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字的语根探求与形义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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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学界,关于“杀”字的考释,颇有争论。本文对“杀”字进行了语根探求与形义关系分析。我们发现,“杀”的语根为“”本义应该是一种修豪兽,是名词;然,我们在甲骨文中没有发现其名词的用法,最早为及物动词的用法,所以笔者将其存疑在此,以待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关键词】杀;语根;形义关系
  1 关于“杀”字的语根探求
  关于“杀”的考释,在文字学界,学者们颇有争论。因为“杀”字字形,牵扯到了已经被学者们争论了近一个世纪的疑案——卜辞中最常见的:“有”、“ ”的字,这个字诸形变体极多。
  单《甲骨文编》中就有:
  三三·九,《说文》殺字古文作,与甲骨文金文同。篆文殺字从杀即形之讹,金文皆用为蔡;甲一四三,卜辞殺借用为祟,;甲四四五;甲一二二二旬,;甲一三五六;甲三〇一六;乙九〇二;乙八四六二妇亡;乙八八九八;河六八旬;河三六七雨;一八五·一;拾一二·一五;前四·五〇四我羊;前五·四〇·三季王;前五·四〇·五;前六·四八·五;前六·五二·二王亡;菁一·一其来;菁二·一;后一·六·一二;后二·九·一;后二·二七·一三;林一·二一·一;林二·一·六·一夕; 四九·三;佚七四;佚六七八;佚九七四;明藏一四六,明藏一四七;有 ;师友一·七七;师友一·一二七雨;無想二二〇;燕一二四;粹三二〇,殺十牛;三下三四·一〇殺彘五。
  于省吾《古文字诂林》将以上诸形体全作为“殺”的甲骨文形体收录,其中或等形体,孙诒让《契文举例·卜人第五》释为“”,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释为“求”,康殷《古文字发微》释为“失”,,何金松《汉字形义考源》释为“拔”。郭沫若肯定孙诒让说,在《甲骨文研究·释蚀》中认为与《说文解字》字的古文、殺字的古文是一个字,在甲骨刻辞中“当读为祟”。何金松《汉字形义考源·释杀》中认为,郭沫若释为殺字的古文是正确的,只是尚未解形。
  何金松对其解释为:“客观事物的情态可以划分为端直和歪斜两大范畴。端直包括垂直、平直两类,歪斜包括倾斜和旁出两类。造字时便用或左或右的几画连在一起表示‘歪斜’这一概念,写作“”。此形较为逼真,具有代表性。大多作,下部两斜画连合在竖画两边。将上部右斜画写成一横,下部之‘’写成,就成了殺字的古文。隶定为‘杀’,本义是歪斜。今湘方言仍把歪斜叫做‘杀’。如走斜路叫‘走杀路’。”并将其引申为“削减”、“小”、“危害、祸害”、“杀戮、等义”。笔者认为,何金松对“杀”的阐述,在形体分析上,无文献资料相佐证,将“杀”本义释为歪斜,而从今方言用例来证,未举出较早的古文献理证,难以让人信服。
  商承作《说文中古人考》中云:“说文皆注为古文殺。”且举“《左昭元年传》‘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例,认为此处“借殺为蔡,取殺意也。”余承梁《殷虚文字考》中认为(书契卷一三十一页);(书契后编卷上二十八页)“此殺字,后借为蔡”。马叙伦:“钱大昕曰:‘杀不成字’。当是从古文作,本古文肆。”杨树达《卜辞求义》“为殺之古文,与岁字音同,此假借为岁,此知祭名亦用假借字也。”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卷三》:“即之初文。《说文解字》古文殺作,与甲骨文形同。盖殺古音近,故后世亦借为殺。”章炳麟曰:“,古文殺作。即之古文。”
  纵观各家观点,笔者认为以上甲骨形体虽形体相近,然仍有迥异之处,不可全视作“杀”之古文。因此,笔者较认同沈兼士探求“殺”之语根的观点,且认为 “杀”之语根应为“”——即“”之古文。
  :《说文解字》:“修豪兽。一曰:河内名也。从互,下像毛足。读若弟。”
  :此字由两个合在一起。古文作。《虞书》:“类于上帝。”《夏小正》:“子肇肆。”《虞书传》:以肆为殺字。
  语义上看:,本来就是好搏杀的野兽,因此引申的也有训为殺义,如《论语谶》云:“伐子自”中就是这个意义。由此,,《说文》有修豪兽意义,则同理引申可得“殺”义。亦训为殺,二者意义同。
  语音上看,字叚借为肆,《诗》《周礼》谓祭牲体解为肆,以肆为剔。徐铉云:“剔,解骨也。肆读它历反”,由此可知,肆剔同音,且与字同音。而查可知,剔弟古同部同音,则肆弟同音,则与同音,由此知,与同音同义,又因为“肆为殺字”,则推知“以肆为殺,与以为殺”是相同的。则可得“、”是一个字。应该为“殺”的语根。
  为便于省觉,特将语音关系梳理列表如下:
  2 关于“杀”的形义关系分析
  上文已证:“杀”之语根为“”。:象形字。《说文》:“修豪兽,一曰:河南名也。从互。下像毛足。读若弟。”《玉篇》:“狸子也,又猪也。”沈兼士《、殺、祭古语同原考》云:“盖上古野,桀性未驯,修豪贯殺。”并认为“造字者即以形象征杀义。”后来篆文在此基础上另加义符“殳”(手持槌),以强调击杀之义,即。《说文·殳部》:“殺,戮也。从殳杀声。形声字。”甲骨卜辞(1674)“王”(14721正)、“我羊(1674)”,引申泛指“杀死”。《孟子·梁惠王上》:“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古人击杀一般在战场上,又引申为“激战,相杀。”罗贯中《三国演义·五》:“杀至天明,雄方引兵上关。”杀死,也意味着一种结束,收束。杀又引申为结束、收束。《晋书·卫恒传》:“杜氏杀字甚安,而书体微瘦。”杀则消,又引申为:消减,败坏。《礼记·文王世子》“其族食世降一等,亲亲之杀也”。
  为便于省觉,将“杀”形体演变梳理如图1所示。
  将“杀”字的词义引申图示如下:
  3 余论
  关于“杀”的本义为“戮也”。笔者只是暂定在此。许慎《说文解字》是汉代的,所谓的字的本义,也是相对而言。我们发现,甲骨文中,据李曦在《殷墟卜辞语法》中考证,“杀”的语根“”是一个及物动词,且作谓语,带宾语。下表为殷墟卜辞中“”的及物动词用法:
  词 主语 宾语
  妣庚(2502)
  子宛(3163) 王(14721)、召方(屯190)、我羊(1674)、左马、右马(2450)、年我(10127)
  即从“杀”所探求的语根上讲,“”本义應该是一种修豪兽,应该是名词;然,我们在甲骨文中没有发现其名词的用法,只看到了如上最早为及物动词的用法,所以笔者将其存疑在此,以待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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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吴良宝、徐在国.战国文字编[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3]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4]陈年福.甲骨文动词词汇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1.
  [5]李曦.殷墟卜辞语法[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6]陈济.甲骨文字形字典[M].北京:长征出版社,2004.
  [7]沈兼士.沈兼士学术论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
  [8]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9]康殷.古文字形发微[M].北京:北京出版社, 1990.
  [10]何金松.汉字形义考源[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
  作者单位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 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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