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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行为人在银行将他人遗忘的钱款占为己有,对其行为不能以盗窃罪认定。行为人后来通过公安机关将占为己有的遗忘物还给了失主,其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这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对其行为也不能以侵占罪认定。案号一审:(2015)杨刑初字第1209号二审:(2016)沪02刑终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