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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目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失范等问题,应当以立法方式切断行政审批与审批涉及的利益之间的关联,建立以申请人为需求导向的业务组织和业务办理模式,以分类管理、分情形处理的方式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范围、身份界定不明等问题,进而达到政府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交还给社会,同时将本应属于自己的职能收归政府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