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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1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三个政府采购规章同时生效。这三个部门规章分别涉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权益保护立法宗旨的执行,可以认为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规章,将对政府采购活动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