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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是海南省四个林改试点县之一,规划林地总面积111.4万亩,集体林地面积40.9万亩,其中商品林面积35.5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5.4万亩。全县涉林农户2.6万户、人口11.7万人。
我县存在三大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历史上实行的“谁造谁有”政策,造成的林地占有不均问题;二是发包或流转林地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时间过长形成的“三过”问题;三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林权纠纷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县委十分明确地提出,必须充分认识解决好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决不能把矛盾和问题留给
后人。
一、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三过”问题
“三过”问题是我县林改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解决不好,林改就不能向前推进。
(一)及时制定“三过”标准。要处理“三过”问题,首先必须制定判断“三过”的具体标准。一是经营面积过大的判断标准。按18.1万农业人口计算,我县人均林地面积2.2亩,按2.6万涉林农户计算,户均林地面积15亩,我们以此作为判断林地经营面积大小的基数。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面积超过户均面积两倍以上的,即视为面积过大。二是承包期限过长的判断标准。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确定不同的承包期限,超过这些期限的就视为承包期限过长,时间从30年到70年不等。一般以30年为标准,也就是商品林1到2个轮伐期。橡胶、槟榔等林地以50年为标准。三是承包金过低的判断标准。按林地质量和地理区位,结合县林改办的指导意见,并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确定。家庭承包集体林地,承包金每亩每年5至20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承包金每亩每年10至30元;集体经济组织外单位或个人采取其他方式承包集体林地,承包金每亩每年30元以上。低于以上标准的,则可认定为承包金过低。判断标准的确立为梳理“三过”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用“三三制”方式解决“三过”。对梳理出来的“三过”问题,我们采取了“三三制”的方式进行了妥善处理。一是坚持家庭承包,按照“依法、自愿、稳定”三个原则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二是坚持依法依规,采取“协商、转让、拍卖”三种形式,完善林地承包手续。为了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外包户拿出已经营的林地,我县从抓好村民小组林改方案入手,充分协商,共谋发展。三是坚持尊重历史,采取“提租、限期、均利”三项措施,调整利益分配关系。通过村民会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面积在户均面积内的,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期为50至70年,收取较低的承包金;超过户均面积的,改按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期不超过30年,并采取提高承包金标准的办法调整利益分配。对增收的承包金,70%用于户均或人均分配,30%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二、未雨绸缪,先行调处林权纠纷
林改启动前夕,我县集中利用半年多的时间,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专门开展了林地纠纷调处工作,为林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领导班子包干,限时调处纠纷。从2007年4月开始,对全县林地纠纷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共排查出待处理林权纠纷133宗,涉及林地面积1.59万亩,占集体林地的4%。为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由县四套班子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及乡镇配合,明确调处任务,规定调处时间,限时进行调处,成功调处了113宗林地纠纷。二是主要领导包案,主攻重点难点。对其余20宗较难处理的林地纠纷重点案件,我县将其包给县里四套班子领导,书记、县长分别负责最难解决的纠纷案,实行“一起纠纷难题、一名领导负责、一包到底解决”的工作机制,使这些疑难案件全部得到了解决。全县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了100%。
三、兼顾各方,正确处理“谁占谁有”问题
一是依靠群众,破解难题。在处理“谁占谁有”问题时,我县坚持把决定权交给群众,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谁占谁有”个案,破解林地占有不均难题。二是区别对待,合情合理。对本村成员占有林地面积在人均面积内的,属于应得部分,依法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70年,收取相应的承包金。对占有林地面积超过人均面积的,依法采取其他承包方式,签订承包合同,提高承包金,将承包期缩短至不超过30年。三是近期有利,长远有山。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部分林地上交的承包金,70%平均分配给林地面积少的农户,使这些农户近期有利。待这部分林地承包期满后,村集体依法收回,再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分配给少林的农户,使这些农户长远有山。这样既解决了少林农户的后顾之忧,又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群众说:“用现金找补,利益平衡,占地多的,多缴钱,占地少的,多得钱;用林地找补,面积平衡,分得合理,分得公平。”目前已解决“谁占谁有”林地不均问题7325宗,面积11.73万亩,解决率分别达到99.7%和98.9%。
(责编:英子)
我县存在三大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历史上实行的“谁造谁有”政策,造成的林地占有不均问题;二是发包或流转林地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时间过长形成的“三过”问题;三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林权纠纷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县委十分明确地提出,必须充分认识解决好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决不能把矛盾和问题留给
后人。
一、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三过”问题
“三过”问题是我县林改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解决不好,林改就不能向前推进。
(一)及时制定“三过”标准。要处理“三过”问题,首先必须制定判断“三过”的具体标准。一是经营面积过大的判断标准。按18.1万农业人口计算,我县人均林地面积2.2亩,按2.6万涉林农户计算,户均林地面积15亩,我们以此作为判断林地经营面积大小的基数。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面积超过户均面积两倍以上的,即视为面积过大。二是承包期限过长的判断标准。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确定不同的承包期限,超过这些期限的就视为承包期限过长,时间从30年到70年不等。一般以30年为标准,也就是商品林1到2个轮伐期。橡胶、槟榔等林地以50年为标准。三是承包金过低的判断标准。按林地质量和地理区位,结合县林改办的指导意见,并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确定。家庭承包集体林地,承包金每亩每年5至20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承包金每亩每年10至30元;集体经济组织外单位或个人采取其他方式承包集体林地,承包金每亩每年30元以上。低于以上标准的,则可认定为承包金过低。判断标准的确立为梳理“三过”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用“三三制”方式解决“三过”。对梳理出来的“三过”问题,我们采取了“三三制”的方式进行了妥善处理。一是坚持家庭承包,按照“依法、自愿、稳定”三个原则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二是坚持依法依规,采取“协商、转让、拍卖”三种形式,完善林地承包手续。为了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外包户拿出已经营的林地,我县从抓好村民小组林改方案入手,充分协商,共谋发展。三是坚持尊重历史,采取“提租、限期、均利”三项措施,调整利益分配关系。通过村民会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面积在户均面积内的,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期为50至70年,收取较低的承包金;超过户均面积的,改按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期不超过30年,并采取提高承包金标准的办法调整利益分配。对增收的承包金,70%用于户均或人均分配,30%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二、未雨绸缪,先行调处林权纠纷
林改启动前夕,我县集中利用半年多的时间,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专门开展了林地纠纷调处工作,为林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领导班子包干,限时调处纠纷。从2007年4月开始,对全县林地纠纷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共排查出待处理林权纠纷133宗,涉及林地面积1.59万亩,占集体林地的4%。为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由县四套班子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及乡镇配合,明确调处任务,规定调处时间,限时进行调处,成功调处了113宗林地纠纷。二是主要领导包案,主攻重点难点。对其余20宗较难处理的林地纠纷重点案件,我县将其包给县里四套班子领导,书记、县长分别负责最难解决的纠纷案,实行“一起纠纷难题、一名领导负责、一包到底解决”的工作机制,使这些疑难案件全部得到了解决。全县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了100%。
三、兼顾各方,正确处理“谁占谁有”问题
一是依靠群众,破解难题。在处理“谁占谁有”问题时,我县坚持把决定权交给群众,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谁占谁有”个案,破解林地占有不均难题。二是区别对待,合情合理。对本村成员占有林地面积在人均面积内的,属于应得部分,依法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70年,收取相应的承包金。对占有林地面积超过人均面积的,依法采取其他承包方式,签订承包合同,提高承包金,将承包期缩短至不超过30年。三是近期有利,长远有山。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部分林地上交的承包金,70%平均分配给林地面积少的农户,使这些农户近期有利。待这部分林地承包期满后,村集体依法收回,再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分配给少林的农户,使这些农户长远有山。这样既解决了少林农户的后顾之忧,又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群众说:“用现金找补,利益平衡,占地多的,多缴钱,占地少的,多得钱;用林地找补,面积平衡,分得合理,分得公平。”目前已解决“谁占谁有”林地不均问题7325宗,面积11.73万亩,解决率分别达到99.7%和98.9%。
(责编: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