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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证券委等七部门前不久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在我国《公司法》颁布实施以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1996年12月31日前按《公司法》规定对本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并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登记。 七部门的联合发文强调,经核查符合《公司法》要求的企业,可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