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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又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回顾四十年的历程,我们有什么体会,对未来又有什么期许呢?
一、 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推动实践
十年“文革”后的中国靠什么走出思想的迷茫,走上了经济发展的道路?靠的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回归为民众谋幸福的初衷。是小岗村村民的生死状撕开了计划经济的裂缝,用联产承包到户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是广东人的拼死泅渡香港,推动了经济特区的建立,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这些决策的依据是实事求是地看到了包产到户的成效,看到了内地与香港的差距,是为了民众的生存和幸福。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只要尊重民众追求幸福的权利,给他们生产的条件和自由,他们就能创造奇迹。四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不能忘记改革的出发点,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
是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将金融从管理经济的工具引向了配置资源的方向。金融发展的基石是交易主体的产权明晰、交易自主和信守契约,金融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经济活动的良性循环。
我们要突破金融精英的思维,切实以客户为上帝,方便客户、服务客户与客户同发展共生存,在经济困难的时候更要尽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才能让自己走出困境。我们要克服人性的贪婪和资本的贪婪,在收入差距扩大、财富分配不均、社会分化的今天,我们更要修炼自身,以人文关怀发现商机,用普惠金融给每一个想改变自己命运的人一次机会。我们也要破除把金融视同财政的观念,坚守金融的本质,将本求利,提升自我,以诚信精神和风险控制水平服务客户,与客户共赢,提高金融配置效益。
二、 践行法治,积跬步,以致千里
十年“文革”最大的教训是社会失序,公民甚至领导的人身权利都没有保障。建立“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痛定思痛的理性选择,于是有了宪法的历次修改。社会实践中时而发生的悲剧都触动了人们的思考并不断推动着法律和司法环境的完善,在此过程中社会也在逐渐前行。
时至今日,中国法律不可谓不多,但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成本太低。在社会利益多元、利益固化、社会矛盾有激化趋势的今天,在法律框架下争取和维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是法治完善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我们应向为声张公平正义而努力的律师、新闻工作者致敬,向敢于在不平中发声的人们致敬,是他们的努力揭示了问题,促成了政策和法律的完善,比如众所周知的孙志刚事件。
金融是基于信用的经济活动,是公民财产的运用形式,其巨大的外部效应决定了它必须基于规则之上。金融从业人员更应敬畏规则、信守契约,守法合规应是金融机构发展的首要准则。用金融法规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保值增值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金融监管的职责。
但多年来规避监管成为一些人金融创新的动力,酿成了巨大的风险,而“保姆式”的监管又延迟了风险的暴露,让社会付出了更多的代价。我们承认监管和法规有滞后于实践的时候,顺应市场需求进行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推动力。但这需求应是市场的难点和痛点,而不是金融机构为展业而人为创造的需求。与监管当局就法规的局限沟通、为展业寻求适当的环境是金融机构发展的正道。
当前暴露的金融风险是我们树立合规意识和完善法规的好时机,是推动金融规范发展的好时机。这时机的运用既来自监管当局对自身定位的反省和对法规有效性的总结,也应来自市场对自身权利的维护。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就是对法律法规的实践,也会在实践中发现法律法规的漏洞,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
三、 坚守信念,有为担当,创新前行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成就来自改革者的执着追求和有为担当。他们或是一个普通公民,或是一个企业家,或是某个层级的领导,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执着追求,有所作为,敢于担当。是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代领导,不忘革命的初心,拨乱反正,让中国这条航船走上了改善人民生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道路,让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中国进入了全球化的轨道。是袁庚等一批基层领导不谓艰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用事实为改革开路前行。是无数企业家为了货通天下,为了提高经营效率,为了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们或成为改革的英雄,或几经起伏吃尽苦头,但就是他们的行动突破了藩篱,改变了政策或法规,换来了今天的营商环境。是制度改革和创新让中国取得了今天世界第二经济体的地位。
我们都是改革的受益者,不论受益大小,我们都过上了小康生活。我们不应该只是改革成果的享受者,更应当是改革的继承者和推动者。当前中国金融业正面临“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艰巨任务,我们的学习和研究也不能离开这历史的主题。在世界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形势扑朔迷离的今天,我们更应坚定只有改革开放能让中国民富国强的信心,用有为担当的精神,践行“培养金融领袖,引领金融实践,贡献民族复兴,促进世界和谐”的宗旨,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成为有独立思考精神、有经世济民胸怀的金融从业人员或经济工作者;让我们在自己的岗位上践行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用我们的努力和担当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文作者系全國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本文原载于9月25日《金融时报》微信公众平台)
一、 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推动实践
十年“文革”后的中国靠什么走出思想的迷茫,走上了经济发展的道路?靠的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回归为民众谋幸福的初衷。是小岗村村民的生死状撕开了计划经济的裂缝,用联产承包到户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是广东人的拼死泅渡香港,推动了经济特区的建立,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这些决策的依据是实事求是地看到了包产到户的成效,看到了内地与香港的差距,是为了民众的生存和幸福。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只要尊重民众追求幸福的权利,给他们生产的条件和自由,他们就能创造奇迹。四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不能忘记改革的出发点,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
是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将金融从管理经济的工具引向了配置资源的方向。金融发展的基石是交易主体的产权明晰、交易自主和信守契约,金融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经济活动的良性循环。
我们要突破金融精英的思维,切实以客户为上帝,方便客户、服务客户与客户同发展共生存,在经济困难的时候更要尽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才能让自己走出困境。我们要克服人性的贪婪和资本的贪婪,在收入差距扩大、财富分配不均、社会分化的今天,我们更要修炼自身,以人文关怀发现商机,用普惠金融给每一个想改变自己命运的人一次机会。我们也要破除把金融视同财政的观念,坚守金融的本质,将本求利,提升自我,以诚信精神和风险控制水平服务客户,与客户共赢,提高金融配置效益。
二、 践行法治,积跬步,以致千里
十年“文革”最大的教训是社会失序,公民甚至领导的人身权利都没有保障。建立“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痛定思痛的理性选择,于是有了宪法的历次修改。社会实践中时而发生的悲剧都触动了人们的思考并不断推动着法律和司法环境的完善,在此过程中社会也在逐渐前行。
时至今日,中国法律不可谓不多,但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成本太低。在社会利益多元、利益固化、社会矛盾有激化趋势的今天,在法律框架下争取和维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是法治完善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我们应向为声张公平正义而努力的律师、新闻工作者致敬,向敢于在不平中发声的人们致敬,是他们的努力揭示了问题,促成了政策和法律的完善,比如众所周知的孙志刚事件。
金融是基于信用的经济活动,是公民财产的运用形式,其巨大的外部效应决定了它必须基于规则之上。金融从业人员更应敬畏规则、信守契约,守法合规应是金融机构发展的首要准则。用金融法规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保值增值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金融监管的职责。
但多年来规避监管成为一些人金融创新的动力,酿成了巨大的风险,而“保姆式”的监管又延迟了风险的暴露,让社会付出了更多的代价。我们承认监管和法规有滞后于实践的时候,顺应市场需求进行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推动力。但这需求应是市场的难点和痛点,而不是金融机构为展业而人为创造的需求。与监管当局就法规的局限沟通、为展业寻求适当的环境是金融机构发展的正道。
当前暴露的金融风险是我们树立合规意识和完善法规的好时机,是推动金融规范发展的好时机。这时机的运用既来自监管当局对自身定位的反省和对法规有效性的总结,也应来自市场对自身权利的维护。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就是对法律法规的实践,也会在实践中发现法律法规的漏洞,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
三、 坚守信念,有为担当,创新前行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成就来自改革者的执着追求和有为担当。他们或是一个普通公民,或是一个企业家,或是某个层级的领导,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执着追求,有所作为,敢于担当。是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代领导,不忘革命的初心,拨乱反正,让中国这条航船走上了改善人民生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道路,让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中国进入了全球化的轨道。是袁庚等一批基层领导不谓艰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用事实为改革开路前行。是无数企业家为了货通天下,为了提高经营效率,为了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们或成为改革的英雄,或几经起伏吃尽苦头,但就是他们的行动突破了藩篱,改变了政策或法规,换来了今天的营商环境。是制度改革和创新让中国取得了今天世界第二经济体的地位。
我们都是改革的受益者,不论受益大小,我们都过上了小康生活。我们不应该只是改革成果的享受者,更应当是改革的继承者和推动者。当前中国金融业正面临“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艰巨任务,我们的学习和研究也不能离开这历史的主题。在世界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形势扑朔迷离的今天,我们更应坚定只有改革开放能让中国民富国强的信心,用有为担当的精神,践行“培养金融领袖,引领金融实践,贡献民族复兴,促进世界和谐”的宗旨,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成为有独立思考精神、有经世济民胸怀的金融从业人员或经济工作者;让我们在自己的岗位上践行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用我们的努力和担当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文作者系全國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本文原载于9月25日《金融时报》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