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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第一节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1992年自海南首推“地产投资券”的项目开始,我国就首次开始了证券化的尝试,1996—2002年,又间续性发展了几起离岸证券化的案例。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但由于诸多原因,一直没有得以实施。2003和2004年分别有少量准证券化的案例,到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也标志着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将正式开始。2005年年底,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这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迈开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一步,2005年也被业界有关人士称为资产证券化元年。
经过2006年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当然,这与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相配套密不可分。
2006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的投资主体获得重大突破,有20余只证券投资基金发布了关于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在交易市场,我们可以看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保险等资金涉足证券领域的身影。
2008年至2010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出于宏观审慎和控制风险的考虑暂停了资产证券化试点。直到2011年9月,证监会重启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审批。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并推动国开行、工商银行等机构发行了我国第三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12年8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资产支持票据(ABN)正式诞生。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业务开始转为常规业务。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同年8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随后,央行发言人答记者问表示,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尊重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的基础上,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
第二节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
进入到201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加速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参与主体范围逐步扩大
从发起主体来看,目前已涵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非金融企业。在投资主体方面,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结构也日渐多元化。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在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最初的持有人结构整体上比较集中,商业银行占比超过70%,银行互持现象明显。而随着近年来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类投资者对创新产品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也有所提高。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范围也逐步扩展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
(二)产品发行明显加速
今年1-8月,我国共发行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券商专项资管计划和资产支持票据在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193只,总额1636亿元,发行额超过2013年的6倍,并已超过2005年至2012年的发行总额。
(三)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基础资产范围逐步扩大
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余额为960.07亿元,占我国资产证券化存量的74%;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余额为212.5亿元,占比16%;资产支持票据余额为129.3亿元,占比10%。在相关产品日益丰富的同时,基础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的种类不断丰富,目前已经涵盖一般中长期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不良贷款五大类。
(四)发行利率多为浮动利率
2014年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以浮动利率为主,且多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优先级证券一般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次优级则全部采用了一年定存为基准的浮动利率。
(五)基础资产以优质资产为主
在2014年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基础信贷资产全部为“正常类”贷款,表明当前基础资产仍以优质资产为主。从债项评级的分布也可以看出,AAA级债券占比最高,占所有资产支持证券的57%,AA+及以上较高等级占比达78%。
第三节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问题
虽然自从金融危机后重启资产证券化业务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又有了较快的进展,但是总体而言,目前还是有不少的问题。
1、资产证券化的结构相对简单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链条通常包括如下七个步骤:发起贷款、贷款组合、发行ABS、ABS组合、以ABS为基础资产发行CDO、ABS中介、批发融资。信贷基础资产的质量越差,证券化的链条就越长,因为需要通过多次证券化来分散资产的特定风险。(Pozsar et.al,2010)诸如次级抵押贷款这样的低质量长期贷款通常需要经历七个甚至更多的步骤才能售出。然而,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禁止再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的链条比较短。此外,中国的证券化资产池里只包括一个发起人的基础资产、资产种类单一。而美国证券化资产池可包括来自不同发起人的基础资产、资产种类多样。
2、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银行互持现象严重
由于发行规模小,中国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从投资者分布来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互持现象严重。商业银行是中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最大持有者,其持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占比曾经在80%以上。虽然该比重已出现下降趋势,但截至2013年9月,该比重仍然在65%以上。①商业银行相互持有彼此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不但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在加速银行体系资金周转、并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方面的意义,而且也没有起到分散行业风险的作用。
3、证券化处于试点阶段,政府干预色彩浓
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未建立起一套保证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条例。政府可以随时停止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审批,并对发起人和发行额度进行严格控制。例如,第二轮500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就只分配给了国开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银行在额度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而阻碍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化和批量化发展的因素则包括相应政策不足、监管不完善、信用评级机构等相应服务机构的公信力缺失等。
4、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
迄今为止,中国商业银行在推动资产证券化方面缺乏积极性。一方面,利率管制使得商业银行可以从简单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获得可观利润;另一方面,监管当局只允许银行将优质资产进行证券化。目前,商业银行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动机是通过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进而达到规避贷存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措施的目的。例如,多家商业银行就曾私下达成协议,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来相互持有对方信贷资产,使各自表内贷款转移至表外,以逃避表内监管压力。
注解:
①数据来源:上海清算所
第一节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1992年自海南首推“地产投资券”的项目开始,我国就首次开始了证券化的尝试,1996—2002年,又间续性发展了几起离岸证券化的案例。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但由于诸多原因,一直没有得以实施。2003和2004年分别有少量准证券化的案例,到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也标志着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将正式开始。2005年年底,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这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迈开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一步,2005年也被业界有关人士称为资产证券化元年。
经过2006年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当然,这与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相配套密不可分。
2006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的投资主体获得重大突破,有20余只证券投资基金发布了关于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在交易市场,我们可以看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保险等资金涉足证券领域的身影。
2008年至2010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出于宏观审慎和控制风险的考虑暂停了资产证券化试点。直到2011年9月,证监会重启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审批。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并推动国开行、工商银行等机构发行了我国第三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12年8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资产支持票据(ABN)正式诞生。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业务开始转为常规业务。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同年8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随后,央行发言人答记者问表示,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尊重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的基础上,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
第二节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
进入到201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加速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参与主体范围逐步扩大
从发起主体来看,目前已涵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非金融企业。在投资主体方面,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结构也日渐多元化。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在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最初的持有人结构整体上比较集中,商业银行占比超过70%,银行互持现象明显。而随着近年来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类投资者对创新产品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也有所提高。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范围也逐步扩展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
(二)产品发行明显加速
今年1-8月,我国共发行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券商专项资管计划和资产支持票据在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193只,总额1636亿元,发行额超过2013年的6倍,并已超过2005年至2012年的发行总额。
(三)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基础资产范围逐步扩大
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余额为960.07亿元,占我国资产证券化存量的74%;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余额为212.5亿元,占比16%;资产支持票据余额为129.3亿元,占比10%。在相关产品日益丰富的同时,基础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的种类不断丰富,目前已经涵盖一般中长期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不良贷款五大类。
(四)发行利率多为浮动利率
2014年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以浮动利率为主,且多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优先级证券一般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次优级则全部采用了一年定存为基准的浮动利率。
(五)基础资产以优质资产为主
在2014年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基础信贷资产全部为“正常类”贷款,表明当前基础资产仍以优质资产为主。从债项评级的分布也可以看出,AAA级债券占比最高,占所有资产支持证券的57%,AA+及以上较高等级占比达78%。
第三节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问题
虽然自从金融危机后重启资产证券化业务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又有了较快的进展,但是总体而言,目前还是有不少的问题。
1、资产证券化的结构相对简单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链条通常包括如下七个步骤:发起贷款、贷款组合、发行ABS、ABS组合、以ABS为基础资产发行CDO、ABS中介、批发融资。信贷基础资产的质量越差,证券化的链条就越长,因为需要通过多次证券化来分散资产的特定风险。(Pozsar et.al,2010)诸如次级抵押贷款这样的低质量长期贷款通常需要经历七个甚至更多的步骤才能售出。然而,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禁止再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的链条比较短。此外,中国的证券化资产池里只包括一个发起人的基础资产、资产种类单一。而美国证券化资产池可包括来自不同发起人的基础资产、资产种类多样。
2、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银行互持现象严重
由于发行规模小,中国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从投资者分布来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互持现象严重。商业银行是中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最大持有者,其持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占比曾经在80%以上。虽然该比重已出现下降趋势,但截至2013年9月,该比重仍然在65%以上。①商业银行相互持有彼此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不但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在加速银行体系资金周转、并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方面的意义,而且也没有起到分散行业风险的作用。
3、证券化处于试点阶段,政府干预色彩浓
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未建立起一套保证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条例。政府可以随时停止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审批,并对发起人和发行额度进行严格控制。例如,第二轮500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就只分配给了国开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银行在额度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而阻碍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化和批量化发展的因素则包括相应政策不足、监管不完善、信用评级机构等相应服务机构的公信力缺失等。
4、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
迄今为止,中国商业银行在推动资产证券化方面缺乏积极性。一方面,利率管制使得商业银行可以从简单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获得可观利润;另一方面,监管当局只允许银行将优质资产进行证券化。目前,商业银行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动机是通过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进而达到规避贷存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措施的目的。例如,多家商业银行就曾私下达成协议,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来相互持有对方信贷资产,使各自表内贷款转移至表外,以逃避表内监管压力。
注解:
①数据来源:上海清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