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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的县政制度,起源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时期,形成于诸侯争雄的战国时代,确立于首次统一中华的秦王朝。两千多年来,尽管朝代更迭、社会制度变迁,但县始终是我国最基本的地方行政单位,县级政权始终对社会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典——《唐六典》明确规定:“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王土之祠,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若藉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虽有专当官,皆县令兼综焉。”概括起来,中国古代县政基本职能有二:一是直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政治控制职能;二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