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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档单位作为档案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在全宗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我国档案界一直认为形成档案全宗的独立机关即是立档单位,构成立档单位的条件是:①可以独立行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②是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③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这三条也是构成全宗的要素。但以这三条作为确定立档单位的依据和划分全宗的要素,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能完全适应,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