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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友之在8月26日的《社会科学报》上撰文指出: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了“灰色收入”这一概念。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后经代表们讨论,认为“规范灰色收入”这一提法不妥,于是在正式《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它删去了。报告中虽删去了,但绝不是说,就此不要治理“灰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