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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公共安全形势对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在政府改革的框架内完成,又要突出专门机关的职能特点,有效解决公安机关目前存在的分工过细、布警重复、职能交叉、资源浪费等现行体制问题。对此,应当以2018年国家层面的党政机关改革精神为参照,围绕警务改革的价值取向与评价体系、大警种大部门改革的主要模式、坚守派出所工作的“初心”构建公安机关警务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