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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音乐美学从音乐艺术总体的高度研究音乐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的基础理论学科。音乐美学同一般美学、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学、音乐评论等都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而且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发展和深化,往往离不开从上述这些领域的成果中吸取营养《声无哀乐论》在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嵇康提出了"声无哀乐"、音乐"自律"等美学观点。他认为音乐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的主观情感无关,不能表现感情也不能唤起人相应的感情,是独立的存在,不会为人的意志而转移。同时,他也肯定了音乐移风易俗、娱乐和养生的作用,但是否定了音乐的道德教化作用。
关键词:《声无哀乐论》 嵇康 音乐美学
一、音乐的本质:“和”
嵇康通过对自然界的观察和自己的审美体验,认为“和”是天、人、乐三者的共同本性,“和”有三种特性:任自然、超哀乐、艺术性。他把“和”作为音乐的本体,认为音乐的本质就是“自然之和”,与感情无关,应归功于金石和管弦。“舜命夔击石拊石,八音克谐,神人以和’,以此言之,至乐虽待圣人而作,不必圣人自执也。何者?声音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 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音乐,就其产生而言,如同天地万物一般,都是自然的产物,是禀“自然”而来的,以“自然”为体。“自然”在嵇康这里也就是“和”,即和谐,它所表征的是“道”的清静无为、自然和谐的状态,而音乐则是这种状态的最好诠释———“音声有自然之和”,“声音以平和为体”。《声无哀乐论》认为音乐必须平和,平和的是正乐,可以用来移风易俗,不平和的是淫乐,会使人“惑志”、“丧业”、“流而不返”,不能用来移风易俗。
由《声无哀乐论》的论述可以看出,嵇康认为,音乐的本质就是“和” ,是和谐,这种和谐是直接来源于“自然”本体。在嵇康看来,艺术的创作过程就是“和心”发“和气”,“和心”就是要求创作者保持内心的平和,这种平和表现于外, 也就产生了艺术作品。“和”表明了音乐是自然的产物,具有自然的属性,如同天地万物一般,音乐也是由天地的元气所产生,是客观存在的。以“和”作为音乐的本质特征,是道家音乐美学理论的基本特点,也是嵇康“声无哀乐”的音乐美学思想之立论基础。
二、音乐与情感的关系
关于音乐和情感的关系,嵇康认为,音乐与人的主观情感无关, 不能表现感情, 也不能唤起人相应的感情。音乐如同汗水、泪水一样,本身是没有哀乐的。音乐(声音)和哀乐无关,而哀乐来自情感,并非和声音相联系。嵇康以不同人听相同的音乐却有不同的情感反应为例,再次论证了音乐和心情是“殊途异轨”,互不相干。嵇康认为音乐是直接产生于天地自然的,认为“声之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认为音乐是独立的存在,与人无关,不会为人的意志而转移。
“夫声音和比,人情所不能已者也,声音和比感人之深者也。”又说:“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至愿,情欲之所钟。”这就是说,由宫商等声音聚集融汇而成的和谐的音乐是人们的内心所非常愿意听到的,为人们的“情欲”所钟爱。嵇康在这里是要说明,虽然音乐的本体与情感无关,但音乐为人心情欲所喜爱, 因此,可以用以调节人的情欲的心理状态,因而又与情感有联系并能引发人的情感。
三、音乐的功能
《声无哀乐论》阐述音乐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移风易俗的功能、娱乐人心的功能以及养生的功能。
音乐是靠它所表达的哀乐之情感化人心、移风易俗,实际上是靠合乎道德规范的感情,即靠这种感情所体现的道德改善人心、移风易俗。在嵇康看来,所谓的移风易俗就是要用音乐的和谐来感染人、引导人,以培养主体的平和之心,人心平和了,社会的风气也就自然改变了,天下也就归之于太平了,这也就是音乐所具有的移风易俗的功能。
“宫商集比,声音克谐, 此人心之至愿, 情欲之所钟”,音乐具有娱乐人心的功能。音乐的和谐特性能给人以快感与美感,音乐所具有的和谐的特征是人心所最向往的,可以满足人的审美欲求。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之中, 主体的情感受到了音乐的诱发,在音乐的和谐之中得到了酣畅淋漓的表达, 故在欣赏音乐的同时,主体也就沉浸在审美的愉悦之中。“众声挹, 故心役于众理;五音会,故欢放而欲惬” ,因为音乐的和谐,能引起人心情的变化, 从中得到美的享受。
音乐还有养生的功能。《答难养生论》阐述了养生有“五难”:“名利不灭, 此一难也;喜怒不除,此二难也;声色不去,此三难也;滋味不绝,此四难也;神虑转发,此五难也。”其中“喜怒不除”,也就是内心经常受喜怒之情的影响,无法达到平和的状态,这对于养生来说,是一大障碍。要养生,就必须克服喜怒之情的影响,使内心达到平和的状态。人心平和则能养生,不平和则会伤生、丧生;世道也是平和则治,不平和则乱;而音乐能平和精神使人平息世俗哀乐之情,使人心归于平和,人心平和则风俗改善。即平和的音乐能打动人心,使人受到感染,发挥音乐的社会作用,可以平人欲念修身养性,进而形成良好的风俗。
四、《声无哀乐论》的美学意义
《声无哀乐论》是一篇思想自成体系的音乐美学专著,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它重视音乐的特殊性,自觉地深入探讨音乐的特殊性,提出音乐“自律论”的美学观点。《声无哀乐论》重视音乐的形式,音乐的移风易俗作用、娱乐作用、养生作用,抓住音乐物质材料的特殊性,将音乐作为纯音乐加以研究, 更深入音乐的内部,更带有思辨性,更具有美学价值。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燥静” ,认为音乐是和谐、平和的,不能表现哀乐;他认为音乐不是以感情与道德感染人、引导人,而是以和谐的特性、平和的精神打动人、净化人。“声无哀乐”取消了音乐与情感的必然聯系,否定了音乐因此而具有的道德教化功能,体现了嵇康对于音乐作为一种纯粹的艺术形式的把握。作为一种纯粹的艺术,音乐是没有功利的,因此也就不能表达情感, 无法承担道德教化的功能。
嵇康将情感归之于主体,主体所具有的情感不同,对于音乐艺术的体会也不同,表明审美情感的主观性,以及审美主体的能动性。这说明嵇康对于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感染力有了清晰的认识。
《声无哀乐论》的出现,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也具有转折的意义,人们不再限于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中社会功能的探讨,而逐步深入到音乐本身、音乐内部,深入到琴论、唱论等表演艺术领域,这也充分体现了《声论》的价值和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 嵇康 《声无哀乐论》 [M] 吉联抗,译注,北京 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
[2] 李泽厚,刘刚纪 《中国美学史》 魏晋南北朝编 [M] 合肥 安徽文艺出版社, 1999.
[3] 何善蒙.《嵇康音乐美学思想析论———以<声无哀乐论>为中心》[J] 美与时代,2006,(3):22-24.
[4] 蔡仲德 《中国音乐美学史》[M] 北京 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3.
[5] 茅原 《试论嵇康的音乐思想》[J] 艺苑 音乐版(南京艺术学院学报), 1980,(2).
[6] 戴明扬 《嵇康集校注》[M]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关键词:《声无哀乐论》 嵇康 音乐美学
一、音乐的本质:“和”
嵇康通过对自然界的观察和自己的审美体验,认为“和”是天、人、乐三者的共同本性,“和”有三种特性:任自然、超哀乐、艺术性。他把“和”作为音乐的本体,认为音乐的本质就是“自然之和”,与感情无关,应归功于金石和管弦。“舜命夔击石拊石,八音克谐,神人以和’,以此言之,至乐虽待圣人而作,不必圣人自执也。何者?声音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 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音乐,就其产生而言,如同天地万物一般,都是自然的产物,是禀“自然”而来的,以“自然”为体。“自然”在嵇康这里也就是“和”,即和谐,它所表征的是“道”的清静无为、自然和谐的状态,而音乐则是这种状态的最好诠释———“音声有自然之和”,“声音以平和为体”。《声无哀乐论》认为音乐必须平和,平和的是正乐,可以用来移风易俗,不平和的是淫乐,会使人“惑志”、“丧业”、“流而不返”,不能用来移风易俗。
由《声无哀乐论》的论述可以看出,嵇康认为,音乐的本质就是“和” ,是和谐,这种和谐是直接来源于“自然”本体。在嵇康看来,艺术的创作过程就是“和心”发“和气”,“和心”就是要求创作者保持内心的平和,这种平和表现于外, 也就产生了艺术作品。“和”表明了音乐是自然的产物,具有自然的属性,如同天地万物一般,音乐也是由天地的元气所产生,是客观存在的。以“和”作为音乐的本质特征,是道家音乐美学理论的基本特点,也是嵇康“声无哀乐”的音乐美学思想之立论基础。
二、音乐与情感的关系
关于音乐和情感的关系,嵇康认为,音乐与人的主观情感无关, 不能表现感情, 也不能唤起人相应的感情。音乐如同汗水、泪水一样,本身是没有哀乐的。音乐(声音)和哀乐无关,而哀乐来自情感,并非和声音相联系。嵇康以不同人听相同的音乐却有不同的情感反应为例,再次论证了音乐和心情是“殊途异轨”,互不相干。嵇康认为音乐是直接产生于天地自然的,认为“声之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认为音乐是独立的存在,与人无关,不会为人的意志而转移。
“夫声音和比,人情所不能已者也,声音和比感人之深者也。”又说:“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至愿,情欲之所钟。”这就是说,由宫商等声音聚集融汇而成的和谐的音乐是人们的内心所非常愿意听到的,为人们的“情欲”所钟爱。嵇康在这里是要说明,虽然音乐的本体与情感无关,但音乐为人心情欲所喜爱, 因此,可以用以调节人的情欲的心理状态,因而又与情感有联系并能引发人的情感。
三、音乐的功能
《声无哀乐论》阐述音乐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移风易俗的功能、娱乐人心的功能以及养生的功能。
音乐是靠它所表达的哀乐之情感化人心、移风易俗,实际上是靠合乎道德规范的感情,即靠这种感情所体现的道德改善人心、移风易俗。在嵇康看来,所谓的移风易俗就是要用音乐的和谐来感染人、引导人,以培养主体的平和之心,人心平和了,社会的风气也就自然改变了,天下也就归之于太平了,这也就是音乐所具有的移风易俗的功能。
“宫商集比,声音克谐, 此人心之至愿, 情欲之所钟”,音乐具有娱乐人心的功能。音乐的和谐特性能给人以快感与美感,音乐所具有的和谐的特征是人心所最向往的,可以满足人的审美欲求。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之中, 主体的情感受到了音乐的诱发,在音乐的和谐之中得到了酣畅淋漓的表达, 故在欣赏音乐的同时,主体也就沉浸在审美的愉悦之中。“众声挹, 故心役于众理;五音会,故欢放而欲惬” ,因为音乐的和谐,能引起人心情的变化, 从中得到美的享受。
音乐还有养生的功能。《答难养生论》阐述了养生有“五难”:“名利不灭, 此一难也;喜怒不除,此二难也;声色不去,此三难也;滋味不绝,此四难也;神虑转发,此五难也。”其中“喜怒不除”,也就是内心经常受喜怒之情的影响,无法达到平和的状态,这对于养生来说,是一大障碍。要养生,就必须克服喜怒之情的影响,使内心达到平和的状态。人心平和则能养生,不平和则会伤生、丧生;世道也是平和则治,不平和则乱;而音乐能平和精神使人平息世俗哀乐之情,使人心归于平和,人心平和则风俗改善。即平和的音乐能打动人心,使人受到感染,发挥音乐的社会作用,可以平人欲念修身养性,进而形成良好的风俗。
四、《声无哀乐论》的美学意义
《声无哀乐论》是一篇思想自成体系的音乐美学专著,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它重视音乐的特殊性,自觉地深入探讨音乐的特殊性,提出音乐“自律论”的美学观点。《声无哀乐论》重视音乐的形式,音乐的移风易俗作用、娱乐作用、养生作用,抓住音乐物质材料的特殊性,将音乐作为纯音乐加以研究, 更深入音乐的内部,更带有思辨性,更具有美学价值。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燥静” ,认为音乐是和谐、平和的,不能表现哀乐;他认为音乐不是以感情与道德感染人、引导人,而是以和谐的特性、平和的精神打动人、净化人。“声无哀乐”取消了音乐与情感的必然聯系,否定了音乐因此而具有的道德教化功能,体现了嵇康对于音乐作为一种纯粹的艺术形式的把握。作为一种纯粹的艺术,音乐是没有功利的,因此也就不能表达情感, 无法承担道德教化的功能。
嵇康将情感归之于主体,主体所具有的情感不同,对于音乐艺术的体会也不同,表明审美情感的主观性,以及审美主体的能动性。这说明嵇康对于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感染力有了清晰的认识。
《声无哀乐论》的出现,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也具有转折的意义,人们不再限于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中社会功能的探讨,而逐步深入到音乐本身、音乐内部,深入到琴论、唱论等表演艺术领域,这也充分体现了《声论》的价值和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 嵇康 《声无哀乐论》 [M] 吉联抗,译注,北京 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
[2] 李泽厚,刘刚纪 《中国美学史》 魏晋南北朝编 [M] 合肥 安徽文艺出版社, 1999.
[3] 何善蒙.《嵇康音乐美学思想析论———以<声无哀乐论>为中心》[J] 美与时代,2006,(3):22-24.
[4] 蔡仲德 《中国音乐美学史》[M] 北京 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3.
[5] 茅原 《试论嵇康的音乐思想》[J] 艺苑 音乐版(南京艺术学院学报), 1980,(2).
[6] 戴明扬 《嵇康集校注》[M]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