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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结合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第7. 1. 4条和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供配电规范》)第4. 0. 6条对低压配电级数的要求,通过对条文的解释以及对民用建筑中典型配电系统案例进行分析,提出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配电级数计算方式中的注意事项,同时提出民用建筑中末端设备及其控制箱应视为整体纳入配电级数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