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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作者前言》中说:“本书是一本人门性的著作。作为一篇专论,本书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普通法是在1066年至1215年之间从多种因素中脱胎而来的。我不是去探寻普通法的每一种因素的源头,而是审视这诸多因素相互融合的过程。……我更多的是从交易或争端一方当事人的视角而不是从立法者或法官的视角来审视当时的法律。通过这种背景设定,我希望学生们能够克服在学习法律史过程中凡是涉及普通法这个主题时即会经常产生的那种虚无缥缈的感觉。事实上,法律是学习权力史和思想史的一条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