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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乡相同比例”原则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政治正义的实质性;它有利于从程序方面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现了政治正义的程序性;它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确立的,体现了政治正义的发展性;它在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确立的情况下对其他领域的正义具有深刻的影响,体现了政治正义的主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