力地说明了文明不是孤立成长的,只有兼容并蓄才更有益于文明体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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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思想史是国际关系学科一个十分年轻的分支。自1919年国际关系学科创立以来,一代代学人坚持不懈地探索何为国际关系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理论或范式,以描述、解释和预测国际关系;前者是思想史探究,后者为理论创建。国际关系学科仅历百年,但国际关系思想史探究却渊源更加久远。马基雅维利问道李维,霍布斯追溯修昔底德,格劳秀斯诉诸自然法传统,当代学人则孜孜以求地追溯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格劳秀斯、卢梭、康德、黑格尔、克劳塞维茨,形成了一个个理论和方法鲜明、风格和情调迥异的思想流派。20世纪下半叶,新理论、新范式、新
在国际关系思想史重要人物谱系中,比如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格劳秀斯、休谟、卢梭、康德等,修昔底德可能居于最突出的位置,其《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国古典学界一般简称之为《战争志》,以下本组笔谈论文均循此例)通篇都在讲城邦间的战争与和平,当然可视作国际关系研究之作,不过却未必是我们所熟知的"国际关系理论"式作品,学科化、抽象理论化作品是现代社会科学产物。
在西方国际政治学术史尤其是理论史叙事中,除了修昔底德之外,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无疑是学科"史前史"——20世纪之前的思想传统——中最常被提及的两位人物。尽管相距近两百年,但这两位分别来自意大利和英国的思想家往往共同被视为近代国际政治观念尤其是现实主义理论的开端。
北魏平城时代,孝文帝改革州郡体制、"分置州郡",在此大势中,河南地区由州镇复合型政区转变为州郡型政区,进而形成以黄河为轴心、诸州并立的政治地理格局。然而,突发性的迁洛事件,成为改变河南政治地理格局的开端。但是司州政区规划要晚于司州的设置,故而迟至太和十八年(494年)二月,以司州为中心重构河南州郡结构的变革,才真正开启。在"罢州立郡"模式下,怀、泰等州并入司州,太和中形成的河南诸州政区格局至此基本消失,取而代之以司州都督区、豫州都督区格局。翌年,二都督区格局随着豫州刺史元幹的离任而崩析,豫州"省
回溯整部政治哲学史,几乎所有重要的政治思想家都不曾将国际关系视为自己的研究重心,雨果·格劳秀斯大概是唯一的例外。因此,毫无悬念地,他在国际关系学科的百年发展史以及国际关系思想史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格劳秀斯在国际关系领域英国学派内的影响。
秦汉皇帝通过使用兵符、帝玺等政治信物,实现政治与军事权力。栎阳虎符的格式、用字,与其他秦兵符实际多有不同。战国、秦兵符题铭不使用"虎符"一语,当称兵符,较汉代更为凸显君主角色。秦汉兵符存在用字减省与勘验功能加强的发展趋势。卫宏《汉旧仪》"皇帝六玺"条存在脱简,引述的诸种典籍在句读上皆有疏误。利用《隋书·礼仪志》等材料,可以进行考订推补。"皇帝六玺"在强调内外之别的同时,还建构了"行玺""之玺""信玺"的玺宝秩序,对应封授、赐慰、征召三种功能。秦及汉初主要以皇帝信玺、皇帝行玺两种为主
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就如同在哲学研究领域一样,德国思想家厥功至伟,如在领土国家形成初期莱布尼茨对主权观念进行了系统论述,普芬道夫对绝对主义时期的国际体系研究做出了极具创新性的贡献(托布约尔·克努成著,余万里、何宗强译:《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3、110页)。
两宋之代役人,包括受私人雇佣代应职役以及在雇役制下受官府雇役之人。他们数量庞大,遍布州县与基层。除了被一些士人称为"浮浪""无赖"等无恒产者外,其来源还包括富农、曾在公门之人,甚至是儒者之后。他们以代役为职,不仅是为了雇直,也因某些职役所潜藏的社会资源。代役人借助自己的技能和所掌握的信息等,在获得雇直、社会资源的同时,亦使民户脱离职役之苦,而其专业性也为州县职能的完善与扩充提供了条件,从而颇受州县与民众的欢迎。作为历史记录者的士人,在与代役人竞合的过程中,逐渐承认其作用。至晚到南宋早期,代役人已经
中国古代地方性法规源远流长,清代省例是其集大成阶段。关于清代省例的立法基础,首先是"因地立法、制与事宜"的基本原则。亦有研究指出,清代省例并非各地社风民俗的集中反映,更多体现了官员个人及其群体的利益和经验。基于儒家元典角度,通过对《福建省例》的文本细读,发现督抚、两司等省级司法主体对闽省民风习俗很是重视,相关告示禁约基于儒家伦理往往具有浓郁的教化色彩,在申饬教化的同时甚或存有某种同情之理解(其情可恶,其愚可矜)。本地风俗人情和官僚集团的利益经验,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共同构成以省例为代表的地方性法规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