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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咸丰和同治时期,清政府在财政与税收领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开启了晚清时期财税制度的变迁。在财政运作方面,“就地筹款”带来了中央财政权力的下移,专项经费的设立折射出该时期中央在财政支出方面的灵活之策。在税收方面,海关税、厘金、子口税、鸦片税的出现,并逐渐在税收结构中占据较大的比重,成为该时期税收制度变化的新象。该时期清政府财税制度的变迁成为中国近代财税制度转型的初始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