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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政府于4月16日公布一份对穆斯林嫌犯实旖酷刑的备忘录。奥巴马政府表示。9·11之后的酷刑,削弱美国的道德威力和立国原则,是黑暗而扁苦的一章。必须坦诚面对。但也不会追究相关人员。
布什总统主政8年执行许多极具争议性的政策,其中最令世人反感并严重损及美国威望的有两件,一是“9·11”事件后将捕获的近千名嫌疑犯分别拘押于海外(包括东欧和泰国)的秘密监狱及美属古巴关塔那摩海军基地监狱,历经数年而未审判。二是中情局及军方对嫌疑犯和战俘实施惨无人道的酷刑。
奥巴马在竞选期间一再猛力抨击布什政府违反国际法和美国宪法,秘密关押嫌疑犯及动用酷刑;并公开表示一旦当选将立即关闭关塔那摩监狱。奥巴马就任后果然很快地下令关闭关塔那摩监狱。司法部和中情局表示,由于涉及面太大,关塔那摩监狱至少需要一年时间始能完全关闭。
公布前辩论激烈
过去两个多月,白宫、司法部、情报总监处和中情局一直激烈辩论是否应公布当年布什政府下令对恐怖嫌疑犯施用酷刑的决策备忘录。这几份由司法部高级官员所执笔的核准实施酷刑的备忘录。被认为是布什政府内部最机密、最具爆炸性的文件。白宫和司法部倾向于公布备忘录,全国情报总监处和中情局则反对;奥巴马最后裁定公布,但表示将不会对中情局动用酷刑的特工绳之以法,亦即不会起诉他们。
奥巴马政府赶在4月16日公布酷刑备忘录的原因是,美国国内最著名的人权及民权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依据《信息流通法案》(FOIA)数年前控告司法部。要求公布酷刑档案,而法院判决司法部必须于16日前予以公布。
因此,司法部即于16日正式公布布什政府司法部三名高级官员分别于2002年及2005年所撰写的四份备忘录。这三名官员是韩国裔的副助理司法部长柳约翰(John C.Yoo,译音)、司法部法律顾问室主任杰·拜比(Jay S.Bybee)和拜比的继任者布莱伯雷(steven G.Bradbury)。这三个人里面,最臭名昭彰、责任也最大的是今年41岁的柳约翰,他从法律的观点、法理的角度认为酷刑并未违反国际法,亦不违反日内瓦公约,他的意见为布什政府的酷刑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础与法理依据。
韩裔高官恶名昭彰
柳约翰1967年生于韩国汉城(今名首尔),幼时移民美国,在费城长大,聪明、好学、功课极好,从小思想即非常保守。198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历史系(专业为美国史),1992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2002至2003年出任布什政府副助理司法部长,离职后。任教于柏克莱加州大学法学院。刚到柏克莱时,一批法学院学生公开抗议他赞成施用酷刑的主张,有学生痛批他才是战犯,应该受审。柳约翰现在南加州查普曼(Champman)大学法学院当客座教授,他也做过华府保守派智库“美国企业研究所”(AEI)研究员。柳氏的妻子是新西兰裔自由派名记者彼得·阿内德(Pete Amett)的女儿。阿内德曾以美联社记者身份采访越战获普立策奖,后加入CNN采访美国第一次人侵伊拉克战争,因报道具争论性而遭批评。
四份备忘录皆建议使用14种不同酷刑,以对付恐怖嫌犯,其中最令人发指的酷刑包括:一,水刑。将嫌犯放在冷水中,时放时起;二,将嫌犯关在小木箱里,有时放一些虫在里面;三,连续11天不让嫌犯睡觉;四,把嫌犯衣服剥光,把他们当皮球一样向墙壁撞来撞去。司法部法律顾问室主任拜比(后经布什提名出任终身职的联邦法官)竟在备忘录中说,美国未像利比亚一样对嫌犯拔牙齿、断骨头、刮皮肤,故不算酷刑。
师法日军使用水刑
日军在二战时曾对美国战俘施用水刑,二战后,美国在战犯法庭上曾起诉动过水刑的日军。没想到五六十年后,美国竟“有样学样”,学会日军的水刑。
备忘录中亦可看到在第一线(主要是在泰国)审讯嫌疑犯的中情局特工,向局本部报告说,嫌犯阿布·朱贝达(Abu Zubaydah)已招供不少捌料,但局本部高级官员仍下令继续施刑,中情局拷问者眼看嫌犯的痛苦都于心不忍;而事后证明,中情局高级官员夸大朱贝达的重要性,把他当做是拉登的亲信。朱贝达于2002年3月在巴基斯坦被捕,经多年监禁拷打后已获释,3年前接受国际红十字会访问时,曾透露中情局对他的酷刑。朱贝达被动过83次水刑,另一嫌犯卡立德·夏克·穆罕默德(Khalid Shaikh Mohanmmed)则遭到183次水刑。
当年大力主张动用酷刑的副总统切尼、前中情局长海登(Michael V.Hayton)、前司法部长穆卡西(Michael Mukasey)皆反对公布备忘录,他们认为此举会招来更多恐怖分子攻击美国。但奥巴马政府则表示,酷刑完全违背了国际法和美国宪法,只会削弱美国的道德威力和立国原则。公布备忘录显示奥巴马政府决心与布什政府切割。奥巴马说,那是“美国历史上黑暗而痛苦的一章”,必须坦诚面对,今后决不再犯,但也不应花时间去追究相关人员。
然而,西班牙一名法官已展开行动调查所有与酷刑有关的布什政府官员,并已聘请一名专门研究布什酷刑的英国律师专程到美国搜证。包括布什、切尼、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和中情局官员都有可能被起诉。他们一旦被起诉,如到海外旅行,将会冒被逮捕的危险。
布什总统主政8年执行许多极具争议性的政策,其中最令世人反感并严重损及美国威望的有两件,一是“9·11”事件后将捕获的近千名嫌疑犯分别拘押于海外(包括东欧和泰国)的秘密监狱及美属古巴关塔那摩海军基地监狱,历经数年而未审判。二是中情局及军方对嫌疑犯和战俘实施惨无人道的酷刑。
奥巴马在竞选期间一再猛力抨击布什政府违反国际法和美国宪法,秘密关押嫌疑犯及动用酷刑;并公开表示一旦当选将立即关闭关塔那摩监狱。奥巴马就任后果然很快地下令关闭关塔那摩监狱。司法部和中情局表示,由于涉及面太大,关塔那摩监狱至少需要一年时间始能完全关闭。
公布前辩论激烈
过去两个多月,白宫、司法部、情报总监处和中情局一直激烈辩论是否应公布当年布什政府下令对恐怖嫌疑犯施用酷刑的决策备忘录。这几份由司法部高级官员所执笔的核准实施酷刑的备忘录。被认为是布什政府内部最机密、最具爆炸性的文件。白宫和司法部倾向于公布备忘录,全国情报总监处和中情局则反对;奥巴马最后裁定公布,但表示将不会对中情局动用酷刑的特工绳之以法,亦即不会起诉他们。
奥巴马政府赶在4月16日公布酷刑备忘录的原因是,美国国内最著名的人权及民权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依据《信息流通法案》(FOIA)数年前控告司法部。要求公布酷刑档案,而法院判决司法部必须于16日前予以公布。
因此,司法部即于16日正式公布布什政府司法部三名高级官员分别于2002年及2005年所撰写的四份备忘录。这三名官员是韩国裔的副助理司法部长柳约翰(John C.Yoo,译音)、司法部法律顾问室主任杰·拜比(Jay S.Bybee)和拜比的继任者布莱伯雷(steven G.Bradbury)。这三个人里面,最臭名昭彰、责任也最大的是今年41岁的柳约翰,他从法律的观点、法理的角度认为酷刑并未违反国际法,亦不违反日内瓦公约,他的意见为布什政府的酷刑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础与法理依据。
韩裔高官恶名昭彰
柳约翰1967年生于韩国汉城(今名首尔),幼时移民美国,在费城长大,聪明、好学、功课极好,从小思想即非常保守。198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历史系(专业为美国史),1992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2002至2003年出任布什政府副助理司法部长,离职后。任教于柏克莱加州大学法学院。刚到柏克莱时,一批法学院学生公开抗议他赞成施用酷刑的主张,有学生痛批他才是战犯,应该受审。柳约翰现在南加州查普曼(Champman)大学法学院当客座教授,他也做过华府保守派智库“美国企业研究所”(AEI)研究员。柳氏的妻子是新西兰裔自由派名记者彼得·阿内德(Pete Amett)的女儿。阿内德曾以美联社记者身份采访越战获普立策奖,后加入CNN采访美国第一次人侵伊拉克战争,因报道具争论性而遭批评。
四份备忘录皆建议使用14种不同酷刑,以对付恐怖嫌犯,其中最令人发指的酷刑包括:一,水刑。将嫌犯放在冷水中,时放时起;二,将嫌犯关在小木箱里,有时放一些虫在里面;三,连续11天不让嫌犯睡觉;四,把嫌犯衣服剥光,把他们当皮球一样向墙壁撞来撞去。司法部法律顾问室主任拜比(后经布什提名出任终身职的联邦法官)竟在备忘录中说,美国未像利比亚一样对嫌犯拔牙齿、断骨头、刮皮肤,故不算酷刑。
师法日军使用水刑
日军在二战时曾对美国战俘施用水刑,二战后,美国在战犯法庭上曾起诉动过水刑的日军。没想到五六十年后,美国竟“有样学样”,学会日军的水刑。
备忘录中亦可看到在第一线(主要是在泰国)审讯嫌疑犯的中情局特工,向局本部报告说,嫌犯阿布·朱贝达(Abu Zubaydah)已招供不少捌料,但局本部高级官员仍下令继续施刑,中情局拷问者眼看嫌犯的痛苦都于心不忍;而事后证明,中情局高级官员夸大朱贝达的重要性,把他当做是拉登的亲信。朱贝达于2002年3月在巴基斯坦被捕,经多年监禁拷打后已获释,3年前接受国际红十字会访问时,曾透露中情局对他的酷刑。朱贝达被动过83次水刑,另一嫌犯卡立德·夏克·穆罕默德(Khalid Shaikh Mohanmmed)则遭到183次水刑。
当年大力主张动用酷刑的副总统切尼、前中情局长海登(Michael V.Hayton)、前司法部长穆卡西(Michael Mukasey)皆反对公布备忘录,他们认为此举会招来更多恐怖分子攻击美国。但奥巴马政府则表示,酷刑完全违背了国际法和美国宪法,只会削弱美国的道德威力和立国原则。公布备忘录显示奥巴马政府决心与布什政府切割。奥巴马说,那是“美国历史上黑暗而痛苦的一章”,必须坦诚面对,今后决不再犯,但也不应花时间去追究相关人员。
然而,西班牙一名法官已展开行动调查所有与酷刑有关的布什政府官员,并已聘请一名专门研究布什酷刑的英国律师专程到美国搜证。包括布什、切尼、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和中情局官员都有可能被起诉。他们一旦被起诉,如到海外旅行,将会冒被逮捕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