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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写的《論遺传物質基础》一文发表以后(見《安徽农业科学》1962年第三期),有位同志向我提出一个問題:承認有遺传物質是否就否认了生物体和环境之間的統一?也就是說,要承認生物体和环境是統一的同时,就必須否認遺传物质的存在?遺传物質、生物体和环境之間的关系究竟怎样?这是一个值得討論的問題。同时,这位同志还要我就这个问題谈一下对李森科学說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