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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为我国各类企业现有的经济业务提供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新标准,并对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方面也有较大变化。本文通过新旧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比较,对其变化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并对其指导实践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阐述,以便于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准则 权益法 成本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投资活动也日益成为企业极为普遍和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在实际工作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一直是重点,难点。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控制。
一、新旧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比较
1.适用范围变化。CAS2(2014)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它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本确定。第五条 企业合并成本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删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
5.整合各项准则解释的相关内容。
二、主要变更内容及难点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1.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借方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贷方记入负责(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两种情况:
1.1.1子公司账面价值*购买股权比例。
1.1.2首次非同一控制取得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购买股权比例+商誉。
1.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借方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贷方记入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對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直接相关费用通常是指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方按购买日企业合并成本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记入有关资产贷方。相关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记入管理费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出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时,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分不同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1.1投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1.2投出资产为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其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2.1.3投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也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2.1.4投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区分其后续计量模式: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该按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其账面余额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同时结转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转换时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
2.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市价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并按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记入股本科目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2.3后续计量。成本法的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7项:调整后的净利润、调整后的净亏损、发放现金股利、其他综合收益增减、资本公积增减。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自用资产转换成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一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2.3.1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2.3.2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消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消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准则 权益法 成本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投资活动也日益成为企业极为普遍和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在实际工作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一直是重点,难点。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控制。
一、新旧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比较
1.适用范围变化。CAS2(2014)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它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本确定。第五条 企业合并成本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删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
5.整合各项准则解释的相关内容。
二、主要变更内容及难点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1.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借方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贷方记入负责(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两种情况:
1.1.1子公司账面价值*购买股权比例。
1.1.2首次非同一控制取得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购买股权比例+商誉。
1.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借方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贷方记入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對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直接相关费用通常是指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方按购买日企业合并成本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记入有关资产贷方。相关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记入管理费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出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时,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分不同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1.1投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1.2投出资产为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其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2.1.3投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也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2.1.4投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区分其后续计量模式: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该按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其账面余额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同时结转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转换时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
2.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市价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并按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记入股本科目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2.3后续计量。成本法的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7项:调整后的净利润、调整后的净亏损、发放现金股利、其他综合收益增减、资本公积增减。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自用资产转换成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一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2.3.1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2.3.2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消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消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