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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质是一种腐败行为,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目前主要在涉农事项、食品药品安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要充分认识当前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及其面临的挑战。要把握纠风工作的关键点,努力开创纠风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纠风工作;党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8—0022—05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近些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已经成为我们党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标志性、常态性工作。已经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主要内容并且把“为民”放在首位,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认真搞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需要继往开来,不断创新。当前应当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借势发力,努力开创党的纠风工作新局面。
一、新时期党开展纠风工作的历史演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一直注重抓好纠风工作,并在不同时期对“纠风”赋予特定的内涵,展示了我们党在纠风内容上的与时俱进,在纠风理论实践上的不断创新。
(一)“端正党风”、“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等多种提法并用,显示了“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及端正党风的时代特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们党的工作重心实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但是,党内不正之风却严重妨碍着党的目标任务的实现。为此,陈云同志提出“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引起党中央对纠风工作高度重视。党中央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纠风概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的1979年6月8日,中央纪委发布《关于在外事、外贸活动中随便接受和私自处理礼品的通报》,提出“各级干部必须提高警惕,与各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同年8月31日,中央纪委发出了《关于严防干部侵占农村社员劳动所得,用来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不正之风的通告》。1980年6月25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1981年2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当前要特别抓紧检查和处理经济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和关停并转中的不正之风”。同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提出要纠正特殊化等不正之风。同年7月1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同年7月20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知》。同年7月24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歪风通报》,提出要“纠正当前干部中行贿受贿、拉关系走后门、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同年10月6日,中央纪委通报,要求“坚决刹住部分党员利用职权非法盖私房的不正之风”。1982年8月26日,中央纪委发出《坚决纠正分配住房中的不正之风》。1982年,党的十二大针对当时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提出我们要在今后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目标,核心任务是端正党风,纠正党内不正之风。1983年4月21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乘机构改革之机大搞不正之风的通知》。1984年12月5日,中央纪委发出《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列举了办公司、制发制服、做表面文章等不正之风的表现。同年11月2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坚决刹住更换进口小汽车、出国、旅游、请客送礼、子女经商等方面的不正之风。①
可以认为,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6年,纠风工作的主线是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同时由于党内不正之风与社会不正之风密切相关,也必然要纠正社会上的多种不正之风。在具体工作中,采取有什么不正之风就纠什么不正之风的做法,没有统一归纳不正之风的属性、归类,所以就有了纠正“制发制服”、“走后门”、“盖私房”等几十个不正之风的提法。
(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提法与国务院纠风办的成立,表明纠风工作的规范化与强化
1986年6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韩天石提出“今后工作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要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这是中央纪委领导最早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这一概念。1987年10月,中央纪委为党的十三大报告就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了专项总结,提出“纪律检查机关要把党性教育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端正党风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这是中央纪委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这一概念。从此,这一提法被党中央和地方政府规范使用。1989年11月4日,中央纪委提出《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强调“当前要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党政干部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1992年10月,中央纪委在为党的十四大报告总结工作时提出“认真纠正党内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1990年3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1990年的廉政建设要抓四件事,其中第四件就是“要大力整顿和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这一提法,较全面地归纳了不正之风的范围,揭示了不正之风的属性,规范了不正之风的提法,顺应了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1990年8月23日,国务院就部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召开电话会议,提出下半年重点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同年,国务院决定在监察部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并使用至今,这是加强纠风工作的一个组织保证,也是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93年1月,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同年8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提出反腐败斗争要抓好三件事,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这一提法成了后来规范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在1997年9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五大作的报告中,形成了关于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规范性表述,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再次肯定了三项工作格局的提法。② 这一时期,逐步比较规范地使用“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这一提法,表明中央对纠风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也表明党在纠风理论上的成熟与创新。
(三)提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体现了十六大以来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纠风之魂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得到确立和彰显。体现在纠风层面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这一提法引起中央高度重视,纠风的内涵也逐步由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向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转变。2003年2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十六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报告中强调,“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2004年1月,吴官正在十六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中央纪委提出“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切入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落脚点和目标要求,展示了纠风由“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向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实质性转变。2004年9月,吴官正在十六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将纠风内容由“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改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05年1月,吴官正在十六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效”。2006年2月,吴官正在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③2007年2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继续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2007年10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报告提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十七届中央纪委二至七次全会都强调“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并提出要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对十八大的工作报告提出“必须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抓好大案要案查处,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从“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到“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再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个提法都反映了纠风工作的时代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反腐败工作的与时俱进与创新。
二、要清醒认识党的纠风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近些年来,世情、国情、党情、民情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纠风工作在面临着一些有利条件和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新问题,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要清醒认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当前表现及危害
1.当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
近些年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不断花样翻新。当前主要表现如下。
在涉农方面: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在社保基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等管理中违法违纪;强农惠农资金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下;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合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中的擅自挪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
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监管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和发案后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
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对财政在医改、新农合、医保等方面投入资金的使用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不到位;以政府为主导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采购量价挂钩、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等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实不够;医院存在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医疗中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
在教育收费方面: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学前教育收费等经费管理不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不到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严重;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在公路“三乱”方面: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不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不到位;涉路涉车执法查处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纠、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利用职权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等典型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问题屡禁不止;涉路涉车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建立。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依然存在;涉企检查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够规范;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涉企收费需要加强。
在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方面: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领导干部参与、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问题没有完全消除;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时有所闻。
在征地拆迁方面:《土地管理法》等法规执行不到位;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仍然存在;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拆迁,搞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多地存在;强制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时见报端。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配置方面:在建设环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不专用,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表现突出。工程质量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未能根治。在配置环节,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透明度低,配置不公正。在管理环节,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监管不够,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空置的行为未能及时有效查处。管理程序不简化,收费行为不规范,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饱受诟病。
在基层执纪执法方面:公安、城管等基层执纪执法部门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甚至带头违法、敲诈勒索等问题不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上访渠道不够畅通,有些问题久拖不决等。
2.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危害
从纪检监察部门惩治腐败类型划分上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是纪检监察和政府纠风部门查处的、发生在基层的、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案件,其案情较简单,涉案金额较小且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然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其根本手段也是以权谋私,其实质也是腐败行为,其政治危害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污水坑”,滋生了基层腐败“苍蝇”。自然界的苍蝇、蚊子都是以污水腐臭为生存基础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政治范畴的腐败“污水坑”,为一些基层公务人员腐败提供了条件,致使“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盛行,造成了潜规则和见怪不怪等腐败文化,从而滋生了一群腐败“苍蝇”。
二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离心剂”,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大的贪官,往往是从土地拍卖、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私利。而一些基层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虽然数量不大,但都是从群众手中夺好处,由此,群众就把这些人的罪过直接记在党和政府的账上,造成了相当部分群众产生仇官仇富仇警心理和情绪,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沾污。
三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腐蚀剂”,侵蚀着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党执政的根本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其危害的核心问题是,群众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遭到破坏。
(二)要清醒认识纠风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1.纠风范围扩大,纠风工作面临很多新任务。新阶段新形势下,不管是来自政府部门还是行业,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党委口还是政府口,只要发现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在必纠之列。
2.纠风难度增大,纠风工作存在很多新难题。由于群众利益千差万别,亿万群众的利益表达各有千秋。很难用一个行业标准来评价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成效。再由于科技的发展,与国际的接轨,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表现也会千奇百怪,有些会非常隐蔽。要想把纠风工作做好,面临很多困难与问题,也面临很多挑战与考验。
3.纠风标准提高,纠风的压力加大。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群众有要求,纠风部门就要有作为。各级纠风部门每年都组织政风行风评议,使行风评议成绩差的部门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此外,由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由于仇官仇富仇警等不良社会心态的存在,对待一个小问题也要妥善处理,如果处理不好,有时也会演变成一个大事件,从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显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标准越高,纠风部门的压力就越大,担子就越重。
三、把握纠风工作关键点,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
纠风工作牵涉面广,头绪繁多,组织复杂,有时会与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发生冲突,是一项挑战性很强、伸缩性很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常态化、长期性工作。要搞好新阶段新形势下的纠风工作,既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又要在工作思路、具体措施上开拓创新。
(一)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各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群众的关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因此,纠风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纠风工作的重要性,要怀着对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摆正坐标,找准定位,勇于担当,主持正义,正确而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二)抓住关键点,开创新局面
1.抓难点,以彰显威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强农惠农为重点,落实政策,切实抓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是以治理超载限载为重点,深入抓好公路“三乱”问题的治理;三是以解决群众看病贵为重点,抓好医疗卫生领域的纠风工作;四是以解决教育乱收费为重点,切实解决上学难问题;五是以解决食品不合格为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抓常规,以形成制度。可按照已经形成的行风评议等套路持续抓下去,使行风评议等举措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自觉行动,成为部门与行业的通行规则,成为如同“3.15”消费者维权日一样的定期定时重要活动,成为群众心目中的“尚方宝剑”。要通过制度建设,使纠风的各项要求变成人们的行为规范,被广大干部所遵守,被广大群众所监督。
3.抓暗查,以形成威慑。纠风工作往往需要暗查暗访。要逐步使暗查形成一种潜在的威慑力,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做佣者始终感到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在监督着,使其闻“纠”丧胆,闻“纠”色变,从而对损害群众的利益不忍占、不敢占、不能占。
4.抓典型,以除恶扬善。要树立正面的先进典型,对行风政风评议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纠风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大力表彰。要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反面典型及时曝光,严肃查处,形成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人人痛恨的社会舆论压力。通过对正反典型的褒贬,形成善恶分明、除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5.抓考评,以找好抓手。要探索建立政风行风的群众性评价体系。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相关责任,通过行风评议、问责制度,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提升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努力形成纠风工作的强大合力。
6.抓创新,以增强活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创新主要应在制度和科技方面见成效。制度方面,应当把已经成熟的经验通过一定程序上升为制度。科技方面,应当运用网络、计算机等先进技术使制度更加刚性化、科学化。今后应更多地采取现代科技手段,以提高纠风工作的科技含量,形成纠风工作的倍增效应。
注释
①②③刘宋斌编著:《中国共产党廉政反腐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第223—306、307—500、501—719页
责任编辑:浩淼
关键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纠风工作;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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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8—0022—05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近些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已经成为我们党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标志性、常态性工作。已经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主要内容并且把“为民”放在首位,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认真搞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需要继往开来,不断创新。当前应当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借势发力,努力开创党的纠风工作新局面。
一、新时期党开展纠风工作的历史演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一直注重抓好纠风工作,并在不同时期对“纠风”赋予特定的内涵,展示了我们党在纠风内容上的与时俱进,在纠风理论实践上的不断创新。
(一)“端正党风”、“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等多种提法并用,显示了“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及端正党风的时代特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们党的工作重心实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但是,党内不正之风却严重妨碍着党的目标任务的实现。为此,陈云同志提出“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引起党中央对纠风工作高度重视。党中央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纠风概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的1979年6月8日,中央纪委发布《关于在外事、外贸活动中随便接受和私自处理礼品的通报》,提出“各级干部必须提高警惕,与各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同年8月31日,中央纪委发出了《关于严防干部侵占农村社员劳动所得,用来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不正之风的通告》。1980年6月25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1981年2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当前要特别抓紧检查和处理经济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和关停并转中的不正之风”。同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提出要纠正特殊化等不正之风。同年7月1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同年7月20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知》。同年7月24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歪风通报》,提出要“纠正当前干部中行贿受贿、拉关系走后门、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同年10月6日,中央纪委通报,要求“坚决刹住部分党员利用职权非法盖私房的不正之风”。1982年8月26日,中央纪委发出《坚决纠正分配住房中的不正之风》。1982年,党的十二大针对当时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提出我们要在今后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目标,核心任务是端正党风,纠正党内不正之风。1983年4月21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乘机构改革之机大搞不正之风的通知》。1984年12月5日,中央纪委发出《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列举了办公司、制发制服、做表面文章等不正之风的表现。同年11月2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坚决刹住更换进口小汽车、出国、旅游、请客送礼、子女经商等方面的不正之风。①
可以认为,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6年,纠风工作的主线是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同时由于党内不正之风与社会不正之风密切相关,也必然要纠正社会上的多种不正之风。在具体工作中,采取有什么不正之风就纠什么不正之风的做法,没有统一归纳不正之风的属性、归类,所以就有了纠正“制发制服”、“走后门”、“盖私房”等几十个不正之风的提法。
(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提法与国务院纠风办的成立,表明纠风工作的规范化与强化
1986年6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韩天石提出“今后工作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要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这是中央纪委领导最早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这一概念。1987年10月,中央纪委为党的十三大报告就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了专项总结,提出“纪律检查机关要把党性教育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端正党风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这是中央纪委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这一概念。从此,这一提法被党中央和地方政府规范使用。1989年11月4日,中央纪委提出《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强调“当前要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党政干部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1992年10月,中央纪委在为党的十四大报告总结工作时提出“认真纠正党内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1990年3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1990年的廉政建设要抓四件事,其中第四件就是“要大力整顿和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这一提法,较全面地归纳了不正之风的范围,揭示了不正之风的属性,规范了不正之风的提法,顺应了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1990年8月23日,国务院就部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召开电话会议,提出下半年重点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同年,国务院决定在监察部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并使用至今,这是加强纠风工作的一个组织保证,也是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93年1月,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同年8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提出反腐败斗争要抓好三件事,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这一提法成了后来规范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在1997年9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五大作的报告中,形成了关于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规范性表述,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再次肯定了三项工作格局的提法。② 这一时期,逐步比较规范地使用“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这一提法,表明中央对纠风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也表明党在纠风理论上的成熟与创新。
(三)提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体现了十六大以来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纠风之魂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得到确立和彰显。体现在纠风层面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这一提法引起中央高度重视,纠风的内涵也逐步由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向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转变。2003年2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十六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报告中强调,“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2004年1月,吴官正在十六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中央纪委提出“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切入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落脚点和目标要求,展示了纠风由“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向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实质性转变。2004年9月,吴官正在十六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将纠风内容由“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改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05年1月,吴官正在十六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效”。2006年2月,吴官正在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③2007年2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继续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2007年10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报告提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十七届中央纪委二至七次全会都强调“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并提出要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对十八大的工作报告提出“必须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抓好大案要案查处,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从“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到“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再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个提法都反映了纠风工作的时代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反腐败工作的与时俱进与创新。
二、要清醒认识党的纠风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近些年来,世情、国情、党情、民情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纠风工作在面临着一些有利条件和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新问题,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要清醒认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当前表现及危害
1.当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
近些年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不断花样翻新。当前主要表现如下。
在涉农方面: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在社保基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等管理中违法违纪;强农惠农资金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下;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合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中的擅自挪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
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监管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和发案后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
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对财政在医改、新农合、医保等方面投入资金的使用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不到位;以政府为主导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采购量价挂钩、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等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实不够;医院存在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医疗中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
在教育收费方面: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学前教育收费等经费管理不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不到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严重;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在公路“三乱”方面: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不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不到位;涉路涉车执法查处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纠、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利用职权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等典型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问题屡禁不止;涉路涉车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建立。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依然存在;涉企检查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够规范;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涉企收费需要加强。
在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方面: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领导干部参与、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问题没有完全消除;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时有所闻。
在征地拆迁方面:《土地管理法》等法规执行不到位;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仍然存在;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拆迁,搞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多地存在;强制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时见报端。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配置方面:在建设环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不专用,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表现突出。工程质量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未能根治。在配置环节,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透明度低,配置不公正。在管理环节,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监管不够,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空置的行为未能及时有效查处。管理程序不简化,收费行为不规范,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饱受诟病。
在基层执纪执法方面:公安、城管等基层执纪执法部门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甚至带头违法、敲诈勒索等问题不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上访渠道不够畅通,有些问题久拖不决等。
2.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危害
从纪检监察部门惩治腐败类型划分上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是纪检监察和政府纠风部门查处的、发生在基层的、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案件,其案情较简单,涉案金额较小且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然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其根本手段也是以权谋私,其实质也是腐败行为,其政治危害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污水坑”,滋生了基层腐败“苍蝇”。自然界的苍蝇、蚊子都是以污水腐臭为生存基础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政治范畴的腐败“污水坑”,为一些基层公务人员腐败提供了条件,致使“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盛行,造成了潜规则和见怪不怪等腐败文化,从而滋生了一群腐败“苍蝇”。
二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离心剂”,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大的贪官,往往是从土地拍卖、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私利。而一些基层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虽然数量不大,但都是从群众手中夺好处,由此,群众就把这些人的罪过直接记在党和政府的账上,造成了相当部分群众产生仇官仇富仇警心理和情绪,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沾污。
三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腐蚀剂”,侵蚀着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党执政的根本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其危害的核心问题是,群众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遭到破坏。
(二)要清醒认识纠风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1.纠风范围扩大,纠风工作面临很多新任务。新阶段新形势下,不管是来自政府部门还是行业,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党委口还是政府口,只要发现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在必纠之列。
2.纠风难度增大,纠风工作存在很多新难题。由于群众利益千差万别,亿万群众的利益表达各有千秋。很难用一个行业标准来评价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成效。再由于科技的发展,与国际的接轨,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表现也会千奇百怪,有些会非常隐蔽。要想把纠风工作做好,面临很多困难与问题,也面临很多挑战与考验。
3.纠风标准提高,纠风的压力加大。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群众有要求,纠风部门就要有作为。各级纠风部门每年都组织政风行风评议,使行风评议成绩差的部门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此外,由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由于仇官仇富仇警等不良社会心态的存在,对待一个小问题也要妥善处理,如果处理不好,有时也会演变成一个大事件,从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显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标准越高,纠风部门的压力就越大,担子就越重。
三、把握纠风工作关键点,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
纠风工作牵涉面广,头绪繁多,组织复杂,有时会与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发生冲突,是一项挑战性很强、伸缩性很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常态化、长期性工作。要搞好新阶段新形势下的纠风工作,既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又要在工作思路、具体措施上开拓创新。
(一)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各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群众的关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因此,纠风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纠风工作的重要性,要怀着对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摆正坐标,找准定位,勇于担当,主持正义,正确而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二)抓住关键点,开创新局面
1.抓难点,以彰显威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强农惠农为重点,落实政策,切实抓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是以治理超载限载为重点,深入抓好公路“三乱”问题的治理;三是以解决群众看病贵为重点,抓好医疗卫生领域的纠风工作;四是以解决教育乱收费为重点,切实解决上学难问题;五是以解决食品不合格为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抓常规,以形成制度。可按照已经形成的行风评议等套路持续抓下去,使行风评议等举措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自觉行动,成为部门与行业的通行规则,成为如同“3.15”消费者维权日一样的定期定时重要活动,成为群众心目中的“尚方宝剑”。要通过制度建设,使纠风的各项要求变成人们的行为规范,被广大干部所遵守,被广大群众所监督。
3.抓暗查,以形成威慑。纠风工作往往需要暗查暗访。要逐步使暗查形成一种潜在的威慑力,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做佣者始终感到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在监督着,使其闻“纠”丧胆,闻“纠”色变,从而对损害群众的利益不忍占、不敢占、不能占。
4.抓典型,以除恶扬善。要树立正面的先进典型,对行风政风评议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纠风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大力表彰。要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反面典型及时曝光,严肃查处,形成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人人痛恨的社会舆论压力。通过对正反典型的褒贬,形成善恶分明、除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5.抓考评,以找好抓手。要探索建立政风行风的群众性评价体系。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相关责任,通过行风评议、问责制度,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提升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努力形成纠风工作的强大合力。
6.抓创新,以增强活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创新主要应在制度和科技方面见成效。制度方面,应当把已经成熟的经验通过一定程序上升为制度。科技方面,应当运用网络、计算机等先进技术使制度更加刚性化、科学化。今后应更多地采取现代科技手段,以提高纠风工作的科技含量,形成纠风工作的倍增效应。
注释
①②③刘宋斌编著:《中国共产党廉政反腐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第223—306、307—500、501—719页
责任编辑:浩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