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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在我国形成了多法域的法律体制,即以香港法制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澳门法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有我国内地所特有的中华法系。这一多法域法律体制的形成,在我国法律与法制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实行依法治国,加速我国法治化进程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们应当认真学习、研究和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