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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探索人大立法主导的途径,是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挑战。201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方面突出体现在:一是在立法项目选择上,体现主导和引领作用。实行立法滚动机制,特别强调将立法调研项目做实,对重要程度高、立法难度大、现实迫切需要的立法进行研究。同时,组织开展立法需求的调研。二是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体现主导和引领作用。向经过论证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发立项通知书,明确要求起草的要点和研究的重点,引导起草工作和调研方向。主动提前介入,增加自主起草、组织专家提交建议稿等方式,加大起草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在法规草案内容修改中,体现主导和引领作用。重视听取代表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就法规草案的主要条款组织第三方评估,从而形成主导性意见,作出相应修改。四是在推动政府相关工作中,体现主导和引领作用。与政府就相关政策落地和启动有关政策研究及调整进行沟通协商;针对增强执法持久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拿出措施。
坚持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主导方向,让立法工作符合整个发展的趋势。要在现有基础上,将创新措施变成标准化的做法,进一步发挥好人大立法主导和引领作用。建议: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政府领导加强对立法的协商沟通,形成机制性的做法。这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法规草案重要内容的协调;二是加强立法进程中的协调,努力使法规草案按计划提交审议;三是加强对第二年立法项目的协调,研究应对重大、紧迫的立法需求。二、进一步研究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地方立法任务会大量增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继续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对技术性修改为主的法规,更多地采用打包修改的方式进行;对系统性法规,进一步发挥组织起草和自主起草的作用,例如,上位法修改以后,可能涉及某个法规的一、两个条款,今后人大可以更多地自主组织开展修法工作。三、加大自贸区相关立法工作力度。在2015年调研基础上,2016年将自贸区的相关立法工作纳入具体工作日程,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推进这项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立法的需求;继续争取全国人大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赋予上海相关工作制度创新的空间;适时启动相关的立法工作程序。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如果可以在自贸区相关立法中作出新的贡献,那么就会成为人大立法工作更高层次的主导和引领。
沈志先(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考虑2016年的工作时,既要促进司法改革,又要下大力气加强和创新内务工作。
一、协同推进街、村、居立法工作,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2015年,市人大内司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市委1+6文件的精神,同步开展了街道办事处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过程中,协同推进街、村、居立法工作十分重要也十分紧迫。考虑到三项调研不同的成熟度,建议:街道办事处条例论证较充分、条件较成熟,可以列为正式立法项目;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调研较为深入,但由于立法关键问题尚需论证,因此拟作为立法预备项目,并可在条件成熟时“预转正”;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由于上位法已经严重滞后,全国人大正准备开展修法调研,我们将跟踪全国人大立法动向,对这项继续开展研究。
二、及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内司委已和市公安局、立法研究所就解决道路拥堵、严肃执法、与上位法衔接等立法问题,联合开展了课题研究。但是,由于立法课题在理念上尚未真正把握好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上位法的修改尚在起步阶段,与现实的立法需求距离很大,这个课题的研究成果还不够成熟。考虑到这个立法项目的紧迫性,建议将其列为立法预备项目。这项立法难度很大,不仅专业性强,而且综合性也很强。建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强有力的立法工作班子,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交通委、发改委等承担主体责任,人大同步开展调研,共解难题,在现行上位法规定的框架内,以从严执法为基点,以综合治理为重点,以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切入点,推进该项立法工作。
三、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分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高龄化程度最深的特大型城市,市委和市政府聚焦这一民生重大问题,为应对老龄化做了大量工作。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老龄事业列为立法和监督的重点项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内司委将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协助法制委做好审议的相关工作。2016年还将继续开展跟踪监督工作,我们的体会是,必须做到环环紧扣,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我们要凭着人民公仆对老年人的一片“孝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使新修订的条例可以成为让老年人暖心的法规,做让老年人顺心的实事。
潘志纯(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的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对人大的财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大制度的与时俱进,也对人大的财经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我们感到,做好工作的关键和前提,在于自觉地服从大局,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始终突出人大的特点和优势,选好题、立好项,用有限的资源和精力,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201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财经委重点开展了“十三五”规划的专题调研。2016年,我们的工作着力点就是要紧紧围绕“十三五”开局,继续加强和改进财经立法和监督工作。
一、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体现到经济立法中。拟列入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信用体系、统计、检验检测等立法,都是体现上海率先完善市场经济、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基础性法规。要从五大发展理念的角度和高度去思考、调研、起草、审议,高质量地做好立法工作,从而有效地将党的文件精神按照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将中央的精神转化成地方的实践。 二、针对上海处于经济发展换档期的实际,发挥人大的优势,积极有效开展财经监督工作。尽管当前上海经济发展仍面临外部发展环境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态势,但是分析下来,上海已经由原来的规模快速扩张向发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转变,由主要依靠投资的拉动向主要依靠创新的驱动转变,这是上海2016年乃至“十三五”期间,正在做的一篇大文章。针对上海发展的特征和趋势,2016年的财经监督工作,要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全面了解上海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情况,重点调研制造业转型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状况,发现亮点、找出瓶颈、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上海制造业的转型发展。二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营三周年之际,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自贸区建设情况的汇报,推动上海自贸区建设发挥更大的效用。三是针对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参照全国人大的做法,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质量。
三、不断创新方法、不断完善制度,为“十三五”时期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继续实践探索。一是要不断拓宽人大反映民意、集聚民智的渠道,特别要重视网络的民意。二是围绕重点开展立法监督工作。比如,中央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于这些重要的课题,要综合运用专题调研、专项跟踪、专题询问等方式方法,提高财经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有效性。三是综合性跨部门的法规起草,一方面人大要发挥牵头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构建人大和政府联动推进的机制。例如信用体系立法,可以探索实行人大、政府双组长的工作推进机制,边调研、边协调,让大量的工作在过程中得到完成。
薛明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我重点就立法工作如何服务于科创中心建设、监督工作如何破解食品安全方面的难题谈点思考。
一、抓住重点,努力为科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科创中心建设加强法治保障、优化创新的生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人大可以大有作为。从2015年年初开始,教科文卫委围绕着科创中心建设,做了三件事:一是摸清家底。我们对与科创中心或科技创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中的核心条款进行了提炼,看看现行法规够不够用,还有没有空白,哪些需要修改。二是理清需求。科创中心法制建设应围绕有利于形成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集聚资源要素,有利于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通过充分的调研,了解了相关需求。三是提出立法建议。我们考虑,综合利用“立、改、废、释”以及备案审查等形式,统筹做好科创中心法治保障工作。第一阶段,在本届人大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等与科创中心密切相关的法规,重点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第二阶段,到下一届人大,建议根据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配套文件的实施情况,适时将条件成熟、确有立法必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来巩固科技创新的制度成果。第三阶段,到2030年,全市在科技创新方面形成比较系统的法治体系。总之,要合各方之力、得研究之先、储立法之备。
二、找准短板,持续发力,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把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督项目,目的就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督促政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本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2015年上半年,我们继续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本市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几个集中的问题:一是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二是无证无照的经营还较为普遍;三是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还有所欠缺。这些年来,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主要以暗访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请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监督工作,而不只是委员会冲在前面;和区县两级人大联动,而不是光靠市人大做。这些好的做法,还会延续下去。随着食品安全上位法的修订,本市地方性法规也要进行修改。要将食品安全监督和立法结合起来,把监督中发现的难点、重点、短板问题,作为修法的重点,这既是监督工作的延续,又是立法工作的前移,更是滚动推进立法工作的深度体现。
吴尧鑫(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发展,近三年来,每年都就“三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或执法检查,通过调研将短板问题梳理清楚,提出对策建议。结合调研的情况和贯彻市委2015年二号文件,以及“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我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农村改革问题。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强,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任务也十分艰巨。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五大重点改革领域,上海目前正在推行和实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只是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我们感到,农村综合改革要防止单兵突进,不能每项改革就事论事,要做好总体的谋划和顶层设计;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农村改革的综合效应。
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问题。上海农业要在整建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基础上,体现都市农业的特点,以农业科技为支撑,在小、特、精上做文章。中央将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列为农村深化改革的五大领域之一。我们要对农村农业的扶持政策进行整合和规范,改变扶持的方法,加大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区、镇两级的作用,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点上。要加强上海农业“接二连三”的发展,也就是中央提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强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三、新农村建设问题。随着市委提出的“三个倾斜”的进一步落实,这些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向郊区倾斜,美丽乡村建设的力度也在加大。上海新农村的建设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把重点放在村镇一级,充分发挥镇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要将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改变补贴方法,结合宅基地改革的深入,做好统一规划,使美丽乡村建设每一年都有所推进,积小步为大步。 四、农村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问题。农村综合改革,涉及三权分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的不同要求,要体现改革的公开、公平和有序推进。除了有关措施和制度保证以外,还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中央将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保证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列为改革的任务之一。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力度还不够大,目前上海已有的三个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仍处于试点运转,对此,人大代表反映强烈,建议在这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农村综合改革于法有据,一定要加强“十三五”及更长时期立法需求调研,力求立法可以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求。
吕贵(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一办法两规定”的贯彻落实,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研究贯彻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市和区县、乡镇人大以落实好新修订的“一办法两规定”为目标,举办专题学习班,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和修改完善了五部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依托专委会建立了9个代表专业小组,更好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653位市人大代表围绕科创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21篇15万字的调研报告。各专委会和工委都将代表工作列为专项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和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2016年,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做好代表工作。扩大代表应邀列席常委会、专委会会议的比例,继续拓展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的内涵,特别是要注重落实好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的活动。要创新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反馈机制,畅通反映人民群众诉求的组织渠道。要精心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党委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
除此以外,还要更加注重补短板,加强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作用。当前,代表建议办理答复不够到位、督办力度不够有力成为发挥代表作用的短板:答复为解决采纳的没有完全落实答复结果,跟踪督办推进落实答复还没有完全做到。一方面,承办部门重视程度没有到位,有的承办部门重办文轻办事、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代表建议的力量严重不足,督办的工作力量跟不上。按照法定规范,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后,应当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跟踪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建议常委会在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的基础上,注重“回头办”,抓住跟踪办理督办到底。要加大主任会议和专委会的相关工作力度,推进办理答复真正落地。除了做好当年代表建议的督办以外,应当选择本届人大以来代表提出的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且合理合法、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代表建议,开展主任会议、专委会跟踪督办。还可以组织代表以视察方式对代表建议答复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办理答复的落实。还应当落实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答复的公开,通过公开内容,推进承办部门、承办单位不断提高办理的实效。要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量,不仅是人大,而且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力量,保证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张耀伦(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人大预算监督工作,要在思想上树立依法治国、改革创新的观念,不断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创新,不断提高代表对预决算审查的参与。
2015年,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下,市人大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有了进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常委会三次审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体现了预算支出必须经过人大审议批准的法治原则。但是,还是有些代表表示预算看不懂,难审查。因此,我们在开展2016年预算审查工作中,重点作了两项改进:一是预算工委人事代表工委、解放日报社一起,编制政府预算解读,并且印成图文并茂的书面材料,发给代表参阅,帮助代表做好预算审议;二是开展预算草案的初审,按照新的预算法规定,我们成立了由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技术审查小组,对预算项目进行合规性审议;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优势,对预算项目进行合理性审议;同时,组织代表、专家进行全面审议。以上三者结合,提高人代会对预算草案的审议能力,使审议工作更能体现代表的意见,促进全面的发展。同时,要结合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开展好重点部门的预算审查,保证全市的各项重点工作、市民关心的民生工程都可以落到实处。
2015年常委会加强了对预算、审计整改问题的监督,并进行了改革,明确审计整改报告由政府部门领导向常委会口头报告,报告涉及的政府部门主要领导都要列席会议,并且当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这是我们推进改革、加强监督的举措,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的整改工作。2015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这使我们感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改革,完全符合中央的要求,也认识到我们还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为此,2016年还要对审计整改情况,组织代表、专委会开展监督检查,写出详细的审计整改调查报告,客观反映整改的实际情况,还要对政府的审计整改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一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同时,研究确定审计整改中的突出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努力解决好屡审屡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预算问题涉及面广,目前尚未对预算项目开展过专题询问。我们与市财政局研究,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下,2016年考虑对节能减排资金进行专题询问,实现预算监督方式的突破。在新预算法的规范下,认真修订好市级预算审查的监督规定,使在实践中创新的各种预决算审议和监督的措施规范化,逐步实现依法治市的目标。
坚持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主导方向,让立法工作符合整个发展的趋势。要在现有基础上,将创新措施变成标准化的做法,进一步发挥好人大立法主导和引领作用。建议: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政府领导加强对立法的协商沟通,形成机制性的做法。这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法规草案重要内容的协调;二是加强立法进程中的协调,努力使法规草案按计划提交审议;三是加强对第二年立法项目的协调,研究应对重大、紧迫的立法需求。二、进一步研究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地方立法任务会大量增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继续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对技术性修改为主的法规,更多地采用打包修改的方式进行;对系统性法规,进一步发挥组织起草和自主起草的作用,例如,上位法修改以后,可能涉及某个法规的一、两个条款,今后人大可以更多地自主组织开展修法工作。三、加大自贸区相关立法工作力度。在2015年调研基础上,2016年将自贸区的相关立法工作纳入具体工作日程,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推进这项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立法的需求;继续争取全国人大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赋予上海相关工作制度创新的空间;适时启动相关的立法工作程序。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如果可以在自贸区相关立法中作出新的贡献,那么就会成为人大立法工作更高层次的主导和引领。
沈志先(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考虑2016年的工作时,既要促进司法改革,又要下大力气加强和创新内务工作。
一、协同推进街、村、居立法工作,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2015年,市人大内司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市委1+6文件的精神,同步开展了街道办事处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过程中,协同推进街、村、居立法工作十分重要也十分紧迫。考虑到三项调研不同的成熟度,建议:街道办事处条例论证较充分、条件较成熟,可以列为正式立法项目;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调研较为深入,但由于立法关键问题尚需论证,因此拟作为立法预备项目,并可在条件成熟时“预转正”;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由于上位法已经严重滞后,全国人大正准备开展修法调研,我们将跟踪全国人大立法动向,对这项继续开展研究。
二、及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内司委已和市公安局、立法研究所就解决道路拥堵、严肃执法、与上位法衔接等立法问题,联合开展了课题研究。但是,由于立法课题在理念上尚未真正把握好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上位法的修改尚在起步阶段,与现实的立法需求距离很大,这个课题的研究成果还不够成熟。考虑到这个立法项目的紧迫性,建议将其列为立法预备项目。这项立法难度很大,不仅专业性强,而且综合性也很强。建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强有力的立法工作班子,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交通委、发改委等承担主体责任,人大同步开展调研,共解难题,在现行上位法规定的框架内,以从严执法为基点,以综合治理为重点,以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切入点,推进该项立法工作。
三、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分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高龄化程度最深的特大型城市,市委和市政府聚焦这一民生重大问题,为应对老龄化做了大量工作。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老龄事业列为立法和监督的重点项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内司委将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协助法制委做好审议的相关工作。2016年还将继续开展跟踪监督工作,我们的体会是,必须做到环环紧扣,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我们要凭着人民公仆对老年人的一片“孝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使新修订的条例可以成为让老年人暖心的法规,做让老年人顺心的实事。
潘志纯(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的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对人大的财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大制度的与时俱进,也对人大的财经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我们感到,做好工作的关键和前提,在于自觉地服从大局,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始终突出人大的特点和优势,选好题、立好项,用有限的资源和精力,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201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财经委重点开展了“十三五”规划的专题调研。2016年,我们的工作着力点就是要紧紧围绕“十三五”开局,继续加强和改进财经立法和监督工作。
一、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体现到经济立法中。拟列入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信用体系、统计、检验检测等立法,都是体现上海率先完善市场经济、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基础性法规。要从五大发展理念的角度和高度去思考、调研、起草、审议,高质量地做好立法工作,从而有效地将党的文件精神按照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将中央的精神转化成地方的实践。 二、针对上海处于经济发展换档期的实际,发挥人大的优势,积极有效开展财经监督工作。尽管当前上海经济发展仍面临外部发展环境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态势,但是分析下来,上海已经由原来的规模快速扩张向发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转变,由主要依靠投资的拉动向主要依靠创新的驱动转变,这是上海2016年乃至“十三五”期间,正在做的一篇大文章。针对上海发展的特征和趋势,2016年的财经监督工作,要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全面了解上海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情况,重点调研制造业转型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状况,发现亮点、找出瓶颈、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上海制造业的转型发展。二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营三周年之际,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自贸区建设情况的汇报,推动上海自贸区建设发挥更大的效用。三是针对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参照全国人大的做法,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质量。
三、不断创新方法、不断完善制度,为“十三五”时期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继续实践探索。一是要不断拓宽人大反映民意、集聚民智的渠道,特别要重视网络的民意。二是围绕重点开展立法监督工作。比如,中央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于这些重要的课题,要综合运用专题调研、专项跟踪、专题询问等方式方法,提高财经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有效性。三是综合性跨部门的法规起草,一方面人大要发挥牵头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构建人大和政府联动推进的机制。例如信用体系立法,可以探索实行人大、政府双组长的工作推进机制,边调研、边协调,让大量的工作在过程中得到完成。
薛明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我重点就立法工作如何服务于科创中心建设、监督工作如何破解食品安全方面的难题谈点思考。
一、抓住重点,努力为科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科创中心建设加强法治保障、优化创新的生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人大可以大有作为。从2015年年初开始,教科文卫委围绕着科创中心建设,做了三件事:一是摸清家底。我们对与科创中心或科技创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中的核心条款进行了提炼,看看现行法规够不够用,还有没有空白,哪些需要修改。二是理清需求。科创中心法制建设应围绕有利于形成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集聚资源要素,有利于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通过充分的调研,了解了相关需求。三是提出立法建议。我们考虑,综合利用“立、改、废、释”以及备案审查等形式,统筹做好科创中心法治保障工作。第一阶段,在本届人大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等与科创中心密切相关的法规,重点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第二阶段,到下一届人大,建议根据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配套文件的实施情况,适时将条件成熟、确有立法必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来巩固科技创新的制度成果。第三阶段,到2030年,全市在科技创新方面形成比较系统的法治体系。总之,要合各方之力、得研究之先、储立法之备。
二、找准短板,持续发力,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把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督项目,目的就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督促政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本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2015年上半年,我们继续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本市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几个集中的问题:一是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二是无证无照的经营还较为普遍;三是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还有所欠缺。这些年来,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主要以暗访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请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监督工作,而不只是委员会冲在前面;和区县两级人大联动,而不是光靠市人大做。这些好的做法,还会延续下去。随着食品安全上位法的修订,本市地方性法规也要进行修改。要将食品安全监督和立法结合起来,把监督中发现的难点、重点、短板问题,作为修法的重点,这既是监督工作的延续,又是立法工作的前移,更是滚动推进立法工作的深度体现。
吴尧鑫(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发展,近三年来,每年都就“三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或执法检查,通过调研将短板问题梳理清楚,提出对策建议。结合调研的情况和贯彻市委2015年二号文件,以及“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我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农村改革问题。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强,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任务也十分艰巨。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五大重点改革领域,上海目前正在推行和实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只是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我们感到,农村综合改革要防止单兵突进,不能每项改革就事论事,要做好总体的谋划和顶层设计;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农村改革的综合效应。
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问题。上海农业要在整建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基础上,体现都市农业的特点,以农业科技为支撑,在小、特、精上做文章。中央将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列为农村深化改革的五大领域之一。我们要对农村农业的扶持政策进行整合和规范,改变扶持的方法,加大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区、镇两级的作用,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点上。要加强上海农业“接二连三”的发展,也就是中央提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强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三、新农村建设问题。随着市委提出的“三个倾斜”的进一步落实,这些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向郊区倾斜,美丽乡村建设的力度也在加大。上海新农村的建设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把重点放在村镇一级,充分发挥镇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要将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改变补贴方法,结合宅基地改革的深入,做好统一规划,使美丽乡村建设每一年都有所推进,积小步为大步。 四、农村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问题。农村综合改革,涉及三权分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的不同要求,要体现改革的公开、公平和有序推进。除了有关措施和制度保证以外,还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中央将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保证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列为改革的任务之一。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力度还不够大,目前上海已有的三个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仍处于试点运转,对此,人大代表反映强烈,建议在这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农村综合改革于法有据,一定要加强“十三五”及更长时期立法需求调研,力求立法可以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求。
吕贵(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一办法两规定”的贯彻落实,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研究贯彻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市和区县、乡镇人大以落实好新修订的“一办法两规定”为目标,举办专题学习班,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和修改完善了五部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依托专委会建立了9个代表专业小组,更好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653位市人大代表围绕科创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21篇15万字的调研报告。各专委会和工委都将代表工作列为专项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和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2016年,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做好代表工作。扩大代表应邀列席常委会、专委会会议的比例,继续拓展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的内涵,特别是要注重落实好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的活动。要创新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反馈机制,畅通反映人民群众诉求的组织渠道。要精心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党委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
除此以外,还要更加注重补短板,加强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作用。当前,代表建议办理答复不够到位、督办力度不够有力成为发挥代表作用的短板:答复为解决采纳的没有完全落实答复结果,跟踪督办推进落实答复还没有完全做到。一方面,承办部门重视程度没有到位,有的承办部门重办文轻办事、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代表建议的力量严重不足,督办的工作力量跟不上。按照法定规范,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后,应当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跟踪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建议常委会在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的基础上,注重“回头办”,抓住跟踪办理督办到底。要加大主任会议和专委会的相关工作力度,推进办理答复真正落地。除了做好当年代表建议的督办以外,应当选择本届人大以来代表提出的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且合理合法、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代表建议,开展主任会议、专委会跟踪督办。还可以组织代表以视察方式对代表建议答复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办理答复的落实。还应当落实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答复的公开,通过公开内容,推进承办部门、承办单位不断提高办理的实效。要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量,不仅是人大,而且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力量,保证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张耀伦(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人大预算监督工作,要在思想上树立依法治国、改革创新的观念,不断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创新,不断提高代表对预决算审查的参与。
2015年,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下,市人大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有了进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常委会三次审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体现了预算支出必须经过人大审议批准的法治原则。但是,还是有些代表表示预算看不懂,难审查。因此,我们在开展2016年预算审查工作中,重点作了两项改进:一是预算工委人事代表工委、解放日报社一起,编制政府预算解读,并且印成图文并茂的书面材料,发给代表参阅,帮助代表做好预算审议;二是开展预算草案的初审,按照新的预算法规定,我们成立了由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技术审查小组,对预算项目进行合规性审议;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优势,对预算项目进行合理性审议;同时,组织代表、专家进行全面审议。以上三者结合,提高人代会对预算草案的审议能力,使审议工作更能体现代表的意见,促进全面的发展。同时,要结合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开展好重点部门的预算审查,保证全市的各项重点工作、市民关心的民生工程都可以落到实处。
2015年常委会加强了对预算、审计整改问题的监督,并进行了改革,明确审计整改报告由政府部门领导向常委会口头报告,报告涉及的政府部门主要领导都要列席会议,并且当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这是我们推进改革、加强监督的举措,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的整改工作。2015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这使我们感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改革,完全符合中央的要求,也认识到我们还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为此,2016年还要对审计整改情况,组织代表、专委会开展监督检查,写出详细的审计整改调查报告,客观反映整改的实际情况,还要对政府的审计整改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一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同时,研究确定审计整改中的突出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努力解决好屡审屡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预算问题涉及面广,目前尚未对预算项目开展过专题询问。我们与市财政局研究,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下,2016年考虑对节能减排资金进行专题询问,实现预算监督方式的突破。在新预算法的规范下,认真修订好市级预算审查的监督规定,使在实践中创新的各种预决算审议和监督的措施规范化,逐步实现依法治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