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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地区“贷款难”和涉农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一直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为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安徽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关于开展农村“信贷+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皖政办[2009]49号)。“信贷+保险”模式是一种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它能有效解决农村地区“贷款难”和涉农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满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特点,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保险公司和政府四方共赢。就农村“信贷+保险”模式的产生原因进行系统分析,并讨论了农村“信贷+保险”相结合开展的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保险;“信贷+保险”模式;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051-02
自2004年太保寿险广东肇庆中心支公司与当地信用社合作推出农户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以来,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广该业务。从全国范围看,目前该项业务尚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根据产品的保障责任不同,主要有两类形式:
一类是将小额信贷与人身保险相结合,转移农民因疾病、残疾或意外死亡导致的没有经济能力如期还贷的风险。目前,该信贷保险模式在中国发展较快。另一类是将小额信贷和农业保险相结合,保险责任涵盖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目前安徽省正在开展“信贷+保险”试点工作这种模式。
2009年8月19日,安徽省“信贷+保险”试点在长丰县启动,酝酿许久的首个试点产品——“草莓种植信贷保险”正式推出。按合同,草莓种植户每亩可贷款4 000元,若受灾或借款人意外全残、身故,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将向农信社支付赔款,冲减贷款。如无灾害影响,农户用草莓收益偿还农信社贷款。该产品保险费率为6%,各级财政为农民提供80%的保费补贴,农民只需要承担20%,即每亩48元。同时银行实行利率优惠,保证农民不增加贷款负担。
一、安徽省农村“信贷+保险”的含义和特征
农村“信贷+保险”主要指农村金融机构在向农民发放生产贷款时,同步提供责任保险的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在农村信贷中引入保险机制,有效转移农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能如期还贷的违约风险,有效解决农民因无担保、无抵押而贷款难的问题。这对当前加大农村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规避农民种养业风险、着力解决三农融资难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特征,国元保险确定的基本思路是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通过农业保险保障,提高贷款农民的信用度和抗风险能力,让农业保险发挥类似于抵押物的作用,满足涉农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促使涉农金融机构大胆放贷。
“信贷+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当投保的农作物因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冰雹、雷击、洪水、倒春寒、冻害、高温热害、内涝、雪灾、旱灾、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造成损失,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等不能偿还贷款的,由保险机构按约定将赔付款代偿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二、安徽省农村“信贷+保险”模式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具备“信贷+保险”模式现实操作的可行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先后发展起一种将农作物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目前,印度农业保险实行自愿保险与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进行生产性贷款的那些农户必须参加相关农业保险。中国其他一些地方对“信贷+保险”也进行了积极尝试。例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开发了面向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村信贷保险产品,解决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题;陕西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开展“保单质押”农村信贷保险业务等。这些尝试都已突破了传统的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小额信贷保险范畴,拓宽了农村信贷保险的责任范围,加大了对借款农民的风险保障。
2.国家政策支持。2009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2009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监会将推动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全面合作,与银监会共同研究有关促进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发展的监管举措。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保险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了广阔发展空间。安徽省在政策上给予了巨大支持,“信贷+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试点产品的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由省、市、县财政和农户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保费分担原则上按照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30%、农户承担20%的比例执行。
3.有效抵御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如恶劣气候、病虫害、疫情等都可能对产量造成严重影响,众多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户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就可能导致他们“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给广大农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从而严重影响农户还款能力。推行农村“信贷+保险”模式能有效抵御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
4.有效分散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农业的高风险决定了农业信贷的高风险性。涉农金融机构“慎贷”、“惜贷”,制约了农村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农村地区出现金融支持弱化、金融机构服务功能萎缩、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现象。推行农村“信贷+保险”模式,保险公司担保负有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补偿了农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大大减少金融机构因农户无法偿付贷款造成的信贷风险。
5.抵押替代效应,扩大农业信贷市场。由于大多数农户无担保、无抵押,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有效贷款支持。而贷款风险都集中于农村金融机构,严重挫伤了涉农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信贷+保险”的实施,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农业信贷抵押物,分散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从而扩大农业信贷市场。
6.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近年来, 三农投入每年在不断的递增,农户的保险意愿与需求日益增强。推行农村“信贷+保险”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和网点优势开展保险业务,有助于创新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产品,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参保率,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保险公司通过对可保风险的承担,获取了新的业务品种、收入来源和巨大的市场,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安徽省开展农村“信贷+保险”模式的现实重要意义
1.“信贷+保险”模式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信贷+保险”的模式,一方面,可以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的风险,促使其加大放贷力度,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借此平台打入农村市场,给农户提供一系列的保险服务,加强农户抗风险能力。农户既获得了所需资金,又规避了生产风险,有利于农户扩大再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形成农村保险—农村信贷—农民创业的有效机制。
2.“信贷+保险”模式有效解决涉农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对于涉农金融机构而言,农业的高风险决定了农业信贷的高风险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从事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而农户不能还贷的原因是多種多样的,既有农户主观上不愿意还款所造成的风险,也有客观因素(如天灾人祸)造成农户不能还款造成的风险,这些都会直接造成涉农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通过引入保险可以大大减少涉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有效解决涉农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而对于其中的一些主观上的因素,则需要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和全面的风险管理来解决。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保险;“信贷+保险”模式;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051-02
自2004年太保寿险广东肇庆中心支公司与当地信用社合作推出农户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以来,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广该业务。从全国范围看,目前该项业务尚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根据产品的保障责任不同,主要有两类形式:
一类是将小额信贷与人身保险相结合,转移农民因疾病、残疾或意外死亡导致的没有经济能力如期还贷的风险。目前,该信贷保险模式在中国发展较快。另一类是将小额信贷和农业保险相结合,保险责任涵盖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目前安徽省正在开展“信贷+保险”试点工作这种模式。
2009年8月19日,安徽省“信贷+保险”试点在长丰县启动,酝酿许久的首个试点产品——“草莓种植信贷保险”正式推出。按合同,草莓种植户每亩可贷款4 000元,若受灾或借款人意外全残、身故,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将向农信社支付赔款,冲减贷款。如无灾害影响,农户用草莓收益偿还农信社贷款。该产品保险费率为6%,各级财政为农民提供80%的保费补贴,农民只需要承担20%,即每亩48元。同时银行实行利率优惠,保证农民不增加贷款负担。
一、安徽省农村“信贷+保险”的含义和特征
农村“信贷+保险”主要指农村金融机构在向农民发放生产贷款时,同步提供责任保险的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在农村信贷中引入保险机制,有效转移农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能如期还贷的违约风险,有效解决农民因无担保、无抵押而贷款难的问题。这对当前加大农村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规避农民种养业风险、着力解决三农融资难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特征,国元保险确定的基本思路是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通过农业保险保障,提高贷款农民的信用度和抗风险能力,让农业保险发挥类似于抵押物的作用,满足涉农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促使涉农金融机构大胆放贷。
“信贷+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当投保的农作物因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冰雹、雷击、洪水、倒春寒、冻害、高温热害、内涝、雪灾、旱灾、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造成损失,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等不能偿还贷款的,由保险机构按约定将赔付款代偿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二、安徽省农村“信贷+保险”模式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具备“信贷+保险”模式现实操作的可行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先后发展起一种将农作物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目前,印度农业保险实行自愿保险与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进行生产性贷款的那些农户必须参加相关农业保险。中国其他一些地方对“信贷+保险”也进行了积极尝试。例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开发了面向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村信贷保险产品,解决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题;陕西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开展“保单质押”农村信贷保险业务等。这些尝试都已突破了传统的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小额信贷保险范畴,拓宽了农村信贷保险的责任范围,加大了对借款农民的风险保障。
2.国家政策支持。2009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2009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监会将推动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全面合作,与银监会共同研究有关促进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发展的监管举措。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保险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了广阔发展空间。安徽省在政策上给予了巨大支持,“信贷+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试点产品的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由省、市、县财政和农户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保费分担原则上按照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30%、农户承担20%的比例执行。
3.有效抵御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如恶劣气候、病虫害、疫情等都可能对产量造成严重影响,众多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户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就可能导致他们“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给广大农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从而严重影响农户还款能力。推行农村“信贷+保险”模式能有效抵御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
4.有效分散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农业的高风险决定了农业信贷的高风险性。涉农金融机构“慎贷”、“惜贷”,制约了农村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农村地区出现金融支持弱化、金融机构服务功能萎缩、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现象。推行农村“信贷+保险”模式,保险公司担保负有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补偿了农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大大减少金融机构因农户无法偿付贷款造成的信贷风险。
5.抵押替代效应,扩大农业信贷市场。由于大多数农户无担保、无抵押,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有效贷款支持。而贷款风险都集中于农村金融机构,严重挫伤了涉农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信贷+保险”的实施,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农业信贷抵押物,分散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从而扩大农业信贷市场。
6.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近年来, 三农投入每年在不断的递增,农户的保险意愿与需求日益增强。推行农村“信贷+保险”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和网点优势开展保险业务,有助于创新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产品,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参保率,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保险公司通过对可保风险的承担,获取了新的业务品种、收入来源和巨大的市场,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安徽省开展农村“信贷+保险”模式的现实重要意义
1.“信贷+保险”模式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信贷+保险”的模式,一方面,可以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的风险,促使其加大放贷力度,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借此平台打入农村市场,给农户提供一系列的保险服务,加强农户抗风险能力。农户既获得了所需资金,又规避了生产风险,有利于农户扩大再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形成农村保险—农村信贷—农民创业的有效机制。
2.“信贷+保险”模式有效解决涉农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对于涉农金融机构而言,农业的高风险决定了农业信贷的高风险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从事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而农户不能还贷的原因是多種多样的,既有农户主观上不愿意还款所造成的风险,也有客观因素(如天灾人祸)造成农户不能还款造成的风险,这些都会直接造成涉农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通过引入保险可以大大减少涉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有效解决涉农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而对于其中的一些主观上的因素,则需要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和全面的风险管理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