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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4月29日就实施条例召开宣传贯彻推动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副市长赵飞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滨海新区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公安边防干警、涉海企业负责人、渔民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