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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行医嘱为病人注射治疗时,有些致敏性药物需要进行皮试,护士通常以口头方式向病人履行风险告知的义务.然而极少数病人在接受皮试剂量的药物后也会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因过敏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发生这类医疗纠纷诉诸法律后,被告医院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向病人履行了风险告知的义务而陷于举证不能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