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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筑行业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朝阳产业,越来越多的得到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重视和厚望。在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随处可见一处处美观大方的建筑坐落于城市中央,以及一处处施工场地被围栏围起,建筑行业正以飞快的速度走入城市的发展建设中来,走进千家万户。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就越来越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我国大力提倡并引进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该项制度虽然在提高我国建筑行业质量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然有许多问题存在。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究,从而分析出合理的应对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所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各类现代化生产管理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转变为如何促进施工技术的创新以及逐步完善,来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双重提升目标的同步实现。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中,只有在重视施工技术的科学性、创新性,建筑工程的监理才能得到稳步提升。
一、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监理工作相关的制度和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工程监理工作强调的重点是对于设计和建设施工两个阶段的监督和管理。虽然《建筑法》对工程建设推行的相关制度作了规定,但是对于监理制度的规定中的工程设计阶段的相关规定没有给出准确的解释。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行为,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依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这同时也造成了监理工作问题的不断出现。
2、监理人队伍素质过低,空挂公职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建筑行业一时间以飞快的速度得到迅猛发展,加上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引进的较晚,因此对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人才培养相对不足,无法满足当今建筑工程在监理方面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此外,我国现有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对建筑监理人的标准,其自身的素质根本无法满足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导致一些建筑单位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监理人员的数量不足及自身素质差等弱点,在其自身众多的建筑项目中,上报的往往都是同一批的监理人员。这样就会导致建筑单位在以后的实际建设中,由于人员不足产生多个项目同时挂着一个监理人的名字,却时时不见其监理人的出现,这样空挂公职的现象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监理工作中普遍存在,致使整个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也就对建筑监理工作失去了充分的保障。更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需求,把项目直接转让给缺乏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收取应有的管理费用,而对其不再实行直接管理。这就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缺乏企业的安全监理,导致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监理人自身的素质过低并对自身的工作认识不强,没有充分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这就使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对监理人员的指令不顺从,同时导致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3、在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是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建筑工程中必须进行监理的两个主要原因。但是,在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工程中存在的或多或少的技术问题就会对施工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产生严重的影响。举个例子,众所周知,在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混凝土是最常使用的,但是一旦在混凝土的使用过程,如搅拌、混合和搬运,出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就很有可能导致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降低,随之而来也有极大的可能危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再举一个例子,对于电的安全使用是安全生产过程中最需要關注的问题,大家可以去施工地现场看看,在施工地处电的使用是无处不在的,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如何安全使用这些电力,不造成安全问题,目前,在技术方面,还有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二、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
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国对此颁布了有关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解决工程质量低劣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强化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常识,引导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监理企业和从业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才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以合同为条件,以技术为方法,将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中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才能保证达到建设项目预定的目标。
2、完善人员配置,全面提高监理水平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存在着监理人员紧缺的现象,甚至在整个建筑行业监理市场中,出现对监理人员供不应求的现象,而在监理行业的总部却存在着总部人员无所事事、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真正的业绩以及良好的建筑行业监理市场不是每天坐在办公室无所事事就能成就的,而是要真真切切的下基层,来到施工现场,真正发挥自身对监理工作的价值。把最优秀的人放到最需要他到的地方,增加施工前线的力量,促进监理工作的有效形成、有的放矢。因此,笔者建议监理单位在进行人员配置时,综合整个监理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平衡监理工作的客观需求,加大对一线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配置,增加一线对监理人员的需求,避免监理总部及驻地办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并且,针对一线施工现场工作环境较为艰苦的情况,适当权衡监理人员在薪资发放上向一线监理人员倾斜,通过薪资绩效方面的促进作用,促使更多的优秀监理人员投身一线,将自身对监理工作的价值充分显现出来,带动建筑行业监理工作的良好发展。
3、吸取国外优秀技术,提高施工过程的技术水平
这对在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由于其技术水平所导致的安全问题和不可挽回的质量问题,相应的企业应规范施工人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操作的规范,并且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按照提供的国际操作顺序一步一步的严格实施,尽最大的程度避免安全问题的出现,要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
4、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过监理交底这一学习过程,使总监和全体监理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技术依据,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职责、责任。
结束语
在建筑行业蒸蒸日上的今天,我国建筑行业的监理机制仍然不健全,存在着很多不足。无论是建筑单位还是企业个人都对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缺乏充分的监理意识,我国建筑行业监理人员队伍的素质还有待提高,还应不断加强建筑行业监理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以及其责任的重大之处。通过不断加强改进我国建筑行业监理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监理市场的有效秩序,必然会充分发挥监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中的作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张磊.加强建筑管理体系监理确保工程质量[J].河南科技,2013,2,25.
[2]王利平.如何加强建筑监理体系建设以确保质量工程安全的分析[J].科技风,2012,6,15.
[3]李坚.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10).
作者简介
张希望(1985-5-15), 男 , 山东省淄博市 , 助理工程师,本科学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工作。
司淑锋(1984-1-5), 男 , 山东省淄博市 , 助理工程师,本科学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工作。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所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各类现代化生产管理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转变为如何促进施工技术的创新以及逐步完善,来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双重提升目标的同步实现。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中,只有在重视施工技术的科学性、创新性,建筑工程的监理才能得到稳步提升。
一、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监理工作相关的制度和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工程监理工作强调的重点是对于设计和建设施工两个阶段的监督和管理。虽然《建筑法》对工程建设推行的相关制度作了规定,但是对于监理制度的规定中的工程设计阶段的相关规定没有给出准确的解释。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行为,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依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这同时也造成了监理工作问题的不断出现。
2、监理人队伍素质过低,空挂公职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建筑行业一时间以飞快的速度得到迅猛发展,加上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引进的较晚,因此对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人才培养相对不足,无法满足当今建筑工程在监理方面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此外,我国现有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对建筑监理人的标准,其自身的素质根本无法满足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导致一些建筑单位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监理人员的数量不足及自身素质差等弱点,在其自身众多的建筑项目中,上报的往往都是同一批的监理人员。这样就会导致建筑单位在以后的实际建设中,由于人员不足产生多个项目同时挂着一个监理人的名字,却时时不见其监理人的出现,这样空挂公职的现象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监理工作中普遍存在,致使整个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也就对建筑监理工作失去了充分的保障。更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需求,把项目直接转让给缺乏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收取应有的管理费用,而对其不再实行直接管理。这就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缺乏企业的安全监理,导致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监理人自身的素质过低并对自身的工作认识不强,没有充分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这就使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对监理人员的指令不顺从,同时导致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3、在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是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建筑工程中必须进行监理的两个主要原因。但是,在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工程中存在的或多或少的技术问题就会对施工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产生严重的影响。举个例子,众所周知,在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混凝土是最常使用的,但是一旦在混凝土的使用过程,如搅拌、混合和搬运,出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就很有可能导致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降低,随之而来也有极大的可能危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再举一个例子,对于电的安全使用是安全生产过程中最需要關注的问题,大家可以去施工地现场看看,在施工地处电的使用是无处不在的,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如何安全使用这些电力,不造成安全问题,目前,在技术方面,还有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二、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
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国对此颁布了有关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解决工程质量低劣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强化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常识,引导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监理企业和从业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才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以合同为条件,以技术为方法,将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中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才能保证达到建设项目预定的目标。
2、完善人员配置,全面提高监理水平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存在着监理人员紧缺的现象,甚至在整个建筑行业监理市场中,出现对监理人员供不应求的现象,而在监理行业的总部却存在着总部人员无所事事、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真正的业绩以及良好的建筑行业监理市场不是每天坐在办公室无所事事就能成就的,而是要真真切切的下基层,来到施工现场,真正发挥自身对监理工作的价值。把最优秀的人放到最需要他到的地方,增加施工前线的力量,促进监理工作的有效形成、有的放矢。因此,笔者建议监理单位在进行人员配置时,综合整个监理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平衡监理工作的客观需求,加大对一线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配置,增加一线对监理人员的需求,避免监理总部及驻地办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并且,针对一线施工现场工作环境较为艰苦的情况,适当权衡监理人员在薪资发放上向一线监理人员倾斜,通过薪资绩效方面的促进作用,促使更多的优秀监理人员投身一线,将自身对监理工作的价值充分显现出来,带动建筑行业监理工作的良好发展。
3、吸取国外优秀技术,提高施工过程的技术水平
这对在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由于其技术水平所导致的安全问题和不可挽回的质量问题,相应的企业应规范施工人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操作的规范,并且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按照提供的国际操作顺序一步一步的严格实施,尽最大的程度避免安全问题的出现,要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
4、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过监理交底这一学习过程,使总监和全体监理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技术依据,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职责、责任。
结束语
在建筑行业蒸蒸日上的今天,我国建筑行业的监理机制仍然不健全,存在着很多不足。无论是建筑单位还是企业个人都对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缺乏充分的监理意识,我国建筑行业监理人员队伍的素质还有待提高,还应不断加强建筑行业监理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以及其责任的重大之处。通过不断加强改进我国建筑行业监理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监理市场的有效秩序,必然会充分发挥监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中的作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张磊.加强建筑管理体系监理确保工程质量[J].河南科技,2013,2,25.
[2]王利平.如何加强建筑监理体系建设以确保质量工程安全的分析[J].科技风,2012,6,15.
[3]李坚.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10).
作者简介
张希望(1985-5-15), 男 , 山东省淄博市 , 助理工程师,本科学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工作。
司淑锋(1984-1-5), 男 , 山东省淄博市 , 助理工程师,本科学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