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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具有其法理和实践正当性。但理论性共识尚未达成间接导致的制度设计隐患令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反思与审视:立足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背景与司法现状,应当正视其制度隐患,逐步以价值平衡为导向从适用范围、辩护问题、证明标准、程序设计、救济机制等方面探索其法治化重构,同时着意实现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法治化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