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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在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引入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鉴定意见质证制度,但是此项制度过于原则和粗疏,虽然已有学者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及该制度相关程序设置进行了研究,但是其核心问题——意见的法律效力还有待从法理和实践上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