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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启动是整个司法鉴定程序的起始环节,启动主体是司法鉴定启动的核心问题。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司法鉴定启动主体的规制各有利弊。我国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当前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启动主体的改革探索矫枉过正。应以大陆法系法官委托鉴定主义作为参照系,结合我国国情,科学规范我国司法鉴定启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