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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地新型投资例证再次印证了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水事纠纷的风险依然存在。以农水基建设为例,仅靠政府投入肯定是不够的,效果也不够理想,不能满足农村社会的民生需求,必须实现制度创新,其中内资BO T就是重要的创新内容。在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进内资BO T是否成功,关键是正确识别和合理分担风险;从风险来源上讲,内资BO T风险主要是来自政府和村委会的合同违约,进而引发纠纷。纠纷救济措施应当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明确BO T主体资格和缩小BO T投资范围,约束政府权力,理顺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制度,减少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