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9月的一个上午,本刊特约记者就有关涉及夜总会管理、打工妹生存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问题采访了重庆市某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刑警,他们谈了许多在办理夜总会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案件和办案过程中的切身体会和认识。
刑警支队支队长闻应平:“成也夜总会,败也夜总会。”
在我国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大潮中,夜总会犹如雨后春笋在我区兴起,这对于繁荣全区文化市场、丰富群众文娱生活、陶冶人们的情操,增加国家税收等诸多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河有两岸,事有两面”,夜总会的兴起随之而来产生诸多治安问题,诸如卖淫嫖娼、寻衅滋事、争风吃醋、打架斗殴、吸毒贩毒、杀人越货等各类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安定,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我区刑事案件为例,去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涉及夜总会的刑事案件60余件,占全区刑事案件总数的20%以上;全区发生杀人、伤害致死等命案10件,其中涉及夜总会的命案6件,占整个命案的60%。这仅是我们接出警和破获的重大刑事案件,而还有一些正在侦破之中的隐案、疑案又知多少?!可见,夜总会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我们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家夜总会的职能管理,履行各自的职能,并互相配合,共同管理,坚决克服和纠正“重收费,轻管理、不管理”,放任自流的错误倾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减少和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刑警大队长姜志勇:夜总会的刑案总是让我心里发慌。
其主要原因是夜总会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小姐”都是化名,假地址,很难查实。而且一旦夜总会发生案件,“小姐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我们侦查员很难找到早已溜之大吉的小姐当事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案件很难了结。一次,我们大队接到某夜总会小姐被强奸的报警。我们大队六个刑警经过一个星期的缜密侦查,好不容易找到了几个知情小姐了解到一些真实案情,而电话报案的小姐春燕早已不知去向,刑警通过其姊妹了解到春燕报案后就回老家了,我们翻山越岭,在山区寻遍了村民,均未查到“春燕”当事人,后来,我们带着夜总会的老板再次进入山区,经辨认,原来“春燕”是假名,真实姓名叫李春梅,经反复思想工作,她才如实地道出了案件的真相:“是大哥给我的小费少了,因而引起口角纠纷,我一气之下,才用手机报警谎称遭到强奸,想通过你们警察治治这种人,给我出出气!”李春梅的这番话,令我们在场的精疲力竭的刑警们啼笑皆非。
侦查员杨世林:“案中之案”,案件背后的人物让我头疼。
我们刚一接触到案情,打电话的、登门说情的、要求“大事化小”“从轻发落”的,络绎不绝,牵涉了我们办案刑警大量的精力。开夜总会的老板,为了“生存”、“发展”,总是千方百计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寻找“靠山”和“保护伞”,一旦公安机关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就能得到最新信息,采取“防范”措施,一旦夜总会暴露出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马上向“靠山”和“保护伞”求助,他们立即出面说情,使得办案机关和办案民警阻力颇大,举步艰难。因此,我认为各级职能部门在加强对夜总会的整治、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对其从事违法活动后面的“靠山”和“保护伞”也进行清理,整治,对于发现包庇、纵容夜总会老板违法犯罪的人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如此才能“治标又治本”,使夜总会办成文明的文化娱乐场所。
女侦查员邹素梅:姑娘们需自重。
我作为一名女刑警,凡是夜总会发生案件时,支队领导都要安排我到场,搜查人身和夜总会,检查小姐的身体。这本身是件危险的工作,因此我丈夫经常提醒我:“注意保护好自己哟,别被夜总会的小姐传染上了性病。”因此我每次到夜总会办案回来,总要认真地换洗衣服,好好洗澡,害怕染上了什么病。而我的心里却对夜总会的打工妹们抱着同情和怜惜。她们的处境艰难,挣钱也不容易;但同时我为她们甘愿堕落风尘,以自己肉体、灵魂甚至生命的代价去换取钞票而痛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