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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在几年前就被视为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和从实处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但迄今为止,在2.5亿农民工中,却只有不超过3000万人的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主观原因及客观原因,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率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084-01
1 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分析
1.1 客观原因
(1)农民工参保率低的根源所在是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的供大于求的现状。(2)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门槛较高、连续性差、法律不健全,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关键所在。(3)设计先天不足,政策措施后劲不大。(4) 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问题。养老保险只有个人帐户,没有社会统筹,缺少不同群体之间的危机分担,风险共济。
1.2 主观原因
(1)无论从农民工所在的企业还是农民工个人看,都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观意愿。(2) 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养老保险的权益的意识都还不强烈。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缺少对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了解,维权的意识较为淡薄,也缺少依法维权的信心和勇气,而且还常常因为嫌麻烦、怕花钱,对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行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态度。
2 提高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的对策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课题,也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难题。针对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现状和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我认为,要提高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加快涉及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立法步伐,法律作为保护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制度保证
目前,我国对于农民工这样特殊群体 缺少法律保护。由于法制不健全,农民工的许多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却找不到依法查处的法律依据。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尽快出台涉及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立法。在其立法出台前,可以颁布一些条例和规章,使农民工养老保险有章可循.要改变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严重滞后,农民工养老保障立法更是空白的现状,不仅要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法,而且还应单独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进行立法。
2.2 实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分层次发展战略
由于农民工的来源地和收入水平不同,所处的层次不同,因而他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实行分层次发展战略。具体来说:
(1) 对于有稳定职业、稳定生活来源和相对固定住所的农民工,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城镇人口,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養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总额的20%, 个人账户的规模从2006年1月1日起按其工资8%的 比例缴纳。
(2) 对于常年在不同城镇流动工作,缺乏稳定岗位,在城镇无固定住所的农民工,以及间断性在城镇务工和回乡务农,以农业为主,以务工为辅或工农并重,市民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设计不同档次的缴费比率,让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农民工由不稳定就业转入稳定就业时,应转为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城保,同时将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年限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并按城保计发办法享受待遇;对于返回农村的,可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2.3 加强养老保险各省市各地区的续接
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跨行政区转移的机制,农民工跨区调换工作后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可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建立全国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该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这样,农民工在哪个省分打工都不影响其养老保险关系,而现代银行技术也可保证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和将来养老金的发放。另一种方法是在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外出打工筹集的养老保险费,包括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全部划入其户籍所在地,到农民工退休后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发放养老金。
2.4 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提高公民意识,大力开展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宣传
首先,在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上,要形成一种社会共识:为农民工解决养老问题,不仅是农民工打工所在地政府的责任,也是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方政府及乡村组织的责任:不仅是农民工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农民工自身应尽的义务。要通过教育宣转变政府部门与工作人员的观念, 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 能够以公平的态度来对待农民工。其次, 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有关部门的各种活动与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 加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其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感与认同感, 让其认识到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再次, 通过教育与宣传, 提高雇主和企业的认识水平, 使其改变认为为农民工缴纳保险是增加企业负担的观点, 明确各种缴费与发放条款, 增强其加入养老保险体系的信心.
3 结语
为了从实处解决“三农”问题,我们应加快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步伐,加大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与此同时,还应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进程,从而更好地保证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续接性。当然,农民工养老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要花大力气,要尽快着手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政策,并组建相关的机构,让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进程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同步进行。
参考文献:
[1]农民工参保率低令人担忧[J] . 农村天地 , 2004,(10).
[2]余桔云.农民工参保难的成因及对策[J] . 金融与经济 , 2006,(07)[3]黄豁.重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足2%. 新华网2007-03-27.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084-01
1 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分析
1.1 客观原因
(1)农民工参保率低的根源所在是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的供大于求的现状。(2)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门槛较高、连续性差、法律不健全,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关键所在。(3)设计先天不足,政策措施后劲不大。(4) 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问题。养老保险只有个人帐户,没有社会统筹,缺少不同群体之间的危机分担,风险共济。
1.2 主观原因
(1)无论从农民工所在的企业还是农民工个人看,都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观意愿。(2) 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养老保险的权益的意识都还不强烈。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缺少对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了解,维权的意识较为淡薄,也缺少依法维权的信心和勇气,而且还常常因为嫌麻烦、怕花钱,对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行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态度。
2 提高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的对策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课题,也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难题。针对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现状和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我认为,要提高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加快涉及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立法步伐,法律作为保护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制度保证
目前,我国对于农民工这样特殊群体 缺少法律保护。由于法制不健全,农民工的许多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却找不到依法查处的法律依据。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尽快出台涉及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立法。在其立法出台前,可以颁布一些条例和规章,使农民工养老保险有章可循.要改变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严重滞后,农民工养老保障立法更是空白的现状,不仅要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法,而且还应单独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进行立法。
2.2 实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分层次发展战略
由于农民工的来源地和收入水平不同,所处的层次不同,因而他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实行分层次发展战略。具体来说:
(1) 对于有稳定职业、稳定生活来源和相对固定住所的农民工,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城镇人口,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養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总额的20%, 个人账户的规模从2006年1月1日起按其工资8%的 比例缴纳。
(2) 对于常年在不同城镇流动工作,缺乏稳定岗位,在城镇无固定住所的农民工,以及间断性在城镇务工和回乡务农,以农业为主,以务工为辅或工农并重,市民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设计不同档次的缴费比率,让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农民工由不稳定就业转入稳定就业时,应转为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城保,同时将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年限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并按城保计发办法享受待遇;对于返回农村的,可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2.3 加强养老保险各省市各地区的续接
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跨行政区转移的机制,农民工跨区调换工作后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可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建立全国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该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这样,农民工在哪个省分打工都不影响其养老保险关系,而现代银行技术也可保证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和将来养老金的发放。另一种方法是在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外出打工筹集的养老保险费,包括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全部划入其户籍所在地,到农民工退休后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发放养老金。
2.4 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提高公民意识,大力开展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宣传
首先,在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上,要形成一种社会共识:为农民工解决养老问题,不仅是农民工打工所在地政府的责任,也是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方政府及乡村组织的责任:不仅是农民工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农民工自身应尽的义务。要通过教育宣转变政府部门与工作人员的观念, 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 能够以公平的态度来对待农民工。其次, 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有关部门的各种活动与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 加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其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感与认同感, 让其认识到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再次, 通过教育与宣传, 提高雇主和企业的认识水平, 使其改变认为为农民工缴纳保险是增加企业负担的观点, 明确各种缴费与发放条款, 增强其加入养老保险体系的信心.
3 结语
为了从实处解决“三农”问题,我们应加快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步伐,加大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与此同时,还应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进程,从而更好地保证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续接性。当然,农民工养老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要花大力气,要尽快着手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政策,并组建相关的机构,让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进程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同步进行。
参考文献:
[1]农民工参保率低令人担忧[J] . 农村天地 , 2004,(10).
[2]余桔云.农民工参保难的成因及对策[J] . 金融与经济 , 2006,(07)[3]黄豁.重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足2%. 新华网200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