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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人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早已十分明确,这纯粹是一种欺人之谈”.这是发表在《学术月刊》1996年第12期上的一篇题为《产权结构理论及其应用》(以下简称“应用”)的文章中的一个观点.《应用》的作者似乎没有否认国有经济的存在,在其文章中“国有企业”这个概念还被大量使用,但是却彻底否认了国家或政府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这就是说企业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而国家却没有资格成为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