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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这个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来源于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